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有限责任公司因其制度的独特性与优越性,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受到众多投资者的青睐,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与公司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实践对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有限责任公司进来容易退出难的困境愈发受到关注,也成为困扰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一大难题。如何实现对退出股东的救济是完善我国公司法制、提高投资者积极性促进经济繁荣发展的重要课题。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问题的研究近年来受到较多的关注,但大多从股东退出机制立法构建的角度。新公司法第七十五条对这一问题有所回应但尚不完善,本文主要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困境的角度,对股东退出困难的情形进行类型化分析,寻找难以退出的原因,并通过比较外国的相关立法,从实体法与程序法两方面提出救济的措施,希望能为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献言献策,提高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除去导言和结语部分,文章主要分为三章。第一章阐述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客观性和法理依据。首先界定了本文的研究对象,对股东退出的概念予以阐释,并从实践角度分析了股东退出的客观性基础。其次,以公司契约理论、公司人合性理论为基础,加以对公司本质和公司法价值的探求,阐述了股东退出的法理依据。第二章通过对股东退出困境进行类型化分析,探求股东退出受阻的真正原因。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过程入手,比较现行立法的规定,寻找每一过程中股东退出受阻的原因,从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角度,深入探究股东退出困境中的法律缺失。第三章通过比较研究,在厘清国外有关股东退出法律机制安排的基础上,从救济的角度,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研究于我国可行的救济措施。我国在股东退出救济方面的实体法已有相关规定,但尚不完善,本文在原有制度安排基础上提出些许建议。在程序法方面,我国的规定较少,本文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提出构建并完善程序法律救济的相关措施,并提出引进仲裁救济等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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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股东困境论文; 股东退出论文; 利益平衡论文; 公司契约论文;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