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跨国公司在进行税收筹划时,一个重要的手段就是通过在低税地建立受控外国公司从而迟延纳税。为规制此种避税行为,许多国家纷纷构建了受控外国公司税制。我国于2007年制定的《企业所得税法》中也引入了这一制度,但目前主要是框架性的规定,操作性不强。本文采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归纳总结等方法,对受控外国公司税制展开了比较研究,并探讨了以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为代表的国内反避税规则与双边税收协定的关系,最后,在借鉴有关国家的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建议,并对妥善处理国内反避税规则与税收协定的关系,提出了一些看法。本文结构共分为四章。第一章简要介绍了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背景。第二章以受控的界定,适用的地域范围,应归属所得的认定,适用除外的情形,避免重复征税的方法,这受控外国公司税制的五大核心问题为出发点,对有关国家的具体规定进行综合比较与归纳分析。第三章讨论了以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为代表的国内反避税规则与双边税收协定的关系问题,理清了“冲突论”和“协调论”的主要论据,并阐明了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中对这一问题的看法。笔者认为对于OECD税收协定范本注释的效力,可以视其为正在形成中的国际税收习惯法。第四章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具体国情和税收政策,提出了对我国现行受控外国公司规则在法律适用和税制体系完善上的建议。此外,我国在受控外国公司立法中应注意遵循“可比性原则”和“真实工商活动原则”的要求,以确保我国的受控外国公司税制与对外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的兼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