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10年1月12日,股指期货正式推出,改变了我国商品期货长久以来一枝独秀的局面,使我国跨入了金融期货的时代,填补了金融期货零的空白。股指期货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我们要充分利用其价格发现、套期保值和资产配置功能来更好地服务于我国资本市场;另一方面又要高度警惕其本身可能引发的风险而给我国资本市场带去灾难。市场操纵是资本市场上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经济学和金融学已经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并积极构建一系列数学模型来界定和防范操纵行为,但在法律领域内对操纵行为的研究还不多。现行期货法律制度仅从否定性评价的角度对股指期货进行了界定,相关制度不够详细,缺乏明确的指引。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高速发展,金融衍生品如股指期货的出台,对操纵行为的法律规制显得尤为紧迫。全文共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正文可分为以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股指期货的理论基础知识。主要探讨的是股指期货的内涵,特性、风险因素等基本理论。由操纵对象而决定,操纵期货市场与操纵股指期货市场的方式、操纵结果既有相似之处又有不同之处。对操纵对象的基本要素进行界定是进行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研究的前奏,也是进行有针对性法律规制的要求。第二部分着重介绍了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股指期货是操纵的对象,操纵行为是法律规制的对象。要想规制它先要认识它。第二部分从操纵的一般内涵出发,对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进行界定。在给出有关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整括界定后,又从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构成要件和典型行为样态角度作出了具体的阐述。对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较为详实的分析将确保法律规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第三部分阐述了如何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进行法律规制的问题,通过对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现行规范评析,提出我国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立法建议。在现行规范评析部分,作者搜集了所有有关股指期货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条例等相关规范后,从中挑选出与操纵行为密切相关的法规、条例和相关制度进行评析,结合本文第二部分有关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的界定问题进行分析,发掘现有规范和制度的不足之处,进而提出有关股指期货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