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2007年1月1日起,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在我国全面实行。将新准则与2001年的旧准则相比,新准则在公允价值、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资产减值、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换和企业合并及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等诸多方面都有变化,这些变化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尤其是其中受到证监会特别处理的ST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或契机,使得他们退市、继续ST、还是“摘星”、“摘帽”将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论题之一,具有可研究性。本文主要是针对ST公司资产重组,就是在这个研究背景下,对于ST公司面临新准则所采取的一系列行动所做的比较分析。众所周知,我国上市公司的业绩并不容乐观,其中一定数量的企业是挣扎在退市的边缘,另外的一些需要筹集资金进行发展的企业却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够得到上市资格。这样,在上市与退市之间就出现了资产重组这一现象的发生,当然,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尚需调整的过渡时期,上市公司的“壳资源”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已经上市的公司不想退市,而其中业绩不理想的公司恰恰就要面临这个严峻的考验。因此,改善业绩最快速、效果最明显的方式就是资产重组,通过资产重组,将内部劣质资产与外部优质资产交换,或者减少债务数额,或者合并其他公司等各种方式来实现财务转亏和业绩的提升,进而达到“摘星”、“摘帽”的目的。新准则的实施,使得ST公司在资产重组的时候选择了何种对自身有利的方式进行重组成为本文要分析解决的一个问题,在对于新准则实施前和实施后重组方式选择中的偏好比较上,本文选取了2006年和2007年上半年的沪深两市A股ST公司资产重组方式的选择比较数据来分析说明新准则在资产重组方式选择偏好这一点的引导和趋向。新准则的变化以及资产重组方式改变的这种趋势产生的一些问题将会对我国的上市公司业绩评价起到很大作用。那么,本文就新准则在资产重组有关方面的不足提出一些个人的意见建议,从而对新准则和ST公司资产重组的规范化做到一定的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