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及应用简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及应用简析

曹岩

(青岛市纺织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青岛,266000)

【摘要】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已实施。从该设计规范1998年版、2013年版新旧版本对比、系统设计要点、施工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分析,以供设计人员参考。

【关键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总线短路隔离器;火灾报警器

引言

国家标准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新规范”)已于201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新规范共计258条条文,其中24条强制性条文。由于颁布时间较短、与1998年版旧规范变化较大,在设计、审图、施工阶段的理解与执行上仍存在较多的疑点和偏差。

本文从新旧规范对比、设计要点、施工注意事项等几个方面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与应用中出现的常见问题进行简单分析。

1.新旧规范对比

新规范是对原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以下简称“原规范”)的一次全面修订,在维持原规范基本框架、保留合理内容的基础上作了必要的补充和修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1修改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义,扩大了规范适用范围。

1.2增加了住宅建筑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住宅建筑火灾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以及典型场所使用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工程设计要求。

1.3增加了消防设备构成和设置要求。

1.4改变了系统构成、系统形式和设计要求:

1)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等网络和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成模式。

2)重新定义区域、集中和控制中心系统。

3)取消保护对象分级的要求。

1.5调整了火灾警报和消防应急广播的设计要求。

1.6补充了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7补充、细化了消防联动控制的设计要求。

按照新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框架如下图。

本系统示例是一个集中报警系统的构成示意图,在具体工程设计中,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配置。

2.设计要点

2.1一般规定

是否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根据工程项目的类型、特点来具体分析;比如,一般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按照新规范及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来确定;人防工程电气设计按照新规范及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标准来确定。

2.2消防控制室

新规范对消防控制室的设置有了更严格的要求,“具有消防联动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中应设置消防控制室”。在消防控制室的设计方面不应忽视以下几点:

1)需明确消防设备的组成、布置以及对相关专业的要求。

2)需设置用于火灾报警的外线专用电话。

3)消防控制室门口正上方应设置统一规格的具有蓄电功能的“消防控制室”灯光标志牌。

2.3总线短路隔离器

新规范3.1.6条中规定:“系统总线上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保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超过32点;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应在穿越处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

总线短路隔离器作为隔离故障总线和电源线的保护器件,在设计时需考虑以下几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总线工作方式时应设置总线短路隔离器,采用其他方式时可不设置。

2)总线短路隔离器所保护的总线指报警总线和电源线,不应单指报警总线。

3)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所保护的消防设备总数不宜超过29个(预留10%余量)。

4)当总线穿越防火分区时,树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设置在其所保护的消防设备相应的防火分区内;环形结构的总线短路隔离器设置在防火分区任一侧。

5)当总线只是穿过防火分区而在防火分区内未接任何设备时,在该防火分区可不设置短路隔离器。

2.4火灾警报器

火灾警报器是一种安装在现场的声/光报警设备,当现场发生火灾并确认后,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发出强烈的声/光报警信号,已达到提醒现场人员注意的目的。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火灾警报器的设置应根据产品说明书进行设计,当无法确定具体要求时,大空间、疏散通道可按25m左右设置一个,并加注说明“每个报警区域内应均匀设置火灾警报器,其声压级不应小于60dB;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其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2.5消防应急广播

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消防应急广播分区宜按照防火分区或报警区域划分。

2.6消防电源监控设备

消防电源监控设备作为一种预警设备,主要检测消防用电设备的供电电源和备用电源的相关电气参数,当相关电气参数不在设定范围内时发出报警信号,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以便及早维护,保证消防设备供电可靠性。

由于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尚属起步阶段,在消防设备选型时往往不设计;根据新规范3.4.2条规定,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电源监控设备,因此设计人员应予以重视和关注。

2.7可燃气体探测器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火灾声光警报器等组成。

除住宅建筑外,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应独立组成,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探测器回路(因为可燃气体探测器功耗大、更换较频繁,会对火灾报警系统构成威胁);当可燃气体的报警信号需接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应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接入,如下图所示。

图2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示例

可燃气体探测器在住宅建筑内使用时,可独立工作也可构成系统。

若住宅建筑采用A类系统时,可燃气体探测器不应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若住宅建筑采用B、C类系统时,可燃气体探测器可接入家用火灾报警控制器。住宅建筑系统示例详见《14X505-1》/Pg86、87。

2.8消火栓按钮的设计要求

1)设置消火栓的场所必须设置消火栓按钮;

2)设有消防控制室的保护对象,消火栓按钮不应直接启动消防泵;

3)消火栓按钮不能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替代。

2.9系统供电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交流电源和蓄电池备用电源;系统供电可采用多种方式,电源类型亦有很多选择。

图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供电系统框图

上图中消防用电设备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电源、备用电源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要求、产品标准和说明书选择所列电源。电气火灾监控器和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主电源可根据实际工程取自各自就近的消防电源配电箱。

3.施工作业注意事项

3.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供电线路、消防联动控制线路应采用耐火铜芯电线电缆,报警总线、消防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等传输线路应采用阻燃或阻燃耐火电线电缆(此为强制性条文)。

3.2采用穿管或线槽水平敷设时,除报警总线外,不同防火分区的线路不应穿入同一根管内或线槽内。

3.3根据新规范10.2.4条和国家标准图集《04DX101-1》/Pg9-8表9.18等电位联结线的截面要求,消防控制室接地板与建筑接地体之间做等电位联结时,其联结线截面积宜选用25mm2铜芯绝缘导线。

3.4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使用。

4.结语

新规范从保护生命及财产安全的设计理念出发,保障了消防系统的稳定、可靠运行,促进了消防“四新”的推广和应用,并有效指导了工程设计,需要我们深入理解、认真执行。

参考文献:

[1]徐兆峰.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探讨.现代建筑电气,2014(Z1)

[2]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等,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M】.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3]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GB50116-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S】.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4]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GB50166-200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国计划出版社,2007.

[5]常立强.总线短路隔离器的设计.建筑电气,2014.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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