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区域性行政垄断

论区域性行政垄断

论文摘要

目前我国实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精神,科学发展观中的协调理念以追求各区域中经济、政治等元素之间相互协作、相互配合,也是经济法的基本理念,实现各种经济利益和国民经济快速发展是经济法的目标。然而,我国目前存在的区域性行政垄断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一个阻碍,是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中的一道壁垒,是中国统一的市场体系中的一个桎梏。区域性行政垄断破坏市场的统一,侵害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影响社会经济区域协调发展。虽然区域性行政垄断的现实危害性如此严重,然而我国法学界大部分只从行政垄断这一层面研究,对其分支之一区域性行政垄断研究不多,对区域性行政垄断类型化专门研究的更是寥寥无几。基于这一认识,在仔细分析前人研究成果后,本文提出了解决我国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思路和对策。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讨我国区域性行政垄断规制的必要性。该部分从区域性行政垄断的表现特征、对社会经济的危害几个方面来阐述我国区域性行政垄断的现状,指出区域性行政垄断规制的必要性。第二部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法律分析。该部分从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本质分析,界定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内涵和外延,指出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本质特征;并研究了区域性行政垄断产生的法律因素:立法形式散乱、救济渠道不畅、执法机构不独立等等造成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频繁发生;并进一步从法学角度分析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构成要件,对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法律要件做出了深入的研究,为区域性行政垄断的规制提供理论支持和现实支柱。第三部分,借鉴了国外的相关规制经验。分别从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日本和转型中国家如俄罗斯、乌克兰以及泰国的区域性行政垄断规制经验和反行政垄断执法机构做了比较研究,指出我国应该吸收和借鉴的成功经验。第四部分,探讨我国解决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对策。本文在对其成因分析基础之上,并吸收外国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指出了我国规制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构想。对于区域性行政垄断的解决,要从其主体上建立服务型政府,加强政府自身内在约束机制,外在上加大对区域性行政垄断行为的法律控制,实行多元化法律机制,即:行政法与经济法相结合、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相结合,特别主张建立区域经济促进法。最后,再完善的法律,也要有权威独立的执行机构执行,借鉴外国机构构建之经验,建立我国的执行机构。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的现实必要性
  • (一) 我国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基本特点
  • (二) 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危害性
  • 二 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法律分析
  • (一) 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定位和定性
  • 1. 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内涵
  • 2. 区域性行政垄断和行业垄断比较
  • (二) 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法律成因
  • 1. 立法形式散乱内容疏漏
  • 2. 救济渠道不畅责任不严
  • 3. 执法机构权威不够制裁不力
  • (三) 区域性行政垄断构成要件分析
  • 1. 主体要件分析
  • 2. 主观目的分析
  • 3. 行为要件分析
  • 4. 结果要件分析
  • 三 国外治理区域性行政垄断的相关规定
  • (一) 发达国家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治理
  • 1. 美国治理模式
  • 2. 欧盟委员会治理模式
  • 3. 日本治理模式
  • (二) 经济转型国家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治理
  • 1. 俄罗斯治理模式
  • 2. 乌克兰治理模式
  • 3. 泰国治理模式
  • 四 规制我国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构想
  • (一)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模式设想
  • 1. 构建经济法与行政法并重的二元机制
  • 2. 确立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并用体制
  • (二)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主体设想
  • 1. 树立政府法律意识
  • 2. 建立服务型政府
  • (三)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执行机构设想
  • 1.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机构的构建
  • 2. 反区域性行政垄断机构的职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文章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相关论文文献

    • [1].论区域性行政垄断的问题与应对[J]. 辽宁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3)
    • [2].区域性行政垄断的法律规制[J].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3(09)
    • [3].区域性行政垄断的危害及其规制[J]. 中州学刊 20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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