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作为一种的激励机制,专利制度在经济系统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它牵涉到技术创新、知识积累、产业变革、经济增长、国际贸易、国际知识产权争端等问题。如果将专利制度看做是商业机密交换的工具,专利制度也可能会影响到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按照通常的分类,本文对专利制度进行了实证和规范两个层面的研究。在实证经济学研究中,我们的主旨是探讨专利制度是什么和是如何运行的。而在规范经济学研究中,我们则旨在探讨这样的问题:对应于不同的政策工具,社会计划者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政策组合。本文以专利制度研究的演变过程为线索,分别考察了离散创新、两阶段累积创新和长序列累积创新。通过研究,我们发现:1、当存在信息不对称时,最优专利制度是由尽可能宽的专利保护宽度(patentbreadth)和能够提取私人信息的差别专利长度(patent length)构成。专利制度中的可专利性要求(patentability)是“关闭”(shutdown)策略的结果。2、创新者之间的博弈,内生决定了专利许可证合同的具体形式,因此事前或事后许可证合同都可能出现。对先期创新者而言,事前许可证的主要功能在于防止后续创新者退出创新,而事后许可证的主要功能则是掠夺租金。专利诉讼尽管会引起租金耗散,从而减少创新者总体利润,但有时仍是先期创新者的占优选择。3、完全的滞后专利保护宽度(lagging patent breadth)不能给予创新者足够的创新激励。较小的前向专利保护宽度(leading patent breadth)能够提高社会创新投资水平,但,当其很大时反而会起抑制作用。单纯通过可专利性要求是无法激励创新的,必须要有前向专利保护宽度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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