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问题论文-本社记者,陈和秋

离婚问题论文-本社记者,陈和秋

导读:本文包含了离婚问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冷静期,陈苇,离婚登记,离婚诉讼,婚姻当事人,未成年子女,财产分割,婚姻自由,婚姻登记机关,婚姻家庭

离婚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本社,陈和秋[1](2020)在《“离婚冷静期”引发热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典草案第1077条新增设的离婚冷静期制度,引发网民大讨论,并伴随着一定的担忧和误解。为此,法学法律工作者指出,离婚登记程序中冷静期的设立,符合我国“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立法指导思想,也体现了国家对离婚问题的适当干预,这是十分必要的。(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20-01-19)

胡永芬[2](2019)在《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现在的法律看,不难发现关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份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仍不够健全。如果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所持股份的分割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不但会造成夫妻其中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还有可能造成虚假的诉讼现象,从而威胁到所属公司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一定要公平。(本文来源于《商业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桂芳芳,于斌[3](2019)在《贾李官宣离婚,叁大法律问题在这里》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14日晚,贾乃亮工作室发布声明,称与李小璐此前已签署离婚协议并登记离婚,希望为婚姻状况导致的舆论画上最终的句号。从2012年步入婚姻殿堂,这对金童玉女终究还是未能度过七年之痒。这背后有感情因素,更有法律问题,值得我们思考。过错认定:(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9-11-20)

杨静丽[4](2019)在《离婚诉讼中“军产房”的分割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的物质生活水平逐渐提高,夫妻共同财产在数量和质量上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得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更加复杂。离婚纠纷中最大的争议焦点之一是财产分割,而房产分割往往又是财产分割中的焦点和难点。作为夫妻共同共有的重要有形资产,常规房产因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相对明确,故不在本文讨论之列;而关于军产房分割的法律法规或者司法解释没有规定,且离婚案中军产房的判决结果对我国处理离婚纠纷的质量影响极大,甚至会上升到社会的安全团结问题,因此必须依法认真处理。本文拟以现有已判案例对军产房房在离婚纠纷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共同推动这些问题在立法、司法方面形成共识并期望能得到有效解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1期)

王旖璞[5](2019)在《第叁人干扰婚姻关系之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就第叁人干扰婚姻关系问题争议颇多,主要集中在受害配偶在请求离婚时,不同干扰情形下是否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对象是否包括第叁人等。我国法律框架下目前对这一问题的态度较为保守。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主要依据,可见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受害人仅在法定情形下有权请求赔偿;就精神损害赔偿而言,司法实践中法院有权就不同情形进行酌定,但一般仅认同非婚生子等严重情形下无过错方的精神损害赔偿。对这一问题世界各国亦有不同立法规制,可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3期)

史婷婷[6](2019)在《婚姻法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社会中,每个人都拥有婚姻自由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是我国婚姻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然而婚姻主要是在结婚以后需要承担起抚养子女的责任,并非是两性生物进行结合那么简单。在婚姻中结婚自由,同样离婚也自由,然而离婚自由通常会给人们带来负面的影响,在离婚以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然而,随着我国离婚率的上升,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日益凸显。本文主要针对婚姻法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我国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给付存在着抚养费给付标准不具体、子女抚养费变更未能考虑儿童最大利益原则,机械式的适用法律、抚养费给付期限偏短、抚养费执行难等客观问题,笔者针对子女抚养费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本文来源于《长江丛刊》期刊2019年26期)

田晓剑[7](2019)在《农村离婚问题不可小觑》一文中研究指出据媒体近日报道,宁夏某县去年诉讼离婚案件中,80后、90后离婚案件占比约60%,而农村年轻夫妻离婚案件占全县80后、90后离婚案件的叁分之二左右。多位基层法官反映,近几年,农村年轻夫妻离婚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离婚问题既是个人问题,也是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农村的稳定及和谐社会建设,处理不好容易引起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离婚还往往导致无(本文来源于《农村工作通讯》期刊2019年17期)

夏江皓[8](2019)在《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问题探究——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体制度构建为目标》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现行法律规范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监护问题的规定较为简陋和含混,特别是缺乏对离婚后父母双方尤其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如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规定。中国民法典的编纂是修正和完善相关规范的良好契机。各国对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模式主要有叁种立法例,中国应当选择对子女的共同监护模式,同时"设置出口,出口审查"。民法典应当明确规定父母离婚后对子女共同监护的具体内容,特别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权利义务,除支付抚养费、探望子女外,还应当包括对子女基本事项的知情权以及同与子女共同生活方协商决定涉及子女的重大事务。在构建对子女共同监护权利义务的规则时,将子女与父母轮流居住的情况纳入考量。(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8期)

穆光宗[9](2019)在《离婚率增长背后折射了什么社会问题——提高新生代中国人“爱人”之能力》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连年升高的离婚率是过去几十年来巨大而深刻的社会经济变革和转型的历史产物。成功的社会转型应该促进对婚姻家庭的持续保护。国家和政府要注意保护性力量的成长,引导并促进新生代中国人"爱人"之能力的提高,同时抑制破坏性力量的蔓延,维护社会和婚姻家庭的和谐稳定。(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9年23期)

杨杰[10](2019)在《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阶段,在我国社会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中,国家的经济和科技水平得到了良好的提高,也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人们的生活压力逐渐增大,越来越多人每天都奔赴在工作和生活之间,忙碌且快乐。但是据调查统计,我国的离婚率在逐年的增长,特别是近年来裸婚、闪婚的现象比较常见,这些都导致了离婚率的提升。在离婚的过程中,妇女处于弱势的地位,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这也导致我国越来越多婚后抑郁自杀的妇女出现,影响了我国社会和谐的发展。所以,本文针对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的保障进行分析,找到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对策,希望能够合理维护妇女的权益,尽可能减少国家的离婚率。(本文来源于《科技风》期刊2019年22期)

离婚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现在的法律看,不难发现关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份财产分割问题的法律仍不够健全。如果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夫妻所持股份的分割出现不公平的现象,不但会造成夫妻其中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还有可能造成虚假的诉讼现象,从而威胁到所属公司的利益以及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对于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一定要公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离婚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1].本社,陈和秋.“离婚冷静期”引发热议[N].民主与法制时报.2020

[2].胡永芬.从法律视域分析离婚时夫妻所持公司股权的分割问题[J].商业经济.2019

[3].桂芳芳,于斌.贾李官宣离婚,叁大法律问题在这里[N].中国妇女报.2019

[4].杨静丽.离婚诉讼中“军产房”的分割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5].王旖璞.第叁人干扰婚姻关系之离婚损害赔偿问题研究[J].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9

[6].史婷婷.婚姻法中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研究[J].长江丛刊.2019

[7].田晓剑.农村离婚问题不可小觑[J].农村工作通讯.2019

[8].夏江皓.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监护问题探究——以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具体制度构建为目标[J].北京社会科学.2019

[9].穆光宗.离婚率增长背后折射了什么社会问题——提高新生代中国人“爱人”之能力[J].人民论坛.2019

[10].杨杰.离婚诉讼中妇女合法权益保障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对策研究[J].科技风.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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