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关联交易发生在彼此存在关联关系的特定主体之间,交易一方能够通过这种关联关系控制或影响另一方的决策行为,从而造成交易双方地位的实质不平等,不公平关联交易由此产生。根据资料统计,不公平关联交易的现象非常严重,从法律上研究规制对策已成为迫切需要。要正确认识关联交易,首先必须对关联交易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即就关联交易的含义、关联交易的特征、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关联交易与内部交易、自我交易等相关概念的关系等展开论述。关联交易发生在关联方之间,因此可以以交易主体为标准来界定关联交易。因此,准确界定关联企业或关联方的范畴,是理解关联交易的出发点和解决问题的关键。关联方包括关联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判断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应视其关系的实质,而不仅仅是法律形式。关联交易具有以下特征:(1)关联交易的主体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而在经济上又相互联系。(2)关联交易的客体和种类具有多样性。(3)关联交易在现实中具有普遍性。关联交易根源于法人制度自身的缺陷、公司法人内部治理的缺失、公司的外部治理不完善、公平竞争的缺失等。关联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并推动其发展;另一方面,不公平关联交易在现实中又引发了许多问题,这是法律对其进行规制的根本原因。不公平关联交易可能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债权人的利益和公司自身的利益,也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破坏我国的税收制度。关联交易的出现极大地冲击了现行法律规范,这种冲击是全方位的,它对证券法、公司法、税法、合同法、竞争法等法律领域都形成了现实的挑战。如公司法中如何调整关联交易形成过程中的问题,如何保护从属公司的债权人问题,如何保护从属公司及其少数股东的问题;关联交易对证券市场产生的冲击主要表现在如何规范内部交易以及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问题;税法中如何对付“非常规交易”的问题;反垄断法中如何抑制垄断的问题等。法律法规对公平关联交易予以保护,防止、遏制不公平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进行立法完善,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通过界定关联关系、控股股东、实际控股人等法律概念,准确界定关联交易主体。其次,强化控制权人的义务和责任。再次,完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最后,完善关联交易规制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关联交易的存在具有必然性、合理性,但是,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法制不完善等因素导致不公平关联交易大量出现。不公平关联交易损害了公司债权人、小股东等各方的利益,阻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对现行法律制度形成了严重挑战。因此,必须从完善法律制度的角度出发,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规范和监管,才能进一步促进关联交易的公开、公平,更有效地防范不公平关联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