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是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对保障程序的正当性、效率性、当事人的诉讼活动主动性等有着重要意义,但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并未将其作为一种完全独立的审判程序来加以规定。由于立法技术上的粗糙,使我国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存在严重的缺陷。这些年,关于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司法解释层出不穷,实践中,各地法院也对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制度都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探索。但这些探索呈现出无序状态,往往顾此失彼,违背了法院和法官的专业化要求,导致我国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难以实现“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这两大诉讼价值目标,因此必须对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进行重构。本文在考察我国民事诉讼程序历史发展及国外一些代表性国家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实际情况从重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原则,组织整合、职能定位,制度建立与完善等角度提出了重构设想。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四章。第一章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概述。本章介绍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含义,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特征、作用,梳理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历史沿革。第二章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特点。本章详细介绍了两大法系国家的典型代表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的基本情况,以便对我国起到一定的立法启示作用。第三章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本章指出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存在的问题,为下章有针对性重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打好基础。第四章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重构设想。本章结合我国目前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现状,民事诉讼准备程序立法,通过重构原则,组织整合、制度建立等几个角度,对重构我国的民事诉讼准备程序提出建议或者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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