论文摘要
观念是支配人类行为的主观意识,司法观念指在司法活动中支配法官行为的主观意识。本文采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选用官箴书、谚语、俗语、对联、诗歌、日记等资料,对清代法官的司法观念体系进行辨析与整理。既对“观念”辨析——考察清代法官平允、仁恕、情理观念的表现、作用及特点等;又对“体系”整理——在辨析基础上重新考察、界定与排序各观念以及观念之间的关系。对清代法官司法观念的分析,不仅限于判决依据内容,研究应包括法官司法活动的方方面面。研究清代法官的司法观念,不仅分析司法观念对清代法官司法活动的影响等内容,而且解读清代司法观念生存的文化土壤。
论文目录
内容提要前言一、研究的主旨二、研究的现状三、资料的选取四、核心观点和逻辑论证(一) 核心观点(二) 逻辑论证五、论文特点及创新(一) 研究角度的新颖(二) 选用资料的科学(三) 使用清代固有概念(四) 对现有观念的澄清(五) 研究范围的拓展第一章 清代法官的平允观念第一节 中立——平允的基础一、去私心二、去怒心第二节 刑事案件的平允一、情罪相符二、惩恶扬善——诛心原则第三节 民事案件的平允一、自由二、过错责任原则兼公平责任原则第二章 清代法官的仁恕观念第一节 哀矜勿喜——态度第二节 判决以宽为主——方法一、以宽为主二、非妇人之仁——对“宽”的反思第三节 爱惜百姓身家名誉一、爱惜百姓的身家二、爱惜百姓的名誉第四节 维护和睦的社会关系一、审前程序中保护和睦的社会关系二、审理程序中保护和睦的社会关系第五节 为当事人排难第三章 清代法官的情理观念第一节 以情理察案一、情理的分类二、情理的客观性与盖然性三、情理的运用第二节 以情理说服一、情理之“通”性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之以利害三、情理的运用第四章 清代法官的司法观念体系第一节 平允、仁恕、情理观念与法律的关系一、司法观念与法律精神的重合二、司法观念与法律的冲突三、对司法观念与法律关系的再解读第二节 司法观念之间的关系一、平允、仁恕、情理观念的契合二、平允、仁恕、情理观念的差异三、平允、仁恕、情理观念的位阶结语参考文献攻博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成果论文摘要Abstract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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