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本文以蒙牛“酸酸乳”案作为引子,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基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角,探讨了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该如何规制的法律问题,并力求使现行法律在规制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方面得以进一步完善。全文分为三个部分,内容摘要如下:第一部分通过对蒙牛“酸酸乳”案的介绍,引申出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的法律思考。在蒙牛乳业公司诉董建军及河南安阳白雪公主乳业有限公司侵犯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的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将蒙牛乳业公司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酸酸乳”认定为驰名商标,最终作出被告立即停止对蒙牛乳业公司“酸酸乳”商标的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判决。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维持一审判决的裁定。这是我国法院通过民事诉讼司法程序认定的第一个非注册驰名商标。在本案例中,法院将未注册的“酸酸乳”认定为驰名商标,最终作出认定蒙牛乳业公司胜诉的判决。笔者认为,从实质正义的角度,本案的判决结果固然是正确的,但在适用法律上值得商榷。如果直接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认定被告“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进行市场混淆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是一种严重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无疑更为恰当。本文第二部分总结了我国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和规制的立法情况。概而言之,我国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和对侵害未注册商标行为的规制存在法律上的缺失。我国的《商标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注册商标有相对完善的保护,对侵犯注册商标的行为有较为完整的规制体系。但对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与侵犯未注册商标利益的行为规制却很少涉及,特别是对未注册普通商标的保护和对侵犯未注册普通商标行为的规制,更是只字未提。因此,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合法利益角度来看,制订与完善对未注册商标保护和对未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规制的法律制度与规范,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第三部分通过借鉴外国两大法系中关于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和规制的立法实践经验,论述了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规制中,《反不正当竞争法》该如何完善,并提出了相关的修改意见。英美法系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主要是通过普通法上的假冒之诉(Action for passing of)进行规制。而几个大陆法系的国家,如法国、德国、日本则主要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主要是通过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两方面进行规制。通过对两大法系关于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的规制法律制度的考察,认为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实现对未注册商标保护和对未注册商标侵权行为进行规制。但结合我国实践中的立法和执法情况,认为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进行规制更符合我国国情。本文以“论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的法律规制”为题,从法学的角度,深入分析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构成要件和对未注册商标侵害行为规制的法律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和立法现状,通过借鉴国外立法经验,提出了对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