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美国在全球环境制度建设领域的不作为甚至是敌视行为成了全球环境制度建设的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论文由此出发来探讨什么因素决定了美国政府在国际环境制度领域是否愿意承担领导作用。也就是说,论文所要研究的问题是美国政府在国际环境制度建设领域的行为,探讨美国政府是基于何种因素的考虑而做出是否愿意在相关环境领域承担领导者的角色的决定。在研究方法上,论文运用非数理博弈的分析方法,把全球环境制度的形成看作是博弈的一个结果。运用非合作博弈理论的分析框架将“权力”、“利益”和“规范”等因素整合进一个分析框架之内。与现实主义、自由主义和建构主义对全球环境制度的研究不同,论文研究的基本前提是如果不存在共同利益,那么国际制度在没有霸权国的情况下也会建立起来吗?实际上,全球环境问题也并不必然具有类似“公地的悲剧”和“囚徒困境”那样的结构形式。全球环境领域自由制度主义所主张的“共同利益”的博弈类型假定不能成立,“僵局博弈”则是全球环境问题的常态,而在不存在共同利益的集体行动类型的情况下,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有赖于领导者的作用,而领导者之所以愿意承担领导者的作用是基于其对采取领导角色所能带来的利益的判断之上。这种利益的估算既包括行动所能给其国内带来的利益,也包括在国际层面上为促使其它国家参与国际环境制度所要付出的代价。也就是说,领导者既基于能力也基于意愿才能做出是否承担领导者角色的决定。论文选择了两个研究案例:全球臭氧层保护制度和全球森林保护制度。这两个案例分别代表了较为成功和不成功两种全球性的环境制度。两个案例代表了两种不同的博弈结构,主要的博弈方也不尽相同。这两个案例能够使我们跨越不同时段及不同的问题领域,使我们能够将冷战后美国政府在全球环境领域的作为置于一个更广阔的历史背景中来理解,比较分析美国环境战略的差异的原因,从而认识到美国环境制度政策基于国家利益的一种连续性而非断裂性。论文的研究表明,博弈人的“异质性”及利益的“非对称性”是全球环境领域的常态。在这种情形下,国际环境制度的建立有赖于领导者的作用,同时,规范因素对制度的建设也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在非数理博弈的分析框架之内,领导者的作用以及对于博弈规则的共识虽然促成了全球环境制度的建设,但这种建立在利益基础之上的集体行动不可能有效地解决人类所面临的环境问题。实际上,文明形态的转变是人类走出生态危机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