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对国地税关系的探讨开始于国家分税制改革的实施。1994年1月1日,国家开始推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分税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在省以下将原有的税务行政机构拆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这样一种行政管理体制,对分税制的实施、发展和成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让我们看到了分税制改革给我们带来的实效。但在另一个方面,在国、地税机构分设以后,形成了两个完整、相互独立的行政体系,两个业务管理基本相似的机构关系越来越冷漠化。同时,再加上基本业务的程序重复运转和部分职能部门的重复设置,使得两个机构的重复劳动增加,并且大大增加了税收征管成本。因此加强两个机构间的协调协作,势在必行。本文从对我国目前国、地税机构分设的历史背景和现实弊端进行分析,结合自己实际工作的体会,针对我国国、地税的协调机制建设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性思考,并对协调后税务机构的改革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全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我国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建设的背景。本文从1994年分税制改革的具体实施为出发点,分析了我国国、地税协调机制建设的历史背景。第二部分,介绍了我国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现实弊端,着重从行政成本的增加、不利于公平规范执法、纳税人负担加重、基层财政困难等角度去论述分析,进而探讨建立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介绍我国国、地税协调机制构建的对策性思考。这个部分主要是从目前国、地税协调的现状和制约因素着手,结合行政协调方面的理论和具体的税收业务去加以探讨,从提高对协调机制的认识,构建协调机制的税收法治基础、技术性基础、人才建设基础和制度化建设上去具体论述。从并对充分协调之后的局面进行了设想,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税务部门机构改革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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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一、导论(一) 问题的提出(二) 论文研究的主要意义(三) 我国省以下税务机构长效协调机制的理论研究现状二、我国国、地税协调机制建设的背景分析(一) 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二)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三) 分税制改革促成了国、地税务机构的分设三、国、地税机构分设的现实弊端——建立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的必要性分析(一) 行政成本增加(二) 不利于公平、规范执法1. 税收公平主义2. 基于税收公平主义引发的对于国、地税制度规范及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探讨(三) 增加了纳税人的负担(四) 造成了基层财政困难四、我国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建设的对策性思考(一) 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协调的认识——构建设协调机制的认识基础1. 引入行政协调机制的作用2. 我国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的指导思想(二) 进一步提高税收的法治化程度——构建协调机制的税收法治基础1. 建立健全规范的税收立法机制,完善税收立法2. 建立健全严密的执法监督机制3. 健全税务司法保障体系(三) 进一步提高税收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构建协调机制的技术性基础1. 重组、优化税收业务和工作规程2. 标准规范的一体化建设3. 网络一体化建设4. 硬件一体化建设5. 应用系统一体化建设6. 安全一体化建设(四) 进一步提高税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构建协调机制的人才建设基础1. 完善录用机制2. 完善人员配置机制3. 完善税务公务员培训制度4. 完善税务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机制5.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五) 进一步加强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的制度化建设1. 定期交换数据2. 共同开展税收服务和管理3. 建立国税局、地税局协调工作制度(六) 我国国、地税长效协调机制建设的预期目的1. 降低了征税成本2. 降低了纳税成本3. 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七) 充分协调后的省以下税务机构改革设想1. 省以下税务机构改革应坚持的原则2. 省以下税务机构改革的基本构想结语主要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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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税务机构论文; 协调机制论文; 对策性思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