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作者: 焦洪昌
导师: 朱维究
关键词: 选举权,程序保障,法律救济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保障与保护在语义上是有区别的。如果说,保护强调的是“照管护卫、使之不受伤害”的话,保障一词则在融合保护意涵的基础上,增加了“起保障作用的事物”的意思。相对于保障而言,法律保障从法律程序和法律救济两个方面规限了保障的范畴。选举权作为参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与政治利益的表达、参加国家管理、实现人民主权密切关联的。选举权的实现不仅依赖于宪法规范的宣言或宣示,更仰仗于静态与动态、内在与外在、积极与消极、程序与实体的系统保障。 本人在 20 余年的宪法教学与科研中,在对中国民主宪政建设的参与和感悟中,特别在民权理想与现实的落差中,深切地体会到,尊重和保护作为自然权利的生命权、财产权、自由权等基本人权,组织并构建代议制政府管理国家事务,实现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协调发展,必须以人民广泛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为起点,以政治权利的实现为目标。因为政治权利既内含着人类政治思想、政治文化与政治哲学的价值,又图示着作为保障权利实现的权利的基本特征。思想先于理论,理论指导行动。在思想和理论的前见之后,我选定《选举权的法律保障》作为我博士论文题目。 研究目的既定,研究方法和手段就将发挥重要作用。由法哲学、法解释学和法社会学所构成的法学方法论,为法学研究提供了立体的多元的研究进路。当然,研究方法的多样性固然可以展现研究对象的不同侧面和特征,不过也容易分散注意力,使研究的问题不深不透不集中。本文针对选举权的法律保障这个充满实践理性的问题,主要采用法社会学的实证研究方法,通过个案、问卷、访谈等手段,运用宪法学和行政法学的基本理论,对研究对象进行客观描述,找出存在问题,分析问题成因,提出完善的建议和方案。 作为学术思维的载体,学术文章有着内在的逻辑顺序。它服务于命题的展开,服务于论点和论证的需要。具体来说,本文的逻辑结构是这样安排的: 第一章 选举权的理论研讨。 试图从选举权的本体论出发,构建选举权的基本范畴,为文章的立论打下基础。本文将“选举”限定在国家政治领域对有关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某些国家公职人员的选举,但因村民委员会选举将可能成为我国政治民主的突破口和推进器而在第五章专门论述村民委员会选举。与之相应,将“选举权” 定义为公民以书面或非书面的方法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权能,除了第五章论述的农村村民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权利外。借助对固有权利说、取得权利说、社会职务说、权限说和权利兼义务说等五种学说的介绍和比较分析,本章认为对选举权性质的认识应当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学位论文 选举权的法律保障 2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上:选举权从本质属性上看是一种法律权利,从权利地位上看是一种基本权利,从个体特质上看是一种政治权利。法律上区分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在理论上,被选举权应是选举权的不可分离的组成部分。因为选举以实现民主政治为鹄的。在此基础上,笔者对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结构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分别确定了二者的主体、客体和内容。本章指出选举权的竞争性、有限性、限制与剥夺和政治性乃是选举权的四大特征:尤其是认为选举权作为一种政治利益应当通过平等的竞争来实现,并表明公民选举权意识淡薄、对选举不感兴趣或公民被选举权意识和当选代表责任意识淡薄的根本原因就是我国目前的选举缺乏竞争性。本文肯认了选举权作为基本权利的宪法地位,并着重阐述了选举权的平等保护的含义:国家立法在规范公民的选举权时,应以宪法上的平等保护为原则,平等地保障所有合格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非经合理的事由并经合法的程序,不得对公民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实行差别对待。指出“所有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能投一个选票,所有选票的效力完全相等。”即 “一人一票、每票等值”。第二章 选举权的制度安排。本章在选举制度之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具体地探讨和批判性分析了我国的选举权的制度规范。本章指出选举制度实质上是规定或保障选举权利行使的一系列制度。因此,从理论上看,选举诉讼等选举救济制度应当属于选举制度的范畴。笔者通过简述地域代表制、职业代表制和当选制度并运用代表制或代议制理论,认为强制委托理论更符合我国当前人大代表的性质,从而提出我国人大代表行使职权的指导思想和着眼点,应放在大力加强代表与选民和选举单位的联系上。最后,综合美、法、德、日等国关于选举基本程序的立法和判例等实践,阐明了选民与议员资格、选区划分、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选举投票和选举经费的内容。对我国选举权制度规范的讨论是本章重点所在。笔者叙述并批判了我国选举制度的五大原则:指出公民投票选举的仅限于县级和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权的普遍性仅具形式性,只有与直接选举的范围结合起来才有实质意义;而选举权平等原则并未完全确立“一票一值”的规则;批驳以国土广、成本高和公民素质低为由反对直选的观点,主张必须逐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为将来向全面实行直接选举过渡;而我国选举法与选举实践均未注意到如何保护投票者划票时的真实意思表示问题;同时我国代表选举实践对高参选率的追求等现象反映我们对自由选
论文目录:
引言
第一章 选举权的理论研讨
第一节 选举的概念与意义
一、选举的概念
二、选举的意义
第二节 选举权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一、选举权的概念
二、选举权的历史发展
三、结论
第三节 选举权的性质和地位
一、选举权的性质
二、选举权的宪法地位
第四节 选举权的结构
一、选举权的结构
二、被选举权的结构
三、与选举权相关的权利
第五节 选举权的特征
一、选举权的政治性
二、选举权的竞争性
三、选举权的有限性
四、选举权的限制与剥夺
第二章 选举权的制度安排
第一节 选举权的制度概说
一、概念
二、作用
三、体制
四、代表与选民的关系
第二节 西方国家选举权的程序安排
一、选民与议员的资格
二、选区划分
三、选民登记
四、候选人提名
五、选举投票
六、选举经费
第三节 我国选举权的制度安排与完善
一、制度安排体现的原则与价值
二、选举程序及其完善
第三章 选举权的救济机制
第一节 选举权的救济原理
一、权利与救济
二、诉讼救济
三、选举权救济
第二节 选举监察
一、选举监察的含义
二、西方国家的选举监察制度
三、选举监察与选举诉讼的关系
第三节 选举诉讼
一、选举诉讼的概念
二、选举诉讼的性质
三、选举诉讼的特征
四、选举诉讼的种类
五、选举诉讼的模式
六、选举诉讼的体制——普通法系国家
七、选举诉讼的体制——大陆法系国家
第四章 我国公民选举权的救济制度
第一节 选举权救济制度的历史流变
一、清末“预备立宪”时的选举诉讼制度
二、民国初期的选举诉讼制度
三、新中国的选举诉讼制度
第二节 选举权救济制度的现状及缺陷
一、制度现状
二、制度缺陷
第三节 选举权救济制度的完善
一、制度完善的宪政意义
二、制度完善的具体思路
第五章 我国村民选举权的救济渠道
第一节 村民选举纠纷的现状与成因
一、问题的缘起:村民选举纠纷与选举违法
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选举违法的危害及成因
第二节 村民选举权的救济渠道
一、非诉救济
二、诉讼救济
参考书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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