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侵权行为在现代国际私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已成为整个国际私法的原则和理论的主要渊源,也是各派理论进行较量的战场。当今社会,随着国际交往的日益频繁和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涉外侵权案件日益增多,在涉外法律冲突一旦出现,必将引发法律适用问题。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也在不断发展,但综观世界各国有关涉外侵权行为的国内立法,在对于侵权行为的构成条件、行为人是否应负担损害赔偿责任以及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范围等一些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分歧,在侵权领域得到世界各国广泛赞同和签署的国际公约并不多见。本文在回顾传统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基础上,着重论述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领域出现的新学说和新方法以及它们包含着的灵活、多元的法律选择方法,展望发展趋势,探究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新发展。本文共五部分,前三部分从涉外侵权领域出发,对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的发展和成果做一综述。第四部分结合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发展实际,重点对我国《示范法》和《民法(草案)》中有关涉外侵权法律适用条款进行评析。最后第五部分是对我国完善涉外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的完善构想。鉴于我国目前尚未颁布统一的国际私法法典,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研究和立法相对滞后的实际,参考国际先进经验、方法,对我国涉外侵权行为法律适用及立法构架提出个人的观点和看法,希望在立法和司法实践掌控上体现传统规则、中国国情和现代潮流的有机结合,达到灵活性与客观性兼顾的目标,合理、公正的处理涉外侵权案件,追赶世界国际私法发展步伐,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