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学生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父母的寄托,学生的学习成长和健康安全,受到全社会的关注。近年来,学生伤害事故频发,使学生和家长的身心受到很大伤害,学校也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如何在保护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与保障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实施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是教育界和法律界共同的课题。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舆论监督力度的加大,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案件越来越为社会所关注。应当根据何种归责原则来确定学校所承担的责任,成为妥善解决学生伤害事故赔偿责任的焦点所在。本文通过对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范围,以及学校和学生之间法律关系的分析,重点研究学生在校受到伤害时,应该依据何种原则对学校责任进行归责,认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教育、管理、保护”关系,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应当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兼采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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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Abstract引言第一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基本理论分析一、学生伤害事故的界定(一) 学校与学生的基本界定(二) 学生伤害事故的概念(三) 学生伤害事故的构成要件(四) 学生伤害事故的分类二、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性质(一) 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不同观点(二) 本文的基本观点第二部分 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探讨一、归责原则的适用是由学校责任的性质决定的二、学生伤害事故有关归责原则的争议三、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条件(一) 学生伤害事故不适用无过错原则(二) 学生伤害事故适用过错原则(三) 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平原则的适用第三部分 相关法律的完善一、相关法律规定存在的不足(一) 归责原则过于单一(二) 法律层次过低二、完善我国相关法律的建议(一) 确立过错责任原则的核心地位,并补充规定其他归责原则(二) 提高学生伤害事故的立法层级结束语参考文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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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学生伤害事故论文; 归责原则论文; 法律适用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