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第二含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未注册商标,显着性,“第二含义”,消费者调查
第二含义论文文献综述
熊文聪[1](2019)在《论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指标志经过使用获得了显着性,能够与特定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建立唯一对应关系。"第二含义"的考察不仅适用于商标的注册环节,也适用于对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未注册商标提供救济和保护的环节,而所谓"较高知名度说"则难以担此重任,应基于消费者调查所得之结果加以评价,从而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同时,保证裁判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本文来源于《知识产权》期刊2019年04期)
叶瑞青[2](2018)在《“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二含义"商标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已被各国商标法和世界公约所认可,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判断"第二含义"商标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法官的司法裁量权过大,对具体案件的裁量标准不一,导致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迥异。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我国对描述性商标的认定和"第二含义"商标的证明制定详细、合理、易于操作的参考标准,为"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提供统一标准。(本文来源于《邯郸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曹波,魏珊珊[3](2018)在《盗回自己被依法扣押财物的刑法定性——兼论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范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确是一种法律拟制,但这种拟制并不能对抗所有权人,其规范目的并非保护占有权,而是赋予公共机关管领、控制的私人财产与公共财产相同的法律保护,防止公职人员非法占有、侵害该财物。"以公共财产论"涉及被扣押财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应以其规范目的为指引进行实质解释。即使承认盗回本人财物的行为存在客观不法,但行为人缺乏主观犯罪要素,若未事后索赔,则缺乏财产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和违法性,不足以评价为财产犯罪,充其量妨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理应被认定为妨碍行政管理或者司法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行为人事后索赔的,应对前后两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按照想象竞合犯来处理。(本文来源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6期)
张欢[4](2017)在《从“海兴电力”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兴县"隶属于沧州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第17961622号"海兴电力"商标由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23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2016年6月20日被商标局以"该标志‘海兴’为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为由驳回。2016年7月20日,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本文来源于《中华商标》期刊2017年10期)
袁博[5](2016)在《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了“沪深300指数”商标申请驳回复审案,法院经审理认为,“沪深300指数”经过使用获得了显着性可以获准注册。该案对于缺乏显着性的商标如何通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作出了明确的阐述。商标的显着性,又称商标的识别性或区别性,(本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报》期刊2016-03-16)
许钊颖[6](2015)在《《新资本论》连载系列十二:卷一·第二章 全球金融资本主义的叁个基本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新资本论》是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农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向松祚出版的新着。该书全面分析了全球金融资本主义的起源和历史,论述了如何解决国家主权与宏观经济政策独立的矛盾,并探讨了全球金融资本主义未来的救赎之策以及中国战略。全书分为"全球金融资本主义的兴起、危机、救赎"叁卷,视野宏观,气势磅礴,是一部既具有学术价值,又有现实指导意义的重磅经济学作品。《IMI研究动态》将连续刊登《新资本论》节选系列文章,以飨读者。本文节选自《新资本论》卷一。(本文来源于《《IMI研究动态》2015年合辑》期刊2015-12-01)
梅杰[7](2015)在《“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各企业之间的竞争愈加激烈,商标作为彰显一种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已经成为消费者选择购物的向导和经营者最好的推销员,商标领域可谓是商业竞争中的必争之地。商标之所以要受到法律保护,其根本原因在于商标具有标识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并借以区别不同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之作用,而这种作用就是商标的显着性。显着性既是商标的灵魂,也是商标法的核心所在,其可分为固有显着性和获得显着性两类。对于普通商标而言,其显着性是自然存在的;而对于“第二含义”商标,其显着性一般需要经过长期使用才能获得,通过何种标准去认定某商标已经取得“第二含义”一直是理论和实践当中的难题。本文首先通过论述显着性在商标法中的核心地位和商标法的立法目的,阐明对“第二含义”商标进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然后借用中外对比和学理分析,认定了“第二含义”商标应当主要适用于描述性商标,而不应适用于通用名称和地名商标,同时阐述了判断描述性商标的四个标准,分别是:“字典含义标准”、“想象力标准”、“竞争者需要标准”及“类似产品使用标准”;对于“第二含义”商标的判定,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经验,将判定标准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两种。消费者对该商标的认知状态是直接证据,也是最重要的证据,经营者对该商标的使用时间长短、地域范围、投入多少等是间接证据,只能作为间接体现消费者认知的证据使用。此外,时代的发展也赋予了“第二含义”更多的内涵。起源于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理论在对公司标志的保护上也发挥着积极的作用,这为企业保护自己的名称、商号等提供了新的思路,同时也更加丰富了“第二含义”理论;对于外文描述性词汇的申请注册,审查部门应当着重审查该词汇的中文译文是否具有描述性或为通用名称,并运用“第二含义”商标判定标准来决定其是否可注册,切不可被词汇表面的外文所迷惑,而让市场上出现更多的不具有“第二含义”的外文描述性商标。(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5-03-30)
陶征[8](2014)在《再论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价值决定》一文中研究指出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马克思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价值决定的关键要素,但是关于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否决定价值,历来都是一个长期争论的重大理论问题。通过介绍这一问题在中国理论界的几种普遍观点,剖析其本质内涵来追溯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价值决定的关系,可以看到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影响价值的实现,但不决定价值。当然,正确理解这一问题,对于指导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3期)
赵栋奎[9](2014)在《浅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商标法中地位举足轻重,是某些标识能够获得商标注册法律保护的关键。目前,保护"第二含义"商标已成为世界各国商标法共同的制度。我国商标法对此问题立法不足。存在"第二含义"商标的权利限制和应用范围等问题,完善我国"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提出了立法建议已是当务之急。(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4年03期)
翁雯,吴敏[10](2014)在《论商标的“第二含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显着性是商标的重要属性,也是保护商标的出发点和归宿,而究其根本,"第二含义"(获得显着性)才是商标价值的灵魂。借鉴国外立法与实践,结合我国实际,本文认为,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着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的适用范围应当包括地名和地理标志,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以及其他原本缺乏显着性特征但经过使用获得"第二含义"的标志;使用时间长短和表明消费者态度的证据是认定商标"第二含义"的标准;在使用过程中注重创造、增强、保护商标"第二含义"才能实现商标价值的提升。(本文来源于《文史博览(理论)》期刊2014年05期)
第二含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第二含义"商标可以成为注册商标已被各国商标法和世界公约所认可,我国《商标法》第11条第二款也有相关规定。我国现行《商标法》及《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对判断"第二含义"商标的规定过于笼统和原则化,法官的司法裁量权过大,对具体案件的裁量标准不一,导致相似案件的判决结果迥异。借鉴美国的司法实践,在我国对描述性商标的认定和"第二含义"商标的证明制定详细、合理、易于操作的参考标准,为"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提供统一标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第二含义论文参考文献
[1].熊文聪.论商标法中的“第二含义”[J].知识产权.2019
[2].叶瑞青.“第二含义”商标的司法认定[J].邯郸学院学报.2018
[3].曹波,魏珊珊.盗回自己被依法扣押财物的刑法定性——兼论刑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范含义[J].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8
[4].张欢.从“海兴电力”商标驳回复审案看《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地名商标的其他含义[J].中华商标.2017
[5].袁博.从“沪深300指数”案看商标的“第二含义”[N].中国知识产权报.2016
[6].许钊颖.《新资本论》连载系列十二:卷一·第二章全球金融资本主义的叁个基本含义[C].《IMI研究动态》2015年合辑.2015
[7].梅杰.“第二含义”商标的法律问题研究[D].南京大学.2015
[8].陶征.再论第二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价值决定[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9].赵栋奎.浅论“第二含义”商标法律保护[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4
[10].翁雯,吴敏.论商标的“第二含义”[J].文史博览(理论).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