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天地之间,莫贵于民。食安,则民康。食品安全事关百姓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国家整体形象。食品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人民关心的热点,社会关注的焦点,政府工作的重点。2006年以来,连续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尤其是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应急管理的仓促、失当,凸现我国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的缺陷。本文以济南市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管理学和公共经济学中的管理、公共决策、社会参与等有关理论,研究济南市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借鉴发达国家在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方面的主要做法和先进经验,提出完善济南市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在现今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格局下,济南市在食品安全应急机制建设上存在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应急体制不顺畅、监测预警能力不强、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不完善、应急保障不到位、宣教培训不充分等问题,究其原因,是由于政府致力失效,危机决策系统不健全,政府决策中公民参与度不高等造成的。结合济南市实际,建议借鉴发达国家经验,通过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理顺监管体制、加强监测预警、搭建统一协调的信息平台、强化控制体系建设等手段,增强食品安全事件的预防能力,通过健全预案体系、构建高效的应急指挥机构、完善信息沟通机制等手段提高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水平,做好食品安全事件的事后恢复工作,建立人员、物资、宣教培训等保障体系,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完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使食品安全事件得到迅速、高效、妥善的处置,将损失降至最小。构建食品安全应急机制,重在加强源头防范,以预防为主,实现应急管理常态化,最终建立一个以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评价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保障,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和消费者各负其责,政府各职能部门之间分工明确,信息灵敏,协调配合,反应迅速的食品安全应急机制,从而实现“既惩治于已然,又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