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世界各国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中小企业的复兴和腾飞,中小企业的地位和作用日显重要。在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中,中小企业也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增加城镇居民就业、带动科技创新、促进出口创汇、增加税收等巨大作用。由于我国中小企业规模较小、设备比较落后、资金不足、人才力量薄弱等原因导致其竞争实力较弱,相比大企业而言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和弱势的地位。因此,政府应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政策倾斜,以促进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构建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对发展中小企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小企业资金支持政策法规、中小企业创业支持政策法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策法规、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政策法规、中小企业社会服务体系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内容。在整个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中,中小企业基本法具有核心地位,为制定其他政策作了基础性、原则性的指导,其立法理念和立法目标贯穿于中小企业的整个基本政策领域,成为政府对中小企业进行宏观管理的准则和依据。日本中小企业的发展已成为世界公认的最成功的典范,日本完善、成熟的《中小企业基本法》是日本中小企业成为日本经济活力之源泉的根本原因,本文从日本中小企业政策角度对《中小企业基本法》进行了详尽的剖析和研究。中国于2002年出台了具有中小企业基本法地位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其具体内容包括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支持体系五大部分,充分地反映了中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由此可见,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中包括了中小企业基本法,而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内容又体现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但是这部中国第一部中小企业的专门立法还存在许多不足和缺陷,不利于构建完善、科学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本文对现行的《促进法》指出了存在不足,并提出了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的措施和意见。探索适合于中国国情的以基本法为核心的中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朝着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发展,有利于政府在遵循立法精神的前提下改善和提高中小企业的现状,对中小企业在资金支持、创业支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产业集群等方面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本文以“中日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法规比较研究”为主题,对中日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法规的理论基础、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法规的历史考察、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法规的保护对象的界定标准和功能、中小企业基本法立法的经济背景、中小企业基本法的政策结构等内容作了大量的比较研究,借鉴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方面的先进经验,采用定量分析、定性分析、实证分析、系统分析等方法,探讨了如何以中小企业基本法为核心和重点,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本文的基本观点有:第一、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理论基础经历了从“问题型中小企业认识论”到“贡献型中小企业认识论”的过程,中国也曾经历以了悲观的中小企业认识论为主的历史进程,许多观点认为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决定了其不能和大企业进行竞争,最终必将退出市场经济,所以不应鼓励中小企业大量发展。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小企业优势的进一步凸现,对中小企业持支持和肯定的理论逐渐占了主流和上风。本文认为,对待中小企业的认识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指导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制定的相关基础理论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形成正确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理论基础的关键是,积极支持和鼓励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存在和发展,但决不能回避和否定中小企业与生俱来的缺陷和不足以及中小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对社会责任的忽视。只有确立正确的中小企业发展理论,才能够为构建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提供科学的指导理论。第二、中日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历史演变均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并且都将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的关系作为制定中小企业政策的一个重要的参考因素。但是相比日本而言,中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发展还比较缓慢和滞后。本文认为,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一个鲜明的特征就是不断地研究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和大企业关系的变化,极大程度地改善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关系。我国应该借鉴日本根据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动态的、发展的目光来审视适应国家产业政策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尤其是应该在中小企业基本法中将协调中小企业和大企业关系作为重要内容加以补充。第三、和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规定的划分中小企业的标准相比,我国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有着和日本相似的特征:(1)都以行业划分为界定标准之一(2)都以从业人员的人数作为参照因素(3)都规定了复合型定量标准,即日本在界定中小企业时以“从业人员人数”和“资本金的数额”这两项指标来衡量中小企业的规模,而我国则是以“职工人数”、“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这三项指标来确定中小企业的划分。在完善中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时,必须以发展的眼光看待中小企业的法定划分标准。本文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核心和基础是完善中小企业基本法,而基本法首先应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进行明确而科学的规定:应保留《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对中小企业的定性分析,结合现行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暂行规定》中的定量规定的方式进行对中小企业的界定。第四、中日中小企业在本国国民经济中都对解决社会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增加出口创汇、维护社会稳定、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显示了巨大的优势,这是两国中小企业的共同功能体现。但是由于两国国情和经济发展的差异,导致中小企业在发挥作用时也存在非常明显的区别。尤其是在技术创新能力、吸收就业人员的素质、在传播本国传统文化行业等方面都具有一定的差异。本文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应随着政策和法规的完善和改进,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尽量提高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更好地在国民经济建设中发挥其重要的作用。第五、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出台是适应当时日本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的。其经济背景就是日本二战以后日本经济出现了“二重构造”的特殊现象,这种现象导致了日本的中小企业和大企业产生了巨大的两极分化。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出台,直接原因就是为了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积极消除“二重构造”现象给中小企业发展带来的不利和弊端;而我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出台是有着双重因素的,即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主观需要以及外部经济环境产生的客观变化。第六、日本在中小企业基本法中确定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内容框架,可以看出,日本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是在基本法的立法保障下进行的,基本法与中小企业基本政策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本文认为,在构建中国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时,也应借鉴日本的先进经验,将科学的、完善的中小企业基本法作为核心和重点,在基本法的立法理念的指导下,建立包括基本法在内的多层次、多角度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即在形式上,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包括中小企业基本法和其他基本政策;在本质上中小企业基本法的立法原则指导着除基本法以外的其他中小企业基本政策的制定。通过对中国和日本基本法的政策结构的研究,充分体现了中小企业基本政策体系和中小企业基本法的关系,这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总之,本文以对比作为写作的主要方法,采取了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实证分析与规范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运用了历史和发展的观点,以经济管理学的学科理论为指导,吸收了企业法学的相关理论,总体上遵循了:“提出问题—理论研究—现状分析—政策完善”的思路,对我国和日本在中小企业基本法和基本政策方面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和总结,以期为我国构建以基本法为核心和重点的中小企业基本政策提出新的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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