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沪杭甬铁路,原名苏杭甬路,即由苏州至杭州再展至宁波。此路由商办转为国有体现了晚清社会复杂多元、各种利益相互牵制的局面。晚清时期,国势衰微,英国以其对华的军事与政治实力为后盾,对中国的铁路筑路权展开疯狂的争夺,胁迫清政府与之签订《苏杭甬借款草合同》。为保全土地利益,江浙两省决定自办此路,并得到清政府的支持。在江浙两省绅商的倡导和宣传下,广大平民积极购买路股,路股共集得一千三百三十余万元,筑路共288﹒91公里,以实际行动废约。尽管此路的集股和筑路都颇有成效,但英方坚持对于该路的债权,向清政府施加强大的外交压力。晚清皇朝无力维护其煌煌上谕的权威,被迫承认草约有效,强迫两省承认借款。由此引发两省发动具有反对英国和清政府双重性质的拒款运动。但在民初铁路国有化浪潮中,此路最终还是因股款难继而被收归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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