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判决既判力之范围研究

身份判决既判力之范围研究

论文摘要

在课堂和平时的阅读中经常看到民事诉讼法中有一原则,即“一事不再理”。这个“事”可以笼统地理解为一个案件。也就是说一个案件经过法院的审理之后,法院就这一案件的再起诉就不会受理了。在实践中我们似乎很容易理解并操作这一原则,但很少人会去关注背后的原因所在,这就是判决的效力问题。它包括判决在实质和形式上的确定力,判决在实质上的确定力就为既判力。既判力理论是来自国外的,是目前大陆法系国家普遍适用的理论,而在我国还是一种比较先进和十分复杂的理论。在既判力理论之下看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条文,我们可以发现关于人身关系的几类诉讼案件的法律条文对于能否重诉,在什么时间范围内可以或不可以重诉都有相关规定。而我国本没有既判力理论的背景,有的也只是笼统的“一事不再理”原则。由于既判力理论本身是一个十分繁杂和高深的问题,其本身很多方面至今也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所以在篇幅有限的硕士学位论文里不可能面面俱到、全面展开。正是从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对身份关系这类案件的判决效力问题的规定中可以发现和国外既判力理论相似的东西,所以,本文仅研究身份关系这类特别的诉讼类型,在既判力基本理论的视野下考察身份关系这类诉讼的既判力及其特殊性。本文共计三万余字,除引言和结语,正文共有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一、本文分析了身份关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相比具有的特殊之处。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于人事案件、家事案件、身份关系案件这类概念是通用的,都用来描述存在两造对立的诉讼结构(即不同于非讼案件)。但同时由于争议基础建立在身份感情之上,在诉讼法理的适用上又明显区别于普通民事案件的婚姻、收养、亲子案件。本文之所以没有选择人事案件、家事案件的称谓是因为“家事”概念本身涵盖的范围目前存在争议,而“人事”这个概念在我国也有其特定含义,易生误解。此外,本文将身份关系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在诉讼法理和具体法条规定上进行了对比,总结了这类案件的特殊之处及原因所在。二、既判力理论本身包含了既判力的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三个方面的内容。本部分就身份关系案件既判力主观范围方面进行了考察。理论认为,既判力的主观范围一般应限于双方当事人,而不应让没有参加到诉讼中的其他人也同样受到判决的约束。但是由于身份关系案件本身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应使得身份关系保持高度稳定,不允许身份关系始终处于一种未知或待定的状态。同时,要让没有参加到诉讼中且没有充分行使宪法明确赋予的诉讼权利的其他人同样受判决的约束时必须谨慎。所以,笔者认为身份判决既判力在主观范围上只能够是适当扩张。主要是针对身份判决中的形成判决。三、身份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也就是关于身份关系案件之诉讼标的为何物的认定,是本篇论文讨论的重点。因为有关诉讼标的理论本身就一直是学界争论的焦点。但对于身份关系案件诉讼标的的界定上,怎么样才能使得身份关系高度稳定,怎么样才能使得诉讼标的之理论与具体法律之规定不相矛盾,是笔者定义这类案件诉讼标的的主要考察方向。关于诉讼标的的学说有旧实体法说、一分支、二分支及新实体法说。笔者认为仅以诉的声明作为身份判决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能够较好的解决理论中的矛盾点,及适应我国的法律现状。四、既判力的时间范围一直是学者们关注不那么多的领域。其是指判决发生实质效力的标准时点是在辩论终结之时,也就是说辩论终结以前没有提出来的事实主张全部视为已经放弃。但是在辩论结束以后发生的事实,全部都不受既判力的约束。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7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2条:“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等规定就和既判力传统理论的时间范围的内核非常相似。笔者将其视为我国民诉法中对身份关系案件既判力之时间范围的规定。笔者以为,研究既判力也必须将其主观范围、客观范围和时间范围三者相结合起来思考,才不会顾此失彼,自相矛盾。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本文的研究范围——在身份关系这类特定案件下研究既判力
  • (二) 本文的研究方法——实体法和诉讼法相结合的理论研究方法
  • 一、身份关系案件及身份诉讼的特殊性
  • (一) 身份关系案件的内涵
  • 1. 人事案件与家事案件的区别
  • 2. 身份关系案件概念的来源和含义
  • (二) 身份关系案件的特殊性
  • (三) 身份诉讼的特殊性
  • (四) 小结
  • 二、身份判决既判力的主观方面
  • (一) 民事判决的相对性
  • (二) 身份判决向第三人扩张的依据及内容
  • (三) 身份判决既判力主观范围扩张的具体规定
  • 1. 国外的相关规定(身份判决的效力扩张)
  • 2. 身份判决效力及于第三人的内容
  • 3. 身份之诉中各类具体诉讼的判决扩张
  • (四) 身份判决主观范围扩张之例外
  • 三、身份判决既判力之客观范围
  • (一) 诉讼标的之传统学说下身份诉讼的诉讼标的
  • 1. 传统诉讼标的理论概说
  • 2. 在旧实体法学说下看身份关系诉讼的诉讼标的
  • 3. 笔者的观点
  • (二) 新诉讼标的理论下身份诉讼的诉讼标的
  • 1. 诉讼法学说
  • 2. 新实体法学说
  • (三) 我国现有学说的介绍及评析
  • 1. 离婚原因说
  • 2. 法律地位说和婚姻关系解除说
  • 四、身份判决既判力之时间范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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