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公司解散的意义与类型,讨论公司解散的概念及其分类,指出公司解散,是已成立的公司基于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的原因进行清算并可能最终消灭其法律人格的过程,并对于和公司解散容易混淆的概念进行了辨析。对于公司解散的分类,指出根据解散原因的不同,可以分为自愿解散与强制解散,但是我国法上的司法解散与他国和地区立法例上的不同,仅指基于当事人的申请的司法判决解散,应当属于自愿解散范畴;强制解散着重讨论了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律效力,指出并不因此消灭公司的人格,只是导致清算开始和营业资格消灭。第二部分讨论清算公司的法律地位,指出清算公司与原公司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两者系同一人格;清算人为清算公司的代表机关及执行机关,对外代表公司进行诉讼,对内执行公司清算事务,在公司清算目的范围内,清算人与解散前公司的代表机关法律地位相同;清算公司涉及诉讼的,仍然可以成为被告,长期歇业的公司仍需承担合同责任,成立清算组的由清算公司承担责任,未成立清算组的则由清算义务人承担清理责任。第三部分讨论公司解散清算,分别介绍了公司清算的意义、公司清算的分类、解散清算程序、清算义务人和清算人。在清晰了公司清算意义的基础上,指出对公司清算最常用的分类是破产清算和解散清算、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并以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为例讨论了解散清算的程序。因为我国特别清算立法的缺失,指出在我国清算制度中可以借鉴他国和地区立法例建立特别清算制度。为了公平和公正的解散清算,使解散清算走向市场化、职业化和专业化,指出在我国可以尝试建立职业清算人制度。在对清算人和清算义务人进行了区分的基础上,讨论了不同法律形态下的清算义务人。第四部分讨论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分别介绍了公司的法律责任、清算人的法律责任和清算义务人的法律责任,重点讨论清算义务人的民事责任,针对不同情形,指出清算义务人要分别承担对公司的清算责任、赔偿责任(又分为侵权赔偿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和对公司债权人的直接清偿责任。第五部分为结束语。集中提出本文的若干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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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司解散论文; 清算公司论文; 公司清算论文; 清算程序论文; 公司解散的法律责任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