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管辖权作为国际法上一个复杂且又核心的问题,是我们在研究国际法时候无法回避的首要问题,其内容和归属随着国际法的不同领域而有所不同,沿海国在海洋环境污染中对船源污染的管辖权属于海洋法中管辖权问题的重要方面,它涉及在不同海域发生船源污染行为应由哪些国家管辖和采用何种方式管辖的问题,《海洋法公约》打破了传统的船旗国管辖原则,将管辖权在不同情况下分配给沿海国、船旗国和港口国三方,对传统的船旗国管辖原则发起了猛烈的冲击,但是这种冲击是不够彻底的,公约中有些规定对于沿海国的污染管辖权的规定仍然有不够充分之处,仍有偏向船旗国之嫌。本文写作的目的有两个:一是从国家的角度,深入剖析了不同国家在海洋环境保护中所享有的公约规定的或者是国际习惯中存在的立法管辖权和执法管辖权,并通过深入分析《海洋法公约》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公约规定中欠缺的部分,二是通过对比当今世界主要国家在管辖权方面的立法和实践,深入剖析我国在污染管辖权方面的立法规定和法律实践,指出我国当今在污染管辖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据此提出完善意见。本文运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历史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方法、比较研究方法和案例分析研究方法。本文主要分为三章,首先第一章是对沿海国在海洋环境保护污染管辖权的概述,主要概括了“海洋环境污染”的概念、分类、和污染有关的管辖权的历史发展、产生背景等,并引出了本文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第二章是对沿海国对船源污染的管辖权进行重点论述,从其法律渊源、具体适用等方面进行分析,另外将管辖权细分为立法管辖权、执行管辖权和司法管辖权,并主要对立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进行法律制度分析,初步阐明其存在的问题;第三章主要介绍了我国关于海洋环境保护的立法和实践,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比较研究方法,主要介绍了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立法和实践,并对其进行法律和制度层面的分析,发掘可供借鉴的经验,然后自然而然对我国的立法工作和实践提出建议,这也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海洋贸易的蓬勃发展,海洋环境保护现状不容乐观,沿海国的污染管辖权对拥有漫长海岸线的中国的海洋环境保护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我国海洋保护的现状,我国应积极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防治船源污染的法律制度体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我国防止船源海洋环境污染的管辖权的有效对策,本文仍是从立法管辖权和执行管辖权两个角度提出不同的对策,条理分明,层次清晰,当然由于本人研究水平尚浅,虽然花费了大量的精力查阅资料,论文中恐有许多疏漏之处,敬请各位专家老师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