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医患关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侵权责任法》在总结我国立法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患者知情同意权作了规定,无疑对患者权益的保障具有积极意义。从另一个方面看,法律法规对知情同意权进行规定在明确了知情同意权的目的和功能的基础上,也为权利设定了边界。任何民事权利都都有一定的边界,知情同意权也不例外。由于医患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一致性,以及民法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要求,我们在赋予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同时,也应对患者知情同意权进行合理界定,以公平地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利。应该认识到,保护医疗机构的合法权利从根本上说也是保护患者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和实践经验,对患者知情同意权构成限制的情形主要有紧急救治行为、基于公共利益的强制治疗行为、患者放弃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履行说明义务的自由裁量行为等。每种限制情形的适用都应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其中,由于医务人员自由裁量行为与医疗专业知识密切联系,要对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和患者知情同意权的权利边界进行界定,就需要对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范围和标准进行研究,明确了医务人员说明义务的范围和标准,也就明确了医务人员自由裁量权的空间。总之,明确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的法律边界,有利于协调医患关系,最大限度地保护医患双方的利益,为医疗事业的发展和国民健康水平的提高提供公平和谐的法律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