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冲突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冲突

论文摘要

本文在以生物安全保护国际法体系分析的基础上,对最为重要的《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和世界贸易组织的涉及转基因贸易的相关法规,作了理论和实践结合的分析。本文试图从不同的角度找出两者已经存在的冲突和以后可能出现的冲突,并为解决这种条约间的冲突的解决途径有一个展望。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建立和健全生物安全国际保护法规的必要性,结合我国在生物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的现状,指出我国在转基因技术的立法保护方面可以有的应对措施。两大条约体系的冲突实际上反映出环境和贸易问题的矛盾发展问题。当今世界的发展应该是可持续发展,在这个前提下,环境保护和贸易全球化是两个同样重要,又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方面。而两大条约的冲突,正是环境保护和贸易全球化发展互相交叉发展而引发矛盾的最好的体现。本文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为基础,从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国际法规制的角度,指出其与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贸易法规的冲突,并试图探析协调的出路,并结合2010年已经通过的《名古屋-吉隆坡议定书》,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的国际法保护有新的展望,从而能够给我国未来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立法有所帮助。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与结合了《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最新发展,即《名古屋-吉隆坡补充议定书》的内容来谈两者已有的冲突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对我国的转基因水稻的安全证书发放问题,也提出自己的看法。除去引言和结语,本文共分四章,第一章通过介绍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法体系,指出冲突存在的原因及反映的问题。第二章重点阐释《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与世贸组织相关协议的冲突的几个主要方面的具体分析,指出两者在价值层面和制度层面的矛盾,以及对各国国内法的影响。第三章分析解决冲突的几种思路。第四章总结冲突所带来的启示,指出生物安全国际立法的必要性。针对我国已有转基因生物技术相关法规,指出不足之处和应对的措施,以求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生物安全法规,与生物安全国际保护相接轨。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冲突的存在
  • 2.1 冲突存在的前提:都属于转基因生物安全国际法体系
  • 2.1.1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产生背景
  • 2.1.2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主要内容
  • 2.1.3 《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的新发展
  • 2.2 世界贸易组织条约体系中涉及到议定书内容的几个协议
  • 2.2.1 《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
  • 2.2.2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
  • 2.3 两大条约体系内部的联系
  • 3 冲突存在的分析
  • 3.1 冲突的具体表现
  • 3.1.1 透明度原则与事先知情同意程序
  • 3.1.2 歧视性原则与强制标识制度
  • 3.1.3 科学证据的界定
  • 3.1.4 争端解决方式和法律效力的差异
  • 3.1.5 其他方面
  • 3.2 冲突对国内法的影响
  • 3.2.1 美国
  • 3.2.2 欧盟
  • 3.2.3 日本
  • 3.2.4 中国
  • 4 冲突的解决
  • 4.1 借鉴已有的条约冲突解决方式
  • 4.2 利用原有的世界贸易组织框架
  • 4.3 最大程度的利用国际条约法中的条约解释规则
  • 4.4 完善生物安全法规国际保护的具体内容
  • 4.5 注重交流合作机制
  • 4.6 提高发展中国家能力
  • 5 冲突的启示
  • 5.1 生物安全国际立法的必要性
  • 5.2 我国生物安全法律保护的现状
  • 5.2.1 我国在转基因生物安全法规方面的新举措
  • 5.2.2 存在的问题
  • 5.2.2.1 赔偿风险
  • 5.2.2.2 内部意见不一致
  • 5.2.2.3 标识问题
  • 5.3 我国在生物安全立法方面可采取的应对措施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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