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机制探讨欧阳徕

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机制探讨欧阳徕

广州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510180

摘要:电梯质量安全事关民众生命财产安全,由于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保等环节众多,责任链条过长导致电梯质量安全隐患难以消除。本文从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的内在逻辑和法律法规本质要求着手,探讨了如何构建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机制,为厘清责任链条各主体职责,推进电梯质量安全提升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电梯;责任;制造

一、问题提出: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现状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电梯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出行不可或缺的垂直升降交通工具,电梯质量安全也日益成为社会最为敏感的关注点。在电梯的整个生命周期中,电梯质量安全与电梯的生产、经营、维护保养、使用管理等环节息息相关。由于环节众多,利益链条复杂导致的责任主体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是电梯安全监管的主要问题。在电梯安全监管中发现,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仍然明显存在,主要表现在:

(一)重销售、轻维保。我国电梯制造企业目前仍然以新梯销售作为主营业务及盈利点,重新梯销售,轻维保服务现象普遍存在。一方面,电梯制造企业维保自保率低,以广州市为例,广日电梯和上海三菱自保率分别只有32%和41%,全市电梯制造企业平均原厂维保率大约在40%,这与发达国家达到60%至80%的自保率相比明显偏低。另一方面,维保收入占比小,公开资料显示,发达国家维保收入往往接近50%甚至更高。以国产电梯龙头为例,江南嘉捷年维保收入占比8.67%;康力电梯占比8.39%;博林特在加上安装收入后也仅仅是21%,维保业务收入占比普遍偏低。

(二)对安装、改造、修理等环节把控不严。电梯制造企业销售的电梯中,原厂安装占比小,大部分采用委托安装形式,很多中小型制造产家对安装公司质量监控能力不足,对安装过程的监督不严以及安装质量验收流于形式;而对于非原厂家保养电梯的后续修理情况电梯制造企业也难以掌握。

(三)制造企业的售后跟踪和服务能力不足。一方面,售后服务体系缺失,大部分电梯制造厂家未建立行之有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尤其对于非原厂保养的电梯,对使用中遇到的技术和质量问题难以提供技术支撑和售后服务,未能依法履行电梯售后质量检测和报告职责。另一方面,由于电梯产权的私有性、以及对电梯售后服务认识不足,使用单位和维保公司存在不配合的情况,电梯制造厂家技术支持和服务的介入难以有效执行。

(四)未普遍建立缺陷产品召回机制。尽管近年来有少数厂家对缺陷产品、零部件实施了召回,但这也是由于构件失效引发事故才采取的补救方式,大部分制造厂家并未建立产品质量预防性召回机制。

二、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机制的内在逻辑

(一)电梯产品生产过程的内在逻辑

电梯产品不同于汽车制造,是一种特殊的机电产品,其生产过程不仅包括产品的设计和制造,还包括后期安装、改造、修理等众多环节。电梯在制造完成时以部件形式出厂,安装完成之后才形成完整的产品,安装实际上是电梯的总装配工序,是制造的继续。电梯产品是由安装单位完成的,安装单位对电梯的质量安全影响起决定作用,电梯的安装环节对电梯质量和安全运行影响很大。安装的许多技术要求应该按照制造企业的技术要求进行,应该在制造企业指导下完成。电梯的改造、重大修理实际是一种特殊形态的电梯制造,不仅需要较强的设计能力、调试能力、试验能力,还需要有一支具有相应能力的安装队伍,电梯改造活动甚至比普通电梯制造活动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电梯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修理作为电梯生产活动的有机整体是电梯产品特性的内在逻辑。

(二)法律法规的要求

通过长期安全监管经验积累以及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经验,目前我国已形成较为完备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构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对电梯生产环节,一是通过行政许可对产品质量进行源头把关。二是通过立法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为了明确各责任主体的职责和义务,规范整个电梯生产过程,《特种设备法》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六条、第二十六条分别对电梯制造企业在电梯安装、改造、修理等过程监督管理职责、对产品后续技术支持和跟踪服务义务以及缺陷产品召回等方面提出要求,通过建立严格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体系,深化企业责任主体,明确了以电梯制造单位为电梯生产过程责任主体,赋予了相应的职责和义务,并要求其对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

三、构建制造企业职责落实机制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电梯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实现路径

电梯制造企业如何履行售后跟踪和技术服务职责是落实制造企业主体责任的重点,也是难点。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产品在生产、安装、改造、修理以及后期运行等环节的相关信息的掌握是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服务的基本前提。其次,其实现路径还依赖于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与电梯制造企业的等多方责任主体之间的协调配合。一方面,构建电梯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追溯体系建设是通过采集记录产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强化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在企业层面,利用物联网、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电梯制造企业对电梯产品的制造、安装、修理、运行管理、故障隐患建立产品质量追溯体系,从技术上实现制造厂家对电梯产品全过程信息追踪。在政府层面,通过制定产品、部件统一编码标准,产品质量全过程追溯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从制度上为制造厂家开展电梯全生命周期服务提供政策性保障。另一方面,建立督促协调机制。由于使用单位对电梯产品全过程技术跟踪服务认识不足,特别是电梯非原厂维保导致的维保企业利益保护意识驱使,往往出现使用单位、维保单位不配合的情况,制造企业技术服务就难以介入,电梯全生命周期服务成为空谈。因此,建立配合协调机制成为关键。各级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以政府公信力为基础,以落实各自职责为抓手,共同构建责任清晰、配合有力的协调机制,共同推进电梯使用环节安全协同管理,形成使用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维保单位技术保障责任落实到位,制造单位服务跟踪责任落实到位的良性管理格局。

(二)建立与法律责任相适应的监督惩罚机制

《特种设备安全法》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电梯制造企业在电梯全生命周期中的职责和义务,但各责任主体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未明确。一方面,未明确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在电梯制造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过程中给予配合、支持的职责要求,对于配合不力且督促协调无效的情况下,对各责任主体未明确相应惩罚措施。另一方面,对于电梯制造企业不主动作为,未建立售后技术服务跟踪机制,在对安装、改造、维保企业质量把控不到位等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情况缺乏处罚依据,致使法律规定的制造企业责任和义务处于虚置状态,无法得到有效执行。在当前实施依法治国大背景下,电梯安全法律体系可在《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在国家层面,进一步推进电梯安全立法工作,将近年来各地开展电梯安全监管改革中如推进电梯原厂维保、构建制造厂家产品召回机制、推进电梯物联网应用等优秀经验做法通过制度加以固化;在省、市层面,制定与《特种设备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相配套的地方性法律法规,将各责任主体职责进一步明晰,并明确与之相对应法律责任,使法律成果更好落地实施,强化法制效果,推动制造厂家、使用单位、维保单位尽职履责。

(三)通过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强化跟踪服务能力

实现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技术跟踪服务的首要前提是对设备的真实运行状况掌握和预判,通过加强后续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中的档案记录等管理手段具有滞后性、被动性和非连续性,基于物联网和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可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各电梯制造厂家可根据自身产品特点,通过安装在设备本体上的各类传感器对运行参数进行采集,通过企业物联网方式实现设备与设备、设备与数据中心的连接,并进一步对同类型设备状况数据进行分析和综合,实现设备状态预判和风险预估,为设备检修、维护保养提供更为精准的决策依据。另一方面,在政府层面,结合《中国制造2025》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中推进电梯信息化工作,加快电梯物联网平台建设等要求,推进国家、省、市电梯物联网平台建设,为电梯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供技术支撑。

结语

通过理清电梯安全责任链条各主体职责,分析电梯制造企业责任落实的内在逻辑,从企业层面、监管层面探讨切实可行做法,对落实《特种设备法》关于电梯制造企业责任主体责任,提升电梯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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