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研究

深圳市“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研究

论文摘要

政府管理层级,是指建立在纵向垂直分工基础上形成的政府等级结构和层次数目,是不同级别的政府机构的纵向设置。政府层级设置需要遵循纵向关系合理化、政府管理亲民化和政治资源配置合理化原则。但现实中,由于层级过多造成了行政链条冗长、行政成本高企、行政效率低下等问题。按照国家要求,深圳市率先提出精简行政层级,实行“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提出了深圳现行政府管理层级架构的弊端及推动政府层级精简的必要性,然后从“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环境因素和需要遵循的原则这一角度,提出深圳市实施“一级政府三级管理”改革的总体思路,最后从各层级事权划分、财权和人力配置、机构配置、区划调整的原则、配套法规和措施等方面进行界定,提出改革实施路径。

论文目录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西方对行政组织结构的研究
  • 1.3.2 我国对行政组织结构的研究
  • 1.3.3 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总体评价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本文的研究思路
  • 1.4.2 本文拟采取的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的必要性
  • 2.1 深圳现行政府管理层级架构
  • 2.1.1 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架构
  • 2.1.2 深圳政府管理层级架构的特点
  • 2.2 深圳现行政府管理层级架构的弊端
  • 2.2.1 行政管理链条过长,行政成本高、效率低
  • 2.2.2 事权、财权、责任划分不尽合理,条块关系不顺
  • 2.2.3 行政权过度扩张,社区自治和社会参与公共管理程度较低
  • 2.2.4 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运行机制不顺畅
  • 2.2.5 在管理方式上,习惯于运动式管理
  • 2.3 优化政府管理层级重点解决的问题
  • 2.3.1 减少管理层级,实现扁平化管理
  • 2.3.2 理顺各管理层级、条与块之间的行政关系
  • 2.3.3 整合基层管理机构和人员,提高行政能力
  • 2.3.4 扩大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推进公共治理
  • 2.3.5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 2.3.6 做好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的相关政策配套
  • 2.4 部分发达城市行政管理层级设置的经验借鉴
  • 2.4.1 "一级政府、分片管理"的香港模式
  • 2.4.2 "一级政府、垂直管理"的新加坡模式
  • 2.4.3 "两级政府、三级管理、虚都实区"的东京模式
  • 2.4.4 "强市——弱区——实社区"的纽约模式
  • 2.4.5 部分发达城市政府管理层级设置的几点启示
  • 2.4.6 政府层级管理发展趋势
  • 2.5 实施"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
  • 第三章 深圳市实施"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思路
  • 3.1 实施政府管理层级改革需要遵循的原则
  • 3.1.1 处理好条块之间、纵横之间的关系
  • 3.1.2 建立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系
  • 3.1.3 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财政供养人数
  • 3.1.4 合理配置人员和妥善安置人员
  • 3.1.5 注意控制好改革风险
  • 3.2 深圳实行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的基本思路
  • 3.2.1 从现有区政府逐步分出若干功能区域,实行"增量改革"的策略
  • 3.2.2 不同的区域实行差异化的政府职能
  • 3.2.3 对街道办与社区工作站进行整合,成立社区中心
  • 3.2.4 建立公共治理结构
  • 3.3 深圳市政府管理层级改革的建议模式
  • 3.3.1 总体模式
  • 3.3.2 功能区设置的类型安排
  • 3.3.3 过渡期模式:市政府——区政府——社区中心
  • 第四章 深圳市实施"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改革实施路径
  • 4.1 各层级的事权划分
  • 4.1.1 市政府的职能
  • 4.1.2 功能区的职能
  • 4.1.3 过渡期原行政区的职能
  • 4.1.4 社区中心的职能
  • 4.2 相应财权的配置
  • 4.3 各层级机构配置
  • 4.3.1 市政府机构设置
  • 4.3.2 功能区机构设置
  • 4.3.3 过渡期原行政区的机构设置
  • 4.3.4 社区中心机构设置
  • 4.4 各层级人员配置
  • 4.4.1 市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人员配置
  • 4.4.2 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人员配置
  • 4.4.3 过渡期原行政区的人员配置
  • 4.4.4 社区中心的人员配置
  • 4.5 配套法规政策和措施
  • 4.5.1 研究制定《深圳市社区中心工作条例》
  • 4.5.2 研究制定系列相应的《深圳市功能区工作条例》
  • 4.5.3 调整和废止部分与"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不相适应的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
  • 4.5.4 研究制定培育和发挥社会组织作用的系列法规政策
  • 4.5.5 大力推进市政府职能部门的垂直管理
  • 4.5.6 深入改革现行审批制度,创新政府审批方式
  • 4.5.7 改革干部考核和选拔任用制度
  • 4.6 功能区和社区调整
  • 4.6.1 功能区与社区调整的原则
  • 4.6.2 从福田区和南山区各分拆出一个社会管理类功能区
  • 4.6.3 从宝安区再分拆出1个综合类功能区,即龙华新区
  • 4.6.4 从龙岗区分拆出一个特色类功能区,即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区
  • 4.6.5 光明新区、坪山新区按照"一级政府、三级管理"原则继续进行基层管理体制改革
  • 4.6.6 从宝安区分拆出空港新区、沙井区
  • 4.6.7 从龙岗区分拆出横岗区、布吉区
  • 4.6.8 成立观澜区(综合类功能区)
  • 4.6.9 个别功能区辖区调整
  • 第五章 结语
  • 5.1 对"一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的评价
  • 5.2 本文的主要工作及不足
  • 5.3 研究趋势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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