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循环经济立法,对于改革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发展循环经济,改善资源短缺、生态环境恶化等现象,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对循环经济立法的基本范畴、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循环经济立法的定性进行了初步的探讨,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借鉴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经验,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模式选择和立法体系的建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以对我国循环经济立法提供一点建设性的建议。论文除文献综述、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循环经济立法基础范畴分析。首先分析了循环经济的出发点和立法重心并非在经济效率而在于环境保护,循环经济立法实质上是把可持续发展作为立法理念,确保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确立。其次阐述了循环经济立法的法律理念,认为从法律角度看,循环经济体现了共同负责、互利共生、积极主动的理念。最后,分析了循环经济立法的目的和作用。第二部分,循环经济立法的特征和价值取向。循环经济立法具有开放性、公益性、建构性、广泛性、与科技密切相关、强制性等特征。循环经济立法要对人与环境之间的利益、人与人之间的利益进行权衡和调节,循环经济法的运行对人类利益作出自由与理性的价值引导。第三部分,循环经济立法的定性。介绍了国内理论界对循环经济法归属的不同主张,指出循环经济立法并不导致一个部门法的产生,循环经济立法是一种新的发展理念、立法理念的确立,不宜过早界定其部门法的归属。第四部分,循环经济立法模式。在考察发达国家循环经济立法的目标模式和法体模式的基础上,探讨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考量因素、限制条件,指出我国应以经济循环目标模式为指引,采用混合型法体模式,由国家分三个层次制定有关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即循环经济基本法、综合性的循环经济法律、循环经济专项法。第五部分,循环经济立法体系。在借鉴德国、日本的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循环经济立法体系的现状和弊端,对构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提出了以下建议:①修改《宪法》第9条的规定。②修改《环境保护法》。③制定一部中国循环经济法。④修订《刑法》。⑤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专门性的环境法律。⑥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制定发展循环经济相应的实施细则。⑦制定和完善循环经济的专门条例和部门行政规章。⑧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自的权限所制定的有关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行政规章。文章的结语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指出循环经济立法,既要保持立法的超前性,又不能脱离其“法”的本质;既要借鉴经济学、生态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理论成果,又必须坚持法学理论的主导,才能建构出完善高效、切实可靠的循环经济“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