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美国依据《清洁水法》,通过对点源污染的监管,取得了一定的水质改善成就。与此同时,非点源污染控制的责任,移交给了各州,很大程度上,通过自愿性激励措施予以解决。当前非点源已是美国水质恶化的主因,是水污染控制最能奏效的突破口。从交易结构来看,美国目前最普遍的水质交易类型是点源对非点源交易,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因为点源对非点源处理的边际成本的差别性对污染者而言具有相对大的激励作用,它具有从交易中获得更多惠益的潜力。美国将非点源纳入水质交易,并付诸实施,以更符合成本收益的方式实现水质目标,并在水质交易的研究、试点、推广和立法等方面,进行了长期的实践,取得了大量的经验。《清洁水法》对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许可证制度、非点源管理计划、最优管理措施计划和最大日负荷量计划都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各州依据这些规定和本州的实际情况对水质交易项目的必要条款及交易比率以及在交易过程中法律义务的承担进行具体规定。美国环境保护局水办公室与美国农业部自然资源保护局进行合作,共同推行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进行,其中科罗拉多州的狄龙湖项目和北卡罗来纳州的塔尔-潘利科项目是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较为成功的案例。我国农业非点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必须把农业非点源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的重要议程。2009年嘉兴市环保局与国家环保部规划院签订合同,开展非点源参与排污权交易试点工作。此项工作成果将直接被运用于国家正在制定的排污权交易政策中,对推动全国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具有重大意义。深入地考察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立法及实践,并评析其得失,对我国开展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试点工作中的法律依据、责任的公平分配以及部门间的合作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论文目录
摘要ABSTRACT引言1.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一般理论及历史沿革1.1 相关概念的界定1.1.1 水质与水质交易1.1.2 点源与非点源1.2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理论基础1.2.1 公平效率理论1.2.2 总量控制理论1.3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历史沿革1.3.1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背景1.3.2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法律政策发展2.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法律制度概况2.1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一般规定2.1.1 国家污染物排放消除制度(NPDES)许可证制度2.1.2 非点源管理计划2.1.3 最优管理措施(BMP)计划2.1.4 最大日负荷总量(TMDL)计划2.2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具体规定2.2.1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原则2.2.2 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项目的必要条款2.2.3 交易项目的法律义务3.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实施考察3.1 美国农业部与水质交易有关项目3.2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成功案例3.2.1 科罗拉多州的狄龙湖项目3.2.2 北卡罗来纳州的塔尔-潘利科项目3.3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实施考察分析3.3.1 交易的驱动力3.3.2 赋予非点源以交易权3.3.3 鼓励综合许可证或多参与人许可证3.3.4 多方参与并实行成本分摊4.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法律机制对我国的启示4.1 我国水质交易实施概况4.2 我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必要性4.2.1 有助于设定促进自主污染控制决策的规则4.2.2 有助于减少进行水质改善的总费用4.2.3 有助于不同污染者之间污染削减责任的公平分配4.3 我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可行性4.3.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是必要条件4.3.2 国家政策的支持提供了有力的保障4.3.3 公众环保意识的提高提供了广泛的群众基础4.3.4 污染治理成本的差距提供了现实可能性4.3.5 水排放交易试点取得的成绩提供经验支持4.4 美国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法律机制的启示4.4.1 应完善非点源参与水质交易的法律依据4.4.2 应制定NPDES 和 TMDLs4.4.3 应重视污染削减责任在不同污染者之间的公平分配4.4.4 应建立可交易许可证制度和界定政府机构的责任4.4.5 应强化监测和明确责任4.4.6 应推动部门合作结语参考文献个人简介致谢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非点源论文; 水质交易论文; 最佳管理措施论文; 最大日负荷量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