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股份回购是指上市公司回购其自身发行在外的股份,以达到减资或调整股本结构等目的的一种公司理财行为,是上市公司提升股票价值的重要手段之一。股份回购作为一种资本运作方式,在西方资本市场上得到了广泛的运用。而对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来说尚属新生事物,其在我国的产生原因也不同于西方国家。20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过大和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才将股份回购这种资本运作方式引入我国。随着我国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不断发展,上市公司对股份回购的需求在不断增加,为规范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行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05年6月16日正式发布并实施了《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票管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的股份回购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自此以后,已经有数十家上市公司进行了股份回购。尤其是伴随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宣告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急剧增加。因此,研究和探讨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财务和会计问题将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对股份回购案例的探讨,研究分析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财务问题及会计问题。希望能够通过本文的探讨,对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操作有所裨益。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介绍研究背景、研究方法、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对股份回购的国内外研究情况进行总结评价,从而为后文的分析奠定基础。第二部分,股份回购的理论概述与法律规范。本部分首先从股份回购的动因、股份回购的方式及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三个方面阐述了股份回购的一般理论。继而介绍了股份回购相关的国内外法律规范。基于以上内容本文认为,在许多发达国家,对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自身股份均有明确、详细的规定,尽管各国关于股份回购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宽严程度各有不同,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作为公司资本运营重要方式之一的股份回购,是市场经济中一种常规的资本运作方式之一。而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法律规范仍处在原则性规范的阶段。第三部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现状。本文通过对46家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的统计分析得出的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现状有以下特点:从股份回购动因方面看,股份回购的动因单一,且与股份回购的方式具有很强的相关性;从股份回购方式方面看,就目前发生的股份回购的案例来看我国股份回购的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开市场回购、另一种是定向回购;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方面看,回购的资金来源和回购的方式高度相关;股份回购作为资本运作方式在我国的运用,还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和资本市场的发展。在此基础上深入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正反面效应。正面的效应包括:实施股份回购能够增加股东财富、同时目前也是解决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有效途径。负面效应是,股份回购会增加上市公司的财务风险和支付风险。第四部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财务问题分析。本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深入地探讨了股份回购的财务方面的问题。财务问题的具体表现有,股份回购只能够使股权结构趋于完善,但是不能从根本上完善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现行的股份回购存在损害债权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嫌疑;现行的股份回购容易与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相联系,从而可能成为上市公司骗取股权再融资资格的跳板。第五部分,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会计处理分析。本部分分析了当前股份回购中的会计处理问题。问题的表现主要是:股份回购会计处理方法存在争议;为了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回购的相关规定自相矛盾;缺少关于库藏股会计处理的规定。第六部分,规范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对策建议及前景展望。本部分针对前文提出的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存在的一些问题,分别从财务问题和会计问题两个方面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以期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的规范发展有所裨益。最后对全流通时代股份回购的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本文的主要观点关于股份回购的财务问题:本文认为,目前股份回购对债权人及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不够;对股份回购后的股权再融资问题缺乏约束。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行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动因;限制股份回购后的偿债能力指标;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将防止上市公司通过股份回购来骗取股权再融资资格纳入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文件内。关于股份回购的会计处理:1、应尽快完善关于库藏股的相关规定。本文建议借鉴国外关于库藏股的相关规定,即允许上市公司在成本法和面值法之间选择适合本公司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2、尽快规范为实施股权激励而进行股份回购的会计处理方法。唯有如此才能够使相关规定统一规范,不再有法律法规相互矛盾的情况出现。也只有这样才能够使相关的法规发挥效力,更好的对股份回购提供指引和规范。3、对股份回购的一般处理进行规范。本文建议,股份回购的一般处理应该按超出面值付出的价格占除股本外其他所有者权益科目余额的比例冲减相关权益科目。这样做符合配比原则和同股同权原则。本文的主要贡献1、选题具有现实性和新颖性。股份回购在我国资本市场的运用仍然处于初级阶段,进行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还不是很多。但近期伴随相关法律的完善以及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宣告进行股份回购的公司急剧增加。今后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股份回购必然会成为一种运用越来越广泛的资本运作方式。因此在这个时期研究股份回购极具现实意义也比较新颖。2、资料比较新。文中案例的整理全部根据上市公司披露的年报、季报及其他公告整理而成。从时间跨度上看,本文整理的是从2005年至2007年实施股份回购的上市公司。跟以往的同类研究相比本文的材料比较新。
论文目录
相关论文文献
- [1].新三板定向回购走样挑战监管[J]. 董事会 2019(05)
- [2].股份回购的弊端及防范制度研究——以日本法为借鉴[J].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1(04)
- [3].关于核准延边公路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定向回购股份及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J].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0(02)
- [4].大股东承诺、股票补偿与投资者保护——资产重组中定向回购补偿和股票赠送补偿的比较案例研究[J]. 当代会计评论 2014(02)
- [5].股份回购信息及其披露现状研究——基于沪市上市公司股份回购数据分析[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4)
- [6].我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问题研究[J]. 决策与信息(财经观察) 20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