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社会的发育环境与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论文文献综述)
曹海苓[1](2020)在《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人口老龄化是贯穿我国21世纪的基本国情。由人口老龄化引发的养老服务保障需求大幅增长,供需矛盾日益突显,给政府老年服务行业治理带来了严峻考验。在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以及政府经济上不堪重负的双重压力下,社会化养老成为我国缓解养老负担压力的现实出路。作为一种现代养老方式,社会化养老是指在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下,通过社会途径,由包括政府、家庭、市场、社区等在内的多元服务主体为满足全体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共担养老服务职能的养老方式。从提供主体视角讲,社会化养老强调养老资源由传统的家庭、政府的一元或二元向包括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在内的多元主体的转化。从社会化养老的客体角度讲,社会化养老面向社会全体有养老需求的老年人,实现了服务对象的普遍化。同时,社会化养老更加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市场决定作用以及社区、社会组织、养老机构等养老服务主体专业化服务特征的有机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完善我国老年福利制度,不断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必然要求,亦是我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随着养老服务需求的不断增长与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建设应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养老作为关系国家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性问题,一方面,其解决得程度如何与执政党的执政成效息息相关,决定民心向背,政府作为执政党意志的集中体现者,应当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从政府的本质来讲,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掌握者和公共资源的控制者,促使公共利益的实现是其重要的施政目标。养老作为人类生产、生活过程中基础性、现实性的民生问题,直接关乎公共利益,保障与改善民生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基本领域,是衡量现代政府公共服务水平与能力的重要尺度。自20世纪80年代末中国提出“社会福利社会化”构想以来,养老服务在各个阶段都显露出政府参与的痕迹,依靠政府的行政干预,客观上保障了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然而,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也存在管理体制不完善、制度供给缺乏、社会组织扶持培育力度不够、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市场化运行中监管缺失等缺陷与不足,这说明政府在干预养老服务过程中依然未能找准自身的定位,未能真正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发挥其职能。由于养老服务兼具政府保障特征和社会公益福利性质,适应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要,培育和扶持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养老服务事业建设与发展,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治理能力已是转换政府职能的当务之急。本文从政治学视角出发,立足社会化养老服务领域,借鉴政府职能、准市场、协同治理等理论的精髓和分析框架,以社会化养老为研究背景,以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为研究对象,以政府职能的履行与发挥为主体框架,以政府职能的完善为研究主线,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核心概念、理论基础、历史回溯、实践形态、域外经验借鉴、具体完善路径为叙事脉络,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历史研究、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提出了充分发挥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建议。从政府职能角度开展社会化养老服务研究,系统探讨和分析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理论依据及行动策略,合理界定政府职能的内容、边界、存在问题和改进对策,以推动政府在养老服务中承担适度、有效职责。这对于拓展社会化养老服务讨论的政治学理论空间,巩固和维护我国政治和谐稳定的大局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1.构建了政府养老服务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依据政府职能理论,从政府管理过程角度出发,结合社会化养老服务对政府职能的现实需求,将政府职能界定为决策职能、计划职能、组织职能、监督职能等四个要素,厘清了各要素的功能,为我国政府职能理论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同时,在研究工具的选择上,设计了针对负责养老服务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参与养老服务社会力量的调查与访谈,在系统分析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问题上具有一定的工具价值。2.先行研究中存在重客体研究、轻主体研究的现象,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发展中的关键主体——政府与社会组织、社区、家庭等其他核心主体联动作用的研究视角关注较少。社会化养老服务是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的过程,主体间关系结构复杂,行动逻辑不尽统一。处于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与核心地位的政府如何在多元主体的互动过程中抽离出不同主体的行动逻辑,进行资源整合与动员,以实现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是本文研究的亮点之一。3.研究结论的创新。本文提炼出了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研究的新的结论,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决策过程是政府行政的核心,政府决策是否科学与公正是决定社会化养老服务能否健康顺利运行的关键因素。(2)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我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供给现状表明,任何单一供给主体独立提供养老服务都存在供给困境,正是在这一背景下,需要整合多方力量重构中国养老社会化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建立供给主体协同治理模式,实现政府与社会的“强强联合”。(3)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我国政府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同程度的错位、缺位与越位问题,说明政府未能准确定位自身作用的边界与范围。因此,本文提出,要从转变政府治理理念,建立多元主体联动机制,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政府治理体制改革。
廖云萍[2](2020)在《非对称性依赖:禁毒社会工作机构运行中的政社关系 ——以上海市Z机构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在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政治空间与社会空间发生了重大变化,政治空间表现出政府的部分放权,社会空间来自政府的放权和市场带来的新空间。自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各地方政府进行社会治理的创新变成加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一些地方政府独创性地将“三社联动”引入基层社会治理中,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渐受到重视。因此,为了更好地填补新出现的公共需要,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改革公共服务体制。在此情形下,地方政府开始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尝试,用以转移一定的社会功能。在一些特殊公共服务领域,出现了行政力量主导成立的社会组织,禁毒社会工作机构就是其中之一。禁毒社会工作机构不同于其他的民办社会组织,具有相对较高的“政治性”,且与政府之间具有密切而复杂的关系。论文以资源依赖理论为分析视角,试图探究的问题是,当前社会治理与“三社联动”背景下,禁毒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围绕这一问题对典型个案——上海市Z机构进行实地访谈,并结合有关文献展开研究。本文以上海市Z禁毒社工机构为个案,从资源依赖理论视角分析政社关系。本文除导论外分为四章,第一二两章分别阐述了Z机构对政府的依赖,以及政府对Z机构的资源依赖:研究发现,政社互动双方对彼此产生了依赖,Z机构对于政府的制度资源、人力资源、物质资源具有较强的依赖;而政府方面,地方政府存在降低社会管理成本、获得政治支持、品牌效应等方面的反向依赖,基层政府则对Z机构存在专业能力、政绩提升、社工作为第三方的身份特点等方面的反向依赖。第三章致力于分析二者之间资源依赖关系,研究发现政社双方依赖程度存在差异,笔者将其称为非对称性依赖,这种非对称性依赖关系与我国长期“强政府、弱社会”的政治格局密不可分。此外,非对称性依赖塑造二者之间关系,使得社工机构的专业性、独立性与竞争性有所缺失,为了改变困境,社工机构倾向于采取遵从、柔性渗透、拓展等三种行动策略,以期平衡机构与政府之间依赖关系。最后,通过厘清禁毒社会工作机构与政府间的关系,本文还试图基于这种关系特征与目前较为流行的法团主义分析模式进行对话,从而发现政社互嵌下非对称性依赖用以解释政府与社会组织间关系的适用性。本研究从政府角度和社工机构角度分别提出改善政社关系的思路,本文认为政府应该培育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并承担起应有的公共责任,社工机构应当注重加强组织能力建设和专业性建设,与此同时也需要建立起完备的内外部监督评估机制。
谢勇[3](2020)在《制度环境对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影响机制研究 ——以黔东南州H组织为例》文中认为禁毒社会组织是统述性的话语概念,主要服务对象是出戒毒所后或未达强制收治条件的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戒毒人员;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毒品预防、心理干预、宣传教育、就业扶持、临时救助等方面对吸毒者心理、精神状态进行调试和矫治;主要是由民政部门登记的以及虽未经民政部门登记但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等各种社会组织构成;主要目的是通过嵌入进禁毒治理结构的系统机制和组织安排中,帮助吸戒毒人员提升社会适应能力,尽力克服“人格退化”,促进吸戒毒人员顺利回归社会,并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关爱吸戒毒人员的良好氛围。我国西南民族地区(主要包括云贵川三省;广西、西藏自治区和重庆市)因其特殊的地理区位等多重因素,成为我国毒情形势较为严峻的重点区域之一。近年来,西南民族地区积极探索禁毒社会化道路,大力发展禁毒社会组织,取得了显着的工作成效。制度环境形塑社会组织。对于西南民族地区禁毒工作而言,引入禁毒社会组织促进吸戒毒人员回归社会是一场全新的革命,涉及到对新体系的认同和社会身份塑造的互动过程。深入探究西南民族地区制度环境是通过怎样的机制来支持、培育和规制当地禁毒社会组织发展,显得尤为重要。要想解释这个问题,就必须回答好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面临的制度环境包含哪些结构性要素,呈现出哪些“异质性特征”,又该怎样完善当地制度环境,来促进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等具体问题。本文选取了西南民族地区较有代表性的禁毒社会组织——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H组织为个案,通过深入分析其面临的制度环境结构性要素以及影响机制,探求整个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制度环境全貌。值得指出的是,由于西南民族地区地域宽广,各禁毒社会组织在生成结构、运行机理以及所处的制度环境等方面均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与大多数个案质性研究一样,如何通过对H组织深入的个案研究,来处理好宏观与微观、普遍性与特殊性之间的关系,也是本文试图解决的问题。结构功能主义认为,制度环境中各个结构性要素是有机构成的,并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下发挥功能,共同对社会组织这个有机体产生影响作用。可见,制度环境对西南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的影响机制也是有规律可循的。基于此,本文认为虽然对H组织的个案研究无法简单推导为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制度环境有关整体性结论,但是对H组织所面临的制度逻辑以及在既定制度环境影响下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的策略选择确是值得讨论的,并有可能从中提炼出关于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制度环境有关结论,实现从独特个案走向概括整体。本论文共分八个部分。在“第一章绪论”中,阐述研究缘由,首先解释了为何选取H组织作为本文研究的个案,再结合研究需要梳理和总结了社会组织、禁毒社会组织、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以及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影响机制四个领域的相关研究成果,并就本文的类型、研究方法、相关的概念等做了简要说明。在“第二章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中,介绍了本文采用上世纪下半叶兴起的研究社会组织较为经典的理论:“资源依附理论”和“新制度主义理论”。并以此为基础,论述了制度环境的结构性要素,提出了制度环境与行动策略的分析框架。在“第三章研究个案介绍”中,阐述了H组织的创建原因;机构性质、组织架构、人员构成、工作职责、经费来源等组织情况,分析了组织特点,阐述了组织的运行成效。在“第四章H组织正式制度表现形式及特征”中,从宏观正式制度、微观正式制度以及执行正式制度三个方面阐述了H组织正式制度的供给情况及表现形式,并分析了其特征。在“第五章正式制度对H组织影响机制:结构性嵌入机制”中,论述了这种正式制度会通过结构性嵌入机制对H组织产生影响,并分别阐述了结构性嵌入机制的基础、表现与效应以及在此正式制度影响下,H组织的行动策略。在“第六章H组织非正式制度表现形式及特征”中,从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网络、狭隘关注的公共精神、族群内部的高度信任以及传统有效的社会控制四个方面阐述了H组织非正式制度的供给情况及表现形式,并分析了其特征。在“第七章非正式制度对H组织影响机制:信任机制”中,论述了这种非正式制度会通过信任机制对H组织产生影响,并分别阐述了信任机制的基础、表现与效应以及在此非正式制度影响下,H组织的行动策略。在第八章“对策建议”中,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两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一是将资源依附理论与新制度主义理论有机结合。本文理论创新之处在于整合两个理论关于制度环境结构性要素、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影响机制等观点,以H组织所需的制度环境为切入点,阐释H组织对制度环境的依赖性以及H组织为克服这种制度依赖、维持自治的各种努力及成效。同时,与既有研究不同的是,本章将社会组织所处的制度环境看做是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结合体,既包括具有不同行为逻辑和治理偏好的多层次政府共同塑造的激励和约束结构,又包括信任网络机制下的非正式制度环境。正是这一复杂结构强化或削弱了社会组织发展。二是从研究机制视角,深入分析制度环境对社会组织的影响。目前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研究以经验表层为主,经常可见“半官半民性”“官民结合”“平等协作”“社会化、市场化、自主化运作”等用语,没有上升到经验提升与理论概括的高度。本文引入了机制概念,深挖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是如何分别通过结构性嵌入机制、信任机制,在既有的一些基础性条件之上,对H组织产生影响,其影响的表现及效应又是如何等问题。影响机制的研究有力突破了一般现象描述和浅层经验总结的局限,有利于更加深刻把握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的总体特征等内容。
陈志峰[4](2020)在《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认为据推测,我国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数量超过1000万,其中儿童超过200万。广州是自闭症谱系障碍干预最前沿的城市之一,也作为广东省内自闭症谱系障碍诊断和治疗资源聚集地。因此,本研究以广州市为例,了解和分析患者家庭的生存状态,审视贯穿生命周期的社会支持体系如何满足资源需求。同时,在我国,广州亦是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前沿发展阵地,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投入位居前列。由此,本研究进一步探讨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在社会支持体系中如何改善患者家庭生存状态。“生存”上,资源发展不及群体规模增长带来的供需矛盾可能进一步激化;“状态”上,处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患者家庭要面临精神、认知、经济、就业和双老困境,这些困境共同反映了基本生活保障和发展性上的现实需求。回应这些现实需求,广州市患者家庭各生命周期阶段基本上都有相应的正式社会支持,本文列举了公立医院、康复训练机构、学校教育支持体系、就业支持体系、“双老”家庭支持体系、家长组织等九类。朋辈、亲友、邻里和志愿者等较亲近患者家庭的非正式支持作为正式社会支持的重要补充。患者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总体来说,资源虽种类丰富,但仍十分有限;资源在各生命周期阶段分布不均,并且不同阶段的支持体系间互动与转介是不顺畅的;政策补助主要通过正式社会支持实现。社会支持视角下患者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是可行且必要的。为患者家庭提供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主要是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本文沿着从发现症状到老去的生命周期时间轴以及从微观服务到政策倡导归纳现有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板块,也体现了社会支持网络的运用。从服务成效可总结出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对患者家庭生存状态的改善。目前服务存在着“社工不懂自闭症谱系障碍”“‘非社会工作’专业从业人员不懂社工”“服务微弱、松散而不成体系”等问题。美国在社会工作介入患者家庭的跨学科、跨系统和全年龄段服务理念值得借鉴。本文最后结合发展型社会政策理念,回到社会支持体系框架,讨论福利输送过程中如何优化对于处在各生命周期阶段的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
王冬雪[5](2020)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文中认为贫困是造成人类生活不幸的罪恶本源,是制约人类社会发展的障碍和藩篱。消除贫困是人类社会努力实现的理想,是国际社会一致认同的价值追求,是中国共产党矢志不渝的奋斗目标和政治承诺。开发式扶贫是党和政府在我国农村扶贫开发实践中始终坚持的根本方针。开发式扶贫的本质在于将自食其力和社会帮扶结合起来,将扶贫资源与贫困群体需求有效对接,更大程度地激发贫困群体的内生动力,帮助贫困群体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通过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冲破贫困藩篱,打破贫困代际传递的恶性循环,由内而外彻底摆脱贫困。要想从根本上彻底摆脱贫困,实现可持续稳固脱贫,单纯地进行物质救济式帮扶是有限的,而且容易助长贫困群体等靠要的思想。扶贫先扶志,扶贫必扶智。只有通过发展贫困地区教育,提高贫困群体科学文化素质,帮助他们树立自力更生的意识和脱贫致富的信心,通过坚持学习、努力奋斗才能彻底改变一代人甚至几代人的前途和命运。因此,教育扶贫作为国家脱贫攻坚战略体系的重要环节,其重要性不断显现,并被赋予了“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历史使命。一直以来,扶贫济困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兴学赈灾是民间社会的应尽责任。作为社会扶贫的重要主体之一,社会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参与教育扶贫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我国农村扶贫开发也相应地进入到脱贫攻坚阶段,社会组织扶贫成为国家扶贫开发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上升到国家顶层设计层面。在此背景下,深入研究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对于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扶贫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对于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中的作用有着不言而喻的深远影响。为此,论文围绕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选题,运用历史研究、系统研究、综合研究和实证研究等方法,详细论述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发展历程、理论资源、实践探索、实践模式等内容,以此明确了我国社会组织参与教育扶贫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并站在新时代的历史方位上,深刻探讨了我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基本经验、发展机遇、发展挑战和发展路径等问题,以助推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实现教育扶贫教育脱贫的总体目标。具体来说,论文在结构安排上共分六章。第一章是绪论部分。本章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这方面的研究现状、论文研究思路及在此过程中运用的研究方法、论文框架结构及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为论文研究提供基本的逻辑起点。第二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本章主要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概念、现实背景、发展脉络、总体成效。以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为出发点,爬梳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脉络,大体可分为四个阶段:1978年—1989年探索阶段、1990年—2000年展开阶段、2001年—2011年深化阶段、2012年以来攻坚阶段。并从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等四个方面阐释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取得的总体成效。第三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本章主要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以及中华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四个方面对论文的理论资源进行归纳,为第四章到第六章的实践探索、模式分析和未来展望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第四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本章主要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以资育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六个方面概括了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涉足的主要领域和实践的具体内容。第五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本章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实践模式大体划分为三种基本模式,即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又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又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又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第六章是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这一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论文科学合理地将社会组织在教育扶贫实践中所扮演的角色定位为扶贫资源的链接者、扶贫服务的提供者、扶贫能力的建设者、扶贫行动的倡导者和扶贫工作的合作者。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提出要发扬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论文从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深刻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经验,为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发展提供了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分析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发展机遇,即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四大机遇。第四部分检视了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所遇到的挑战。论文分析指出,当前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存在法律缺失、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普遍资源短缺和内部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亟需尽快解决。第五部分建设性地提出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优化性路径选择。论文提出,为继续推进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良性发展,必须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法律体系、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并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总之,通过全面总结和分析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情况,论文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归纳概括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包括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三种基本模式。其中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包括筹款工具模式、项目运行模式、组织资助模式;社会组织与政府合作模式包括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包括社会企业模式、公益创投模式、影响力投资模式。二是鉴于社会组织在大扶贫格局下社会扶贫中的重要主体地位,明确定位了中国社会组织在2020年后农村教育扶贫中的五种角色,即资源链接者、服务提供者、能力建设者、行动倡导者和扶贫工作合作者。三是高度总结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四十年来的基本经验,包括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四个方面,为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教育贫困问题提供了指导意见。四是全面分析了社会组织教育扶贫在当前以及2020年后解决农村相对贫困问题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并建设性地提出了优化性路径选择。
翟宁[6](2019)在《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文中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下,我国的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家庭在早期儿童照顾中面临着难以承担的压力和无法靠个体能力解决的困难,这需要国家和社会的介入,以缓解家庭照顾资源的不足和减轻个人的照顾压力。然而,我国早期儿童照顾在政策进程与实践状况中呈现出责任分离的特征。一方面,在国家-家庭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家庭责任和市场责任,国家的介入较少,干预不足;另一方面,在性别之间关系上,当前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倾向于女性责任,影响女性的社会权利的充分实现。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从理论视角上看,是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社会保险范式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国家与市场关系下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调整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阶层关系为目的,以解决劳动力对市场的依赖为问题导向,以有偿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现金给付为主要政策工具的一种综合分析体系。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单位的福利功能逐渐衰弱,为了获得经济的快速发展,由政府全面干预的公共服务政策和福利体系转向以社会保险为主,国家补偿型的福利模式。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同传统的“家本位”观念和传统性别秩序相结合,在没有有效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形成了一种互相强化的关系。市场化转型过程中逐渐形成公私领域的分离,把与“再生产”相关的职能推回家庭。这一方面造成了家庭负担的加重;另一方面造成女性在劳动力市场中失去优势,女性成为市场中的“劣性”劳动力,甚至被迫回归家庭。从而,导致我国早期儿童照顾以私领域照顾和女性照顾为主。而这会加剧社会的阶层矛盾和性别矛盾。而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视角超越了社会保险范式,它以中立的、包容的公民身份为理论路径,以无偿照顾者与接受照顾的弱势群体为保障对象,以时间支持、经济支持和服务支持为主要政策工具,目的在于解决照顾依赖问题。社会照顾范式下的福利生产模式是一种“责任共担”机制。一方面,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坚持福利多元主义原则,强调的是国家+市场+家庭+社会组织的一种混合照顾方式,以“照顾钻石”作为建构早期儿童照顾的新方法;另一方面,强调照顾提供上的性别共担。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包括经济政策、时间政策和服务政策。从社会效果来看,责任共担模式下的早期儿童照顾缓解了家庭照顾功能的不足,利于儿童受照顾权利的实现,减轻了女性的照顾压力,能够有效促进阶层平等、减少儿童贫困及促进性别平等。我国早期儿童照顾选择责任共担模式,具有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从文化基础上来看,一方面传统的“家本位”文化要求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立足于家庭;另一方面,西方女权主义和儿童福利思想的传入催生了“儿童公育”的萌芽。从制度基础上来看,一方面社会主义公有制决定了国家承担早期儿童照顾责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应有之义;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为市场和其他社会主体参与早期儿童照顾提供了空间和可能。在我国特有的文化基础和制度基础的要求下,我国早期儿童照顾责任共担模式的构建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在主体机制建设中,要建立以增强家庭的早期儿童照顾功能为核心,以政府对家庭的时间支持和经济支持为支柱,以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三方协调提供的早期儿童照顾服务手段为重要内容,以全面提高早期儿童的福利水平和完善性别平等为目的的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建立部门合作和性别平等的协调发展机制。另一方面,要进行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通过运用政府制定的时间支持政策、经济支持政策和服务支持政策,建立一个部门合作的、性别平等的、选择广泛的早期儿童照顾体系。然而,由于存在着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市场发育不健全,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等问题,我国的早期儿童照顾由责任分离模式转向责任共担模式时,面临着由一元福利供给主体向多元福利供给主体转变的现实挑战。挑战的根源在于政府财政投入不足,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以及社会组织发育不良。为此,应该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积极培育和发展早期儿童照顾市场,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以解决当前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使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共担模式得以实现。
周丽[7](2019)在《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伴随国家-社会关系的调适,社会公众对高绩效公共服务需求的增生,社会治理共同体构建实践的开展,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需要在新问题、新视角和新材料的驱动下给予新的探究。本文聚焦于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复杂关系,通过构建一个契合中国情境的政社关系解释框架,在分析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和行动建构之基础上,探索促成政社共治的制度化之路。本文基于政府和社会组织关系共治制度化的研究主题,在充分比较分析该领域研究文献的基础上,建构了一个包含“制度”与“行动”双重理论视角的整合性分析框架,并尝试在本文提出的“嵌套式制度结构”中讨论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这一讨论以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以及治理实践勃兴所构成的情境为背景,论述了共治及其制度生成的可能性,本质上是讨论当前政社关系所面临的宏观制度环境。作为进一步的讨论,本文在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和行动者黏合方式五个维度展开分析,以此系统呈现改革开放40年中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和变迁特征,并获知宪法、法律和政策影响政社关系趋于共治的机理,并且以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为例,揭示和呈现共治的行动建构过程,探索其中的“螺旋式”结构是如何逐步被制度化的,目的是探究微观机制对政社关系的影响,以此说明促进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是共治制度构建的实质性问题。因此,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是本文的核心观点。作为一项研究的理论概括和对策分析,本文围绕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的问题意识,从“基于正当性的机制”这一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微观运作机制、“嵌套式制度结构中”中的法治、政策和机制的黏合等角度,做出了对政社共治关系制度化一般逻辑的回答。论文的研究借助质性研究方法,通过对多个地方政府与社会组织互动关系的跟踪调查,获取了大量一手资料,并运用“过程-事件分析”、比较分析、“编码分析”、叙事分析等技术方法,对经验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和分析。本文的主要研究发现是:1.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属于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中国独特的政治体制和政治传统下,执政党促进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的政策是政社关系制度变迁的主导制度因素和驱动力量。2.政社关系制度化的重心呈现出阶段性特征。不同阶段的制度化重心演变过程是为:主体合法性→行动规范→主体间关系→关系运行方式。这四种制度化重心分别对应改革开放40年政社关系的四个阶段,即:“控制-依附”阶段(1978-1991)、“管制-剥离”阶段(1992-2001)、“调控-协同”阶段(2002-2011)与“平等-共治”阶段(2012--)。在这四个阶段中,规则制定、监督激励、独立性、价值目标、行动者黏合方式等制度要素呈现出不同组合。此外,变迁过程中的制度依赖现象不容忽视,如何克服“制度惯性”是政社关系变革所面临的一大挑战。3.制度环境、资源占有、行动者目标、行动策略、行动者地位等行动要素的差异性展现了政社关系建构过程性特征,这些特征具有内在的联系性和连续性。一是从价值角度看,关系构建行动的制度化本质上是重塑公共性的过程。二是从结构角度看,行动者地位是动态的,其演变反映了制度设计者的改革意图;达成政社共治的关键是通过调整资源占有结构,实现各主体的分工优化和权力平衡。三是从方式角度看,行动者的行动具有策略性,这是行动者在既有制度空间和资源约束条件下理性行为的表现。4.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这类政社关系互动共治中,呈现出“螺旋式”行动建构特点,这反映了社会治理场域中多元行动者的独特行动逻辑:在初设与规范阶段,制度是行动的重要结构性因素;在优化阶段,信任与道德成为促成共治的关键因素。两套行动逻辑运行方式不同、逻辑重心相异,但却是连续统一相互配合的。5.嵌套性制度建构的水平,影响政府与社会组织共治的绩效,促进共治制度嵌套性的发展成为实质性问题。从一定意义上,社会治理的共治逻辑,就是制度的嵌套性建构,“基于正当性”的机制可以解释政社关系制度化的复杂逻辑。本文正是以此为视角,初步揭示了“嵌套性制度下如何达成共治”的问题:在法治层面彰显公民基本权利,回应社会治理变革;在政策层面以人民为导向,优化政策决策,改进政策执行;在机制层面强化纵向权力分配和横向政策扩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的“自我造血”和“跨界合作”机制等。
高乐[8](2019)在《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文中认为针对居委会的行政化,实务界(在理论界的建议下)推行了以民主选举、政社关系厘清及社区组织体系优化等措施为主要内容的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然而,这些改革并没有能让居委会充分履行其自治职能,反而是让居委会陷入了“要么继续行政化,要么被边缘化”的“两难困境”。这对于基层群众自治的实现以及社区治理乃至城市基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而言,都是非常不利的制约因素。因此,本文所研究的问题就是如何让居委会摆脱去行政化改革中所遭遇的“两难困境”?为能对这个问题予以有效的剖析,本文选择了“权力”作为分析视角。第一章首先基于对权力动态运作过程的考察赋予了“权力”一个操作性定义,并由此析出权力的三个核心要素:权力资源、权力意图与权力指向,进而用它们构建出本文的分析框架。基于这一分析工具,本文第二章对居委会当前的权力运作格局进行了剖析。本章指出,现有去行政化改革试图通过事务分割及组织分设的方式来恢复居委会的自主管理权力,并让之在独立的领域得到充分的运作。然而,由于居委会的权力运作在资源基础、运作指向与主体意图方面都存在诸多问题,导致其自主管理权力无法得到有效的运作,进而陷入“两难困境”。第三章试图跳出现有改革所带来的自主管理权力与行政权力的二元对立格局,从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维度寻求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这一章主要围绕着居委会这两种权力与行政权力所形成的非二元对立式的双向制衡关系,以及在这种新权力格局之下居委会的这两种权力为何能得到有效运作展开论证。第四章则通过对其资源基础、主体意图以及运作指向在现实中的可行性之考察,对居委会的参与权力以及协调监督权力在当下我国的可实现性予以了证实。第五章具体分析了两个典型案例:北京朝阳区麦子店的“问政”实践以及深圳南山区所推行的居委会“枢纽化”相关实践,由此设计出了一套推动和保障居委会权力有效运作的制度体系。结语和展望部分对本文的基本结论从两个维度进行了概括,并就本文所研究问题在宏观层面所涉及的两个问题作了简单的引申。
赵茜[9](2018)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由于少年身心发展不成熟等特点,对罪错少年进行司法保护也已成为国际共识。社区矫正由于其自身优势成为了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矫正的主要方式与发展趋势,其中,教育矫正是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核心任务与根本方法,是社区矫正成功与否的关键因素。从历史与现状看,中国真正意义上的少年司法与社区矫正起步较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尚未颁布,少年司法制度也不完善。这些都直接导致了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仍主要滞留在法律基础建构,与制度完善的层面上,对于罪错少年的专门性社区教育矫正,仍处于初步发展的阶段。相比之下,而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发展,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体系、制度以及模式与方法上都更加成熟,美国现阶段更注重通过实证化研究,促进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法与技术的革新,降低矫正成本提升矫正效果,同时追求教育矫正的个体化、专业化、科学化。可以说,美国已经进入了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阶段。基于这种现状,本文采用教育学、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交叉的视角,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访谈法等综合方法,以基本理论、制度、模式与方法为研究主线,由理论到实务、由宏观至微观的对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研究视角的创新——立足于学科交叉地带,改变了目前法学研究“一边倒”的研究现状;研究内容创新——研究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方面最新、最前沿的的理念与方法等;以及实践创新——研究尝试将美国的一些先进模式与方法,有机的融入到我国本土化的社区教育矫正实践中区,立足于实践,又应用于实践。本研究的意义并不在于对美国经验的简单复制,而是本着“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取其精华,扬长避短,最终的目的在于吸收美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验和启示,以及将美国的经验、教训与我国的现实国情结合后,为我国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深入发展提出建议。具体而言,本文的主要观点与结论如下:第一,从数据的视角看中美两国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发展趋势,发现近年来中美两国的罪错少年问题各自都处于稳中向好的趋势,但从数据的横向对比来看,美国的罪错少年问题远比中国严重。这一结论必须考虑两国统计单位、统计范围不同所造成的误差。第二,在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措施趋向保护性、福利性、教育性、康复性的表层共性之下,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其实存在根本性差别:鉴于美国少年司法体系的独立性,美国对罪错少年的社区教育矫正,就是促进他们康复的“服务”,没有刑罚的性质;而中国的的社区教育矫正则是刑罚执行的性质。基于性质的根本差别,中美罪错少年社区矫正的目的也存在根本性差异:概括来讲,美国在维护少年最大利益的基础上,尽量平衡各方的利益,是对罪错少年最大利益的“单向保护”,突出矫正的“康复性”目的,是社会福利取向;而中国,则坚持“双向保护”立场,既保护罪错少年,又保护社会,对罪错少年实行“有底线”的司法保护,突出矫正的“改造性”目的,是社会控制取向。第三,通过对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和基础——中美两国的少年司法制度比较发现:建立在“国家亲权”思想的基础上,美国的少年司法体系独立于成人刑事司法体系;而中国的少年司法体系并未完全与刑事司法体系分离,这也直接导致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根本性差异:美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非刑罚的、灵活的、个体化的;而中国则是严格、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在社区教育矫正机构的职能定位上,美国以服务性为主,而中国则具有鲜明的执法性;在工作主体方面,中国以执法人员为主,美国以少年保护观察官为主;在工作机制上,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实行“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实则是需要付费的服务性质,而中国的社区教育矫正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完全由政府财政负担。第四,从中美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及方法的对比发现,美国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更加科学化、专业化与个体化,以研究为基础,以更为积极的“能力发展观”为出发点,不断追求矫正成本的降低与矫正效果的提升。而中国正的社区矫正发展时间较短,对于罪错少年的针对性矫正措施仍很不完善。目前,中国已积极的吸取和借鉴了许多域外的教育矫正模式与方法,如个案调查评估、分级与分类矫正、循证矫正与平衡与恢复性矫正等。在这些方面,美国丰富的研究与实践经验经有助于我国相关研究与实践的深入发展。从发展趋势上看,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已不满足于“孤立”的犯罪后矫正,而呈现出内涵不断延伸,体系不断扩大,机制不断完善,最终“大矫正观”的发展趋势。最后,通过上文的系统比较,立足于我国的现实国情,本文提出了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带给我国的积极启示:包括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以及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等等。总结来看,中美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各具特色,各有优势。其中中国由于社会制度、社区矫正的刑罚执行性质等原因,最大程度的保证了社区教育矫正的严肃性与严格性,取得了较好的矫正效果。随着我国将社区矫正的侧重点逐渐由“监管”转向“教育矫正”,中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内容与方法上也正在快速的创新发展。而美国在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科学化、个体化等方面经验更为丰富,特别是美国对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专业化的模式与方法最值得学习与借鉴。
张继军[10](2017)在《社区治理起来 ——对“开放空间会议+”及其实践的理解》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社会工作技术与方法进入人们的视野,并在社区治理中发挥越来越多的作用,即借助专业社工技术与方法引导社区主体治理社区问题、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发挥社区各主体的主体性和能动性,满足差异化与多元化利益诉求,构建中国和谐社区。也就是说,治理需要技术,更需要治理机制。同样,社区治理需要技术,居民自治及协商民主也需要技术和机制。阿基米德说过:“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撬起整个地球。”社区治理也需要支点,开放空间会议就是一种社会技术,“开放空间会议+”是一套社会治理的技术体系,主要包括:参与式需求调查技术,让人们自由、独立和平等地表达个人需求,经过归类、打分、签名找到需求群体;团队活动创意技术,让人们独立策划活动,经过小组协商优选最佳方案,确定活动开展次序;公约协商技术,让人们独立表达内容,经过归类、整理和小组协商,全员表决出公约内容;公益积分兑换技术,激活社区参与动力,促使政府开放公共资源;资源连接技术,盘活社区人力资源和社区单位资源,向外链接政府资源、社会资源和市场资源;参与式评估技术,利益相关主体分别表达、确定评估指标及权重,综合各评估主体指标及权重,并进行评估的过程。同时,“开放空间会议+”也是一套社会治理的系统机制,主要包括:需求表达机制,让居民真实的表达需求,规避虚假需求;问题讨论机制,营造居民自由表达观点的场域和空间,社区主体自主、平等地讨论社区问题;公约协商机制,回归居民主体性,引导居民制定公约、执行公约,培养认同感和归属感:活动策划机制,以需求为导向,社区成员自我策划感兴趣的活动,提升社区活动参与的积极性和参与动力;事务分流机制,人们自下而上的协商、讨论各主体应该做的事情,开展自下而上治理。资源链接机制,秉承互惠互利机制,资源供给主体与资源需求主体合作、多赢,我为人人,人人为我;评估参与机制,多方主体参与评估,真正的参与式评估而非他人评估,真实反馈评估情况。机制构建不能离开大的体制背景,一个好的机制不仅要将自身的特点发挥到极致,同时还要考虑到它的生态环境。社区研究突破了以往“国家无涉”的传统,国家“元治理”的作用被重新审视,社区治理被置于“国家社会合作”的视野中来。社区治理起来,离不开政府、社工、技术和社会多元要素。尤其是在当下“大政府小社会”格局背景下,政府仍然发挥着重要扶持作用,社会资本和社会力量成为参与社会建设和社区建设的重要主体,社工通过技术“武装”和“装备”,掌握了先进社会工作技术与方法,这些要素则构成社区治理可持续运转的要件。社区治理现代化,有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和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社区治理技术和社区治理机制的现代化。为使社区治理运转起来,我们需要研发适合中国社区事实的系统治理技术,亟需构建适合中国社区治理的系统治理机制,以回应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机制研究不足、功能低效,甚至缺失的问题。“开放空间会议+”是一套社会治理的技术体系,也是一套社会治理的系统机制,它能够发挥众多公共功能,引导人们参与社区治理,培育公民意识和公民责任,培养公民协商民主精神,构建公民社区。“开放空间会议+”及其实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也带来诸多积极意义:一是理论上探究社区治理新机制,“开放空间会议+”弥补社区治理研究内容和范围。二是实践上提供可复制模板,“开放空间会议+”为社区治理起来提供“利器”和“样板”。三是社区治理现代化,“开放空间会议+”及其实践是社区治理运行机制生成、优化和完善的过程,也是社区治理机制现代化的过程。
二、公民社会的发育环境与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公民社会的发育环境与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问题的呈现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现实意义 |
三、文献回顾与述评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研究的重点、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创新之处 |
(三)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政府职能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政府职能 |
(二)政府治理 |
(三)公共服务 |
(四)社会化养老 |
二、基本理论的阐释 |
(一)政府职能理论 |
(二)准市场理论 |
(三)协同治理理论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构成 |
(一)公共服务视阈下政府的职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构成要素 |
第二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历史演进 |
一、中国政府职能的历史变迁 |
(一)计划经济背景下的全能型政府职能 |
(二)改革开放初期政府职能的改变 |
(三)深化改革阶段政府职能的转向 |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基本特征 |
(一)从无限职能到有限职能的转变 |
(二)政治职能向社会职能的演进 |
(三)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换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演变轨迹 |
(一)“单位”制养老服务时期:政府职能的全面干预 |
(二)“单位”制向社会化养老服务转换时期:政府职能的收缩 |
(三)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时期:政府职能的回归 |
第三章 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现状考察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的发挥 |
(一)社会化养老政策与法规的制定 |
(二)社会化养老资源的初步整合 |
(三)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协同行动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过程的监督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模式的变革 |
(一)计划体制时期:政府的全能型、管制型养老服务 |
(二)市场体制时期:政府的有限性、服务型养老服务 |
三、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履行的失位 |
(一)社会化养老服务管理体制的不完善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的缺乏 |
(三)社会组织培育扶持力度不够 |
(四)社会化养老服务主体协同性不足 |
(五)养老服务市场化监管的缺失 |
第四章 社会化养老服务中发挥政府职能的国际经验与借鉴 |
一、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 |
(一)英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美国政府的职能定位 |
(三)日本政府的职能定位 |
二、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
(一)英国的混合主义模式 |
(二)美国的自由市场模式 |
(三)日本的政府主导型模式 |
(四)中外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治理模式的比较 |
三、域外国家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职能分析的启示 |
(一)确立政府主导原则并付诸行动 |
(二)实施多元主体的引导性培育 |
(三)发挥政府对社会化养老服务全过程的监管 |
第五章 充分发挥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政府职能的建议 |
一、政府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的动力因素分析 |
(一)法治建设的驱动 |
(二)人口老龄化的现实挑战 |
(三)传统养老制度的历史传承 |
(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价值取向 |
二、社会化养老服务职能履行中政府的行动逻辑 |
(一)以养老服务的社会化需求为逻辑起点 |
(二)以建构政府与社会协同治理关系为逻辑中介 |
(三)以实现高质量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为逻辑终点 |
三、完善社会化养老服务进程中政府职能的行动策略 |
(一)优化政府的决策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的决策质量 |
(二)增强政府的计划职能:提高政府社会化养老服务制度供给能力 |
(三)完善政府的组织职能:构建社会化养老服务中政府与社会的协同关系 |
(四)强化政府的监管职能:建立社会化养老服务监察制度 |
(五)深化政府治理体制的改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图表目录 |
附录二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服务机构主要管理者、创建者访谈提纲 |
附录三 政府养老服务相关部门负责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非对称性依赖:禁毒社会工作机构运行中的政社关系 ——以上海市Z机构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三、研究设计 |
(一)分析框架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Z机构对于政府的资源依赖 |
一、个案介绍 |
二、合法性资源的依赖 |
三、人力资源的依赖 |
四、物质资源的依赖 |
(一)资金依赖 |
(二)办公场所及设施 |
(三)税务优惠 |
五、小结 |
第二章 政府对于Z机构的资源依赖 |
一、从市级政府角度 |
(一)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依赖 |
(二)获得政治支持的依赖 |
(三)品牌效应的依赖 |
二、从基层政府角度 |
(一)专业能力的依赖 |
(二)政绩提升的依赖 |
(三)社工作为第三方的身份特点的依赖 |
三、小结 |
第三章 Z机构与政府之间非对称性依赖关系分析 |
一、Z机构与政府政社互嵌的表现形式——非对称性依赖 |
二、非对称性依赖下Z机构的行动策略 |
三、非对称性依赖的成因分析 |
(一)制度与环境因素 |
(二)行动能力因素 |
四、非对称性依赖的消极影响 |
(一)“多头管理”导致社工机构的“异化” |
(二)影响组织专业性 |
(三)组织竞争性缺失 |
第四章 完善政府与禁毒社工机构关系的思路 |
一、完善政社关系的基础——政社互嵌与法团主义的对话 |
二、政府的策略选择 |
(一)市级政府:培育信任 |
(二)基层政府:承担公共服务的责任 |
三、禁毒社工机构的策略选择 |
(一)加强专业能力建设,提升自主性 |
(二)构建监督评估机制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制度环境对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影响机制研究 ——以黔东南州H组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一)社会组织研究 |
(二)禁毒社会组织研究 |
(三)中国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组织研究 |
(四)中国社会组织制度环境研究 |
三、研究方法 |
(一)观察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文献法 |
四、关于本文中特殊概念的说明 |
(一)禁毒社会组织 |
(二)禁毒社工 |
(三)机制 |
五、研究的主要问题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理论基础 |
(一)资源依附理论:外部环境控制与组织的权力策略 |
(二)新制度主义理论:合法性机制下的组织行为 |
(三)两种理论的关系:制度化组织的能动性 |
二、分析框架:制度环境与行动策略 |
(一)制度环境分析框架 |
(二)行动策略分析框架 |
第三章 研究个案介绍 |
一、创建原因 |
(一)政府机构改革所产生的需求 |
(二)当地政府在禁毒工作中所遭遇的挑战 |
(三)当地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及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经验 |
二、组织情况 |
(一)机构性质 |
(二)组织架构 |
(三)人员构成 |
(四)工作职责 |
(五)经费来源 |
三、组织特点 |
(一)更加强调和重视民族规则与文化认同 |
(二)对吸戒毒人员更多人本关怀 |
(三)采取专业化社会诊治策略 |
四、运行实效 |
第四章 H组织正式制度表现形式及特征 |
一、正式制度概述 |
二、H组织所面临的正式制度表现形式 |
(一)宏观正式制度方面 |
(二)微观正式制度方面 |
(三)执行正式制度方面 |
三、H组织所面临的正式制度特征 |
(一)“工具主义”的治理逻辑 |
(二)政府部门利益需求明显 |
(三)微观正式制度部分缺失 |
第五章 正式制度对H组织影响机制:结构性嵌入机制 |
一、结构性嵌入的理论研究 |
二、结构性嵌入机制的基础 |
(一)资金保障 |
(二)人力资源 |
(三)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
(四)服务对象 |
三、结构性嵌入机制的表现 |
(一)管理体系的松散化 |
(二)工作职能的行政化 |
(三)组织运作的机关化 |
(四)绩效评估的形式化 |
(五)组织结构的断裂化 |
四、结构性嵌入机制的效应 |
(一)禁毒社会组织对政府组织的强依赖 |
(二)政府组织对禁毒社会组织的权力渗透 |
五、禁毒社会组织的行动策略及成效 |
(一)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支持 |
(二)积极招聘禁毒社工 |
(三)积极招募禁毒志愿者 |
第六章 H组织非正式制度表现形式及特征 |
一、非正式制度概述 |
二、H组织所面临的非正式制度表现形式 |
(一)差序格局的人际关系网络 |
(二)狭隘关注的公共精神 |
(三)族群内部的高度信任 |
(四)传统有效的社会控制 |
三、H组织所面临的非正式制度特征 |
(一)从形成机制看,非正式制度具有自发生成的特征 |
(二)从外化形式看,非正式制度具有非成文性的特征 |
(三)从实施机制看,非正式制度具有弹性约束的特征 |
第七章 非正式制度对H组织影响机制:信任机制 |
一、信任问题的理论研究 |
(一)关于信任的定义 |
(二)关于信任的理解与定位 |
(三)关于信任的构成与纬度 |
(四)关于信任的功能 |
二、信任机制的基础 |
(一)来源于政府组织的纵向信任关系 |
(二)来源于社会的横向信任关系 |
三、信任机制的表现 |
(一)H组织与公安部门之间基于资源互补与功能依赖产生的信任关系 |
(二)H组织与政府之间基于资源供给产生的信任关系 |
(三)H组织与村(居)委会之间基于业务合作产生的信任关系 |
(四)H组织与服务对象之间基于共同利益产生的信任关系 |
(五)H组织与当地少数民族社会组织之间基于业务配合产生的信任关系 |
四、信任机制的效应 |
(一)网络体系:H组织活动网络不健全 |
(二)规范体系:H组织族群认同欠缺 |
(三)支持体系:H组织面临制度排斥 |
五、H组织行动策略 |
(一)与政府组织建立信任关系 |
(二)与当地少数民族社会组织建立信任关系 |
(三)与服务对象建立信任关系 |
第八章 对策建议 |
一、正式制度方面的对策建议 |
(一)在价值理念上,实现西南民族地区政府组织由“工具主义”向“合作治理”提升 |
(二)在立法保障上,将支持保障禁毒社会组织内容纳入地方性法规中 |
(三)在微观正式制度制定上,要创新完善毒品治理政策体系 |
(四)在对禁毒社会组织规制上,要不断加大指导管理和监管力度 |
二、非正式制度方面的对策建议 |
(一)更加重视当地风俗习惯的作用 |
(二)更加发挥当地村规民约的治理功能 |
(三)更加努力培育民族地区公共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二、英文文献 |
致谢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1 访谈提纲 |
附录2 黔东南州H组织章程 |
(4)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三)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四)文献述评 |
1、关于自闭症谱系障碍的研究 |
2、关于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社会支持的研究 |
3、关于自闭症谱系障碍群体社会政策的研究 |
4、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
5、现有研究的简单评论 |
(五)研究方法 |
1、田野调研方法 |
2、文献分析方法 |
(六)研究思路与行文框架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1、自闭症谱系障碍 |
2、心智障碍 |
3、生存状态 |
(二)理论基础 |
1、社会支持与社会支持网络 |
2、社会政策与发展型社会政策 |
3、理论在本研究的运用 |
(三)本章小结 |
三、广州市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现状分析 |
(一)广州市自闭症谱系障碍群体现状概述 |
(二)广州市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所面临的困境 |
1、精神困境 |
2、认知困境 |
3、经济困境 |
4、就业困境 |
5、双老困境 |
(三)本章小结 |
四、广州市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支持体系现状分析 |
(一)正式社会支持 |
1、公立医院 |
2、康复训练机构 |
3、学校教育支持体系 |
4、就业支持体系 |
5、“双老家庭”支持体系 |
6、家长组织 |
7、基金会 |
8、广州市少年宫 |
9、媒体 |
(二)非正式社会支持 |
1、朋辈 |
2、亲友 |
3、邻里 |
4、志愿者 |
(三)本章小结 |
五、广州市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现状与成效分析 |
(一)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1、必要性 |
2、可行性 |
(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1、提供康复训练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 |
2、社工服务站项目 |
(三)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基本现状 |
1、介入服务提供现状 |
2、总结当前的角色定位 |
(四)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成效与改善患者家庭生存状态 |
1、提供就近方便的直接服务解急时难 |
2、直接服务助患者适应所在安置环境 |
3、在服务对象系统中改善康复环境 |
4、介入目标系统中营造关爱和接纳环境 |
5、在托养环境中满足发展性需求 |
(五)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存在的问题 |
1、社工不懂自闭症谱系障碍 |
2、自闭症谱系障碍领域“非社会工作”专业从业人员不懂社工 |
3、社会工作介入服务微弱、松散而不成体系 |
(六)本章小结 |
六、社会工作介入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美国经验分析 |
(一)跨学科合作模式 |
(二)社会工作介入概述 |
(三)社会工作介入服务 |
1、学前教育 |
2、中小学教育 |
3、过渡年龄段后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五)本章小结 |
七、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社会工作介入服务的完善建议 |
(一)设立专项服务项目,从试点开始 |
(二)对提供康复训练服务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认证与管理 |
1、机构层面 |
2、师资方面 |
(三)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与学校教育体系的衔接 |
(四)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与就业支持体系的衔接 |
(五)社会工作介入服务与安置养护支持体系的衔接 |
(六)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的社会融合宣传教育 |
(七)发展型社会政策倡导 |
(八)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研究总结 |
(二)研究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框架结构和创新及不足 |
1.4.1 框架结构 |
1.4.2 创新之处 |
1.4.3 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问题概述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社会组织 |
2.1.2 教育扶贫 |
2.1.3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 |
2.2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现实背景 |
2.2.1 贫困地区人力资本有待开发 |
2.2.2 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凸显 |
2.2.3 精准扶贫要求多元力量参与 |
2.3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历史进程 |
2.3.1 1978 年—1989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探索阶段 |
2.3.2 1990 年—2000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展开阶段 |
2.3.3 2001 年—2011 年: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深化阶段 |
2.3.4 2012 年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攻坚阶段 |
2.4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总体成效 |
2.4.1 缓解了政府教育扶贫财政压力 |
2.4.2 填补了政府教育扶贫工作空隙 |
2.4.3 促进了政府教育扶贫效率提高 |
2.4.4 减轻了贫困家庭子女教育负担 |
第3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理论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1.1 发展教育与经济增长的关系 |
3.1.2 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相统一 |
3.1.3 教育同生产劳动实践相结合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理论 |
3.2.1 发展教育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重大举措 |
3.2.2 发展教育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基础 |
3.2.3 发展教育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根本之策 |
3.3 国外学者的相关理论 |
3.3.1 人力资本理论 |
3.3.2 文化贫困理论 |
3.3.3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 |
3.4 中国传统文化蕴含的相关理论 |
3.4.1 有教无类——教育的普惠性 |
3.4.2 治乱学说——教育的教化性 |
3.4.3 经学致用——教育的实用性 |
3.4.4 教养兼施——教育的公益性 |
第4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实践探索 |
4.1 基础教育 |
4.1.1 学前教育 |
4.1.2 义务教育 |
4.1.3 普通高中教育 |
4.1.4 特殊儿童教育 |
4.1.5 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
4.2 职业教育 |
4.2.1 发展农村中高等职业教育 |
4.2.2 加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
4.2.3 抓好农业实用技术培训 |
4.2.4 培养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 |
4.3 普通高等教育 |
4.3.1 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
4.3.2 指导城市返乡青年创业 |
4.4 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 |
4.4.1 学前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2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4.5 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学生资助 |
4.5 以资育人 |
4.5.1 通过社会实践培养学生自立自强 |
4.5.2 通过人文助困树立学生积极心态 |
4.5.3 通过感恩教育培育学生责任意识 |
4.6 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 |
4.6.1 改善农村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
4.6.2 提高农村学校信息化水平 |
第5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主要模式 |
5.1 社会组织独立运作模式 |
5.1.1 筹款工具模式 |
5.1.2 项目运行模式 |
5.1.3 组织资助模式 |
5.2 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2.1 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
5.2.2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
5.3 产业+社会组织合作模式 |
5.3.1 社会企业模式 |
5.3.2 公益创投模式 |
5.3.3 影响力投资模式 |
第6章 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未来趋向 |
6.1 明确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角色定位 |
6.1.1 扶贫资源的链接者 |
6.1.2 扶贫服务的提供者 |
6.1.3 扶贫能力的建设者 |
6.1.4 扶贫行动的倡导者 |
6.1.5 扶贫工作的合作者 |
6.2 发扬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基本经验 |
6.2.1 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 |
6.2.2 抓好教育扶贫品牌建设 |
6.2.3 重视舆论宣传引导作用 |
6.2.4 开展多种形式慈善募捐 |
6.3 抓住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机遇 |
6.3.1 经济与社会转型激发社会组织发展 |
6.3.2 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提供发展时机 |
6.3.3 政府职能转变需要社会组织承接工作 |
6.3.4 制度创新为社会组织创造发展环境 |
6.4 正视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挑战 |
6.4.1 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缺失 |
6.4.2 社会组织外部管理僵化 |
6.4.3 社会组织普遍资源短缺 |
6.4.4 社会组织内部能力不足 |
6.5 优化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的路径选择 |
6.5.1 构建社会组织教育扶贫法律体系 |
6.5.2 改善社会组织外部治理环境 |
6.5.3 落实社会组织培育扶持政策 |
6.5.4 加强社会组织内部能力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6)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意义 |
1.1.3 实践意义 |
1.2 基本概念与基础理论 |
1.2.1 早期儿童 |
1.2.2 照顾与早期儿童照顾 |
1.2.3 模式与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1.2.4 社会照顾理论视角 |
1.3 研究设计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述评 |
2.1 国外相关文献研究 |
2.1.1 关于国家-市场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2 关于国家-家庭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1.3 性别关系下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 |
2.2 国内相关文献研究 |
2.2.1 关于工作-家庭平衡模式研究 |
2.2.2 关于国家-家庭分担模式研究 |
2.3 现有研究评价 |
第3章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当前模式及其困境 |
3.1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进程(1978-2018) |
3.1.1 服务政策 |
3.1.2 时间政策 |
3.1.3 经济政策 |
3.2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实践状况 |
3.2.1 基于C市的田野研究 |
3.2.2 基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的研究 |
3.3 中国早期儿童照顾的“责任分离”模式 |
3.3.1 早期儿童照顾的部门责任分离 |
3.3.2 早期儿童照顾的性别责任分离 |
3.4 当前中国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困境 |
3.4.1 照顾活动与女性关系认识的困境 |
3.4.2 照顾活动与国家关系认识的困境 |
第4章 困境的根源与超越:基于理论视角转换的思考 |
4.1 “责任分离”模式:基于社会保险范式的制度安排 |
4.1.1 社会保险范式及其市场体制基础 |
4.1.2 社会保险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社会影响 |
4.2 “责任共担”模式:基于社会照顾范式的选择 |
4.2.1 社会照顾范式的理论构建 |
4.2.2 社会照顾范式的合理性及其依据 |
4.2.3 社会照顾范式的“责任共担”机制 |
4.3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政策工具 |
4.3.1 时间政策 |
4.3.2 经济政策 |
4.3.3 服务政策 |
4.4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主体 |
4.4.1 家庭 |
4.4.2 国家 |
4.4.3 市场 |
4.4.4 社会组织 |
4.5 “责任共担”模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社会效果 |
4.5.1 阶层平等 |
4.5.2 减少儿童贫困 |
4.5.3 性别平等 |
第5章 社会照顾范式下早期儿童照顾的国内外经验 |
5.1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基础与问题 |
5.1.1 计划经济时期集体化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1.2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的基础 |
5.1.3 计划经济时期早期儿童照顾模式存在的问题 |
5.2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及其借鉴 |
5.2.1 北欧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 |
5.2.2 积极的早期儿童照顾政策 |
第6章 当代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机制与特色 |
6.1 “责任共担”模式的基础 |
6.1.1 文化基础 |
6.1.2 制度基础 |
6.2 “责任共担”模式的机制 |
6.2.1 “责任共担”模式的主体机制建设 |
6.2.2 “责任共担”模式的政策机制建设 |
6.3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特色 |
第7章 中国“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与实现路径 |
7.1 “责任共担”模式的现实挑战 |
7.1.1 政府主导的早期儿童照顾治理能力不足 |
7.1.2 早期儿童照顾服务市场发育不健全 |
7.1.3 社会组织自治能力不足 |
7.2 挑战的根源 |
7.2.1 政府财政投入不足 |
7.2.2 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存在路径依赖 |
7.2.3 社会组织发育不良 |
7.3 “责任共担”模式的实现路径 |
7.3.1 建立早期儿童照顾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
7.3.2 提高政府对早期儿童照顾的治理能力 |
7.3.3 积极培育早期儿童照顾市场 |
7.3.4 积极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 |
第8章 结语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8.2.1 研究的创新 |
8.2.2 可能存在的不足 |
8.3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宏观研究 |
二、关于组织与环境的中观研究 |
三、关于行动及其策略的微观研究 |
四、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一、知识观 |
二、研究策略 |
三、基于信度与效度考量的资料收集与分析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政社关系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制度视角下的组织理论 |
二、行动视角下的“组织合作” |
第二节 政社关系中的“分析性概念” |
一、嵌套式制度结构 |
二、行动与行动者 |
三、“共治”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整合性分析框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共治生成的可能性:三个事实基础 |
第一节 国家-社会关系的历史演进 |
一、国家权力的释放 |
二、社会结构的变革 |
三、政社关系的调适 |
第二节 “公共服务时代”的来临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服务指向的治理体系再造 |
第三节 治理领域的理论勃兴 |
一、西方治理理论及其适用性 |
二、当代治理理论的中国话语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走向共治: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如何分析制度?——从要素到过程 |
一、制度的特征与要素 |
二、制度变迁 |
第二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过程 |
一、阶段一:控制-依附(1978-1991) |
二、阶段二:管制-剥离(1992-2001) |
三、阶段三:调控-协同(2002-2011) |
四、阶段四:平等-共治(2012--) |
第三节 政社关系的制度变迁特征 |
一、典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不同阶段制度重心迁移 |
三、党的政策是主导和先行力量 |
四、明显的路径依赖现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共治的行动建构:政府购买服务中的政社关系分析 |
第一节 购买行动的分析要素 |
第二节 购买行动的建构过程 |
一、初设阶段的行动特征 |
二、规范阶段的行动特征 |
三、优化阶段的行动特征 |
四、行动特征的比较分析 |
第三节 “螺旋式”行动建构:购买行动模式建构的特征和逻辑 |
一、行动者网络理论的引入及其适用性 |
二、“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呈现 |
三、“螺旋式”行动建构的内在逻辑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如何达成共治:共治的制度化之路 |
第一节 共治制度化的“隐形之手” |
一、制度化及其机制 |
二、基于正当性的制度化机制 |
第二节 公共性扩张的法治建设路径 |
一、彰显公民基本权利 |
二、回应社会治理变革 |
第三节 人民导向的政策改进路径 |
一、优化政策决策 |
二、改进政策执行 |
第四节 多维视角的机制优化路径 |
一、理顺纵向府际间权力分配机制 |
二、强化横向府际的政策扩散机制 |
三、健全社会组织“自我造血”机制 |
四、完善社会组织“跨界合作”机制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三节 进一步的讨论 |
一、政社互动中的公共性再生产 |
二、合作治理中的政府角色转型 |
三、行政学研究中的制度与行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附录 |
附录A: 调查问卷 |
附录B: 针对民政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C: 针对社会组织的访谈提纲 |
附录D: 正式访谈目录 |
附录E: 访谈文本(部分) (另附支撑材料) |
附录F: 本文的逻辑思路与核心观点图 |
附录G: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文章 |
(8)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设计 |
第一章 权力的界定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权力的操作性定义 |
第二节 权力的三个关键要素 |
一、权力资源 |
二、权力意图 |
三、权力指向 |
第三节 权力运作状况的分析框架 |
一、对权力资源的考察 |
二、对权力意图的考察 |
三、对权力指向的考察 |
四、三个因素之间的逻辑关系 |
本章结语 |
第二章 当前居委会面临的“两难困境”与权力困局 |
第一节 “两难困境”的出现与表现 |
一、居委会去行政化改革的发展历程与主要实践 |
二、“两难困境”的表现及其辩证关系 |
第二节 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及其负面影响 |
一、当前居委会在权力资源方面所遭遇的主要问题 |
二、居委会权力资源方面问题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三节 当前居委会两种权力指向状况之殊异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之客体的模糊与错位 |
二、缺失的城市社区自主公共空间 |
三、依旧倾向于行政管理逻辑的权力运作方式 |
第四节 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之错位 |
一、居委会两种权力运作意图错位的主要表现及成因 |
二、居委会权力意图错位问题的持续存在及强化 |
本章结语 |
第三章 突破“两难困境”的新思路 |
第一节 居委会的三种法定权力 |
一、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共同的资源基础与权力意图 |
二、居委会三种法定权力各自的法定权力指向 |
第二节 对居委会权力指向的扩展与优化 |
一、居委会自主管理权力运作指向划定中的逻辑缺陷 |
二、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运作指向之有效性 |
第三节 以居民共同意志为基础的集体理性之达成 |
一、居民的共同意志的充分聚集 |
二、多方权力的合作共赢 |
第四节 更全面且更健康的居委会权力资源基础 |
一、重获正当性资源的关键要素:居民参与的效能感 |
二、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之于居民参与效能感的积极意义 |
本章结语 |
第四章 居委会参与权力及协调监督权力的可行性 |
第一节 权力资源基础维度的可行性 |
一、来自政府与历史的丰富资源 |
二、社会内部公益力量的存在与被挖掘的可能性 |
第二节 权力主体意图维度的可行性 |
一、“政府代理人”与“居民带头人”之间的关系 |
二、政府促成居委会“居民的带头人”得以恢复的意图和努力 |
第三节 权力运作指向维度的可行性 |
一、当前城市基层的居民非制度化参与及其成因 |
二、扩展与升级居委会制度化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三、“制度化参与”的另一种解读:可行的“利益的组织化”方式 |
本章结语 |
第五章 居委会权力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与居委会参与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城市社区中基层社会协商与基层政府协商之发展概况 |
二、典型个案:麦子店街道的“问政”实践之概况 |
三、麦子店“问政”实践之于居委会参与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二节 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相关的已有实践及典型案例 |
一、已有的社区协调议事机构机制及其效果评析 |
二、典型案例:深圳市南山区的居委会“枢纽化”改革实践之概况 |
三、南山区的改革实践之于居委会协调监督权力运作的效果评析 |
第三节 居委会权力的整体实现路径设计 |
一、居委会权力运作的资源获取与保障机制 |
二、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意图实现与保障机制 |
三、居委会权力运作的指向构建与保障机制 |
本章结语 |
结语与展望 |
附录一 已有社区治理相关地方改革资料目录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与目的 |
三、研究概念界定 |
(一)少年 |
(二)罪错少年 |
(三)教育矫正与矫正教育 |
四、研究现状 |
(一)中国的研究现状 |
(二)外国的研究现状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群体的现象与趋势——数据的视角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特征 |
(一)中美罪错少年的个体水平特征 |
(二)中美罪错少年的社会化特征 |
第二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理论 |
一、中美罪错少年保护理论 |
(一)儿童的特殊性 |
(二)儿童权利概述 |
(三)罪错少年的司法保护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论基础 |
(一)法学理论基础 |
(二)心理学理论基础 |
(三)教育学理论基础 |
(四)社会学与犯罪学的理论基础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与现状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历史沿革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现状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与目的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性质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目的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性质与目的之差异本质的剖析 |
第三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中美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前提与基础—少年司法制度 |
(一)少年司法的独立性 |
(二)少年案件的裁量与社区矫正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制度的主要组成部分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主要法律保障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管理体系与机构设置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主体 |
(四)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工作机制 |
第四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模式与方法 |
一、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模式 |
(一)“医疗模式”与“思想模式” |
(二)循证矫正模式与经验矫正模式 |
(三)个别化矫正模式与集体矫正模式 |
(四)家庭参与模式与官方主导模式 |
二、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具体方法与技术 |
(一)个案调查与评估 |
(二)分类矫正与分级矫正 |
(三)循证矫正模式 |
(四)平衡与恢复性司法矫正模式 |
三、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发展趋势 |
(一)少年司法与儿童福利一体化的趋势 |
(二)从“矫正”到“预防”的趋势 |
第五章 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比较的启示 |
一、优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理念 |
(一)更新对社区教育矫正的基本认识 |
(二)树立能力发展取向的社区教育矫正观 |
(三)培育社区教育矫正的社会参与观 |
二、完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制度 |
(一)延伸我国的少年司法制度 |
(二)细化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法律条款 |
(三)采取多种方式巩固与落实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经费保障 |
(四)建立少年社区矫正服务中心与“少年社区矫正官”制度 |
三、深化与创新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方法和技术 |
(一)深化循证矫正模式 |
(二)加强调查评估与分级矫正机制 |
(三)创立本土化的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范例项目 |
(四)建立多部门联动的罪错少年预防与矫正连续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
附录 B |
致谢 |
作者简历 |
(10)社区治理起来 ——对“开放空间会议+”及其实践的理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武昌区社区体制改革研究:居民自治的缺失 |
(二) 坪山新区社区建设调研:组织居民同样重要 |
(三) 海曙区参与式治理调研:技术助力组织参与 |
(四) 社会技术的民主实验场:技术的魅力与使命 |
二、研究进展 |
(一) 社区社会治理机制 |
(二) 开放空间会议研究 |
三、研究假设与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研究 |
(二) 案例研究 |
(三) 深度访谈 |
五、主要概念 |
(一) 社会技术 |
(二) 开放空间会议 |
(三) 开放空间会议+ |
(四) 社区治理机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之处 |
(二) 论文存在的不足 |
第二章 循循渐进——我国社区治理的历史发生与发展 |
一、我国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发生及关联 |
(一) 从统治、管理到治理 |
(二) 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 |
(三) 社区管理到社区治理 |
二、当前我国社区治理机制困境 |
(一) 历史遗留,体制惯性 |
(二) 治理技术研究的缺失 |
(三) 社会技术转换程度低 |
(四) 社区治理机制的困境 |
三、我国社区治理机制价值追求及未来走向 |
(一) 我国社区治理机制价值追求 |
(二) 我国社区治理机制未来走向 |
第三章 意外惊喜——“开放空间会议+”社会治理系统机制 |
一、作为社会技术的开放空间会议 |
(一) 开放空间会议是技术 |
(二) 开放空间会议是社会技术 |
(三) 开放空间会议是软技术 |
二、“开放空间会议+”一套社会治理的技术体系 |
三、“开放空间会议+”一套社会治理的系统机制 |
四、“开放空间会议+”理念、原则与要素 |
(一) “开放空间会议+”理念 |
(二) “开放空间会议+”原则 |
(三) “开放空间会议+”要素 |
第四章 大刀阔斧——“开放空间会议+”发展及其实践 |
一、“开放空间会议+”技术版本的阶段划分 |
二、“开放空间会议+”实践研究 |
(一) 需求表达机制 |
(二) 问题讨论机制 |
(三) 公约协商机制 |
(四) 活动策划机制 |
(五) 事务分流机制 |
(六) 资源链接机制 |
(七) 评估参与机制 |
第五章 抽丝剥茧——社区治理可持续之四维合力 |
一、项目运行的考察 |
(一) 项目制:社区治理的社会化 |
(二) 公益创投的项目化运作流程 |
(三) 苏州姑苏区居民自治项目化 |
(四) 湖北省社区公益项目项目化 |
二、社区治理可持续:政府、技术、社工和社会的四维合力 |
(一) 社工给力——社工能力专业化 |
(二) 技术助力——技术体系科学化 |
(三) 政府推力——行政扶持明晰化 |
(四) 社会接力——社会参与常态化 |
第六章 意犹未尽——“开放空间会议+”价值与局限 |
一、“开放空间会议+”价值 |
二、“开放空间会议+”适用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公民社会的发育环境与社会工作的发展前景(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社会化养老服务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 曹海苓.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2]非对称性依赖:禁毒社会工作机构运行中的政社关系 ——以上海市Z机构为例[D]. 廖云萍.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4)
- [3]制度环境对西南民族地区禁毒社会组织影响机制研究 ——以黔东南州H组织为例[D]. 谢勇. 贵州民族大学, 2020(07)
- [4]自闭症谱系障碍人士家庭的社会工作介入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陈志峰.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3)
- [5]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组织教育扶贫研究[D]. 王冬雪. 吉林大学, 2020(08)
- [6]社会照顾理论视角下中国的早期儿童照顾模式研究[D]. 翟宁. 吉林大学, 2019(02)
- [7]共治逻辑下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研究[D]. 周丽. 南京大学, 2019(01)
- [8]居民委员会“两难困境”研究 ——基于权力的分析视角[D]. 高乐.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 [9]中美罪错少年社区教育矫正的比较研究[D]. 赵茜. 鲁东大学, 2018(06)
- [10]社区治理起来 ——对“开放空间会议+”及其实践的理解[D]. 张继军.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