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20年来,随着世界人权运动的发展,要求环境权、保障环境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各国统治者也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不断反思自己的经济发展模式,通过立法的方式对环境权予以保护。越来越多的国家通过宪法或一般法律的方式确立了环境权。如《智利共和国政治》第19条规定:“所有的人都有权生活在一个无污染的环境中”,“国家有义务监督、保护这些权利,保护自然。”美国、日本诉讼理论和环境保护的相关立法比较完善,较好地解决了其国内存在的违法行政行为环境侵权问题,走在了世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的前列,引起各国政府以及法律人士的普遍关注。在我国的环境法律制度建设中,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只有在一个建立起了完善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体系的国家中,环境公共利益才能得到切实的维护,进而人们的普遍环境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也才能为我国营造一个健全的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因而研究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具有现实性和必要性,有着很强的实践意义。论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逐步推导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概念,进而阐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产生的特征、种类等相关范畴,并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刻分析。第二部分对国外相关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考察,结合我国实践情况,分析了当前我国法律规定的缺陷和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论文第三、四部分为建立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之构想,在对我国环境问题和环境公益保护管理体制的现状进行考察分析之后,就诉讼原告资格、受案范围等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具体制度建构的设想与立法思路的思考;对我国当前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及立法理念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力图为建立我国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建设提供一种有益的思考。本文在总结各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目前的实践得出了一点个人见解,笔者不敢奢望文中的观点能够彻底解决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存在的问题。实践在不断发展,笔者将密切关注我国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方面的发展进程,并根据新情况及时修订自己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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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论文; 环境保护论文; 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