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我国假发票犯罪立法的评判》为题,采用从宏观到微观、从立法到司法、从理论到实践的方法,较为系统全面地对我国假发票犯罪的现行立法进行了研究,并在基础上对其进行了评判,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和看法。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假发票犯罪概述,从两个方面入手对假发票犯罪进行概括介绍。第一个方面是假发票犯罪的产生及现状;第二个方面是假发票犯罪的构成特征。第一个方面着重分析假发票犯罪产生的原因以及从产生到现在愈演愈烈、犯罪形势呈现高发化、多样化特点的实际情况。第二个方面从客体特征、客观特征、主体特征、主观特征四个方面对假发票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了分析。第二章假发票犯罪现行立法评判,从立法概况、合理性质疑两方面对我国假发票犯罪现行立法进行了评析,认为我国目前立法中,存在着假发票犯罪刑事政策定位偏差,发票犯罪与涉税犯罪法定刑不平衡的问题,这就直接导致实害犯的刑罚与危险犯的刑罚相同甚至危险犯比实害犯更严重的情况。同时,我国立法还存在着假发票犯罪追诉标准单一化的问题,对于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只以造假发票的份数为追诉标准,而不论涉票面额多大,这必然会导致罪责刑不相适应。另外,在具体的罪状条文上还存在逻辑混乱、适用存在量刑不公的问题。第三章假发票犯罪的比较与完善,通过对我国与别国刑事立法的初步比较,发现假发票犯罪立法是我国刑法的特色,别的国家对此一般不作特别立法,并分析了其中的原因。最后,提出了我国假发票犯罪立法有待完善的建议,具体包括:(1)确定科学的刑事政策,充分发挥非刑化手段;(2)平衡发票犯罪与涉税犯罪的法定刑,构建协调的刑罚体系;(3)提升立法技术,设置多元化的追诉标准;(4)确立科学的立法标准,构建合理的条文逻辑关系。最终,本文得出如下结论:对于假发票犯罪,不能单纯地运用重刑加以遏制,需要加快我国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多种手段的作用,从根本上防范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