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全文共分七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着重介绍了法官自由裁量相关概念,中外学者对此问题的认识。在此基础上,从经验与理性角度,提出自己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界定。第二部分为自由裁量权享有与行使的基础。指出自由裁量存在基础主要有(1)法律概念的模糊性;(2)法律规则的高度概括性(3)法律规则的滞后性(4)法官职业使命要求及法治社会形成的需要。第三部分为法官自由裁量的特点、价值与行使原则。指出自由裁量权具有独立裁量性,普遍存在性、裁量自由的有限性、价值指向的特定性及利益平衡与选择性等特点;自由裁量权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个案公正;完善与发展法律;维护法律的稳定性与权威性;法官职业化与法治的形成具有积极意义。并指出法官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遵循独立行使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判例参照原则、价值衡量原则与区别对待原则。第四部分为法官自由裁量的对象与范围。着重分析了法官自由裁量权普遍存在于审判活动的全过程与各个环节中,不仅仅是法律适用的裁量权,还包括程序选择、证据判断、事实认定方面的裁量权及解决妨碍审判正常进行种种情形的决定权等。第五部分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现状分析。主要分析了现行司法环境下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存在的问题,如法官独立性不足,自由裁量随意性严重,法官有罪推定倾向,及不同程度的程序违法现象。第六部分为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外部保障制度的建立。指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最重要的是确立法官个体独立的司法运行体制及法官科学的选拔制度。第七部分主要从程序制度设计的角度提出解决法官裁量权随意行使的现实方法,指出刑事程序法应明确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完善证据认证规则,严格证据裁判与自由心证;设立独立预审程序,定罪程序与科刑程序分开;具体化起诉方求刑权;强化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判决理由充分、合理化;案例指导与约束等。
论文目录
摘要前言一、法官自由裁量权概述(一) 国内学者对自由裁量权之界定(二) 国外学者对自由裁量权之界定(三) 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概念(四) 笔者对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之界定二、法官享有和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基础(一) 法律概念的模糊性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二) 法律规则的高度概括性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三) 法律规则的滞后性与法官自由裁量权(四) 法官的职业使命与法官自由裁量权三、自由裁量权的特点、价值及行使原则(一) 自由裁量权的特点(二)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价值(三) 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原则四、法官自由裁量的对象与范围(一) 程序选择方面的裁量权(二) 处理审判过程中各种妨碍审判正常进行情形的裁量权(三) 证据运用方面的自由裁量权(四) 事实认定阶段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五) 法律适用阶段方面的自由裁量权五、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现状(一) 法官行使裁量权的独立性、自主性不足(二) 法官裁量之自由随意性较大,甚至是恣意(三) 法官之“超然、中立性”不足,“有罪推定”倾向依然(四) 重实体、轻程序观念严重,程序违法依然存在六、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合理运行的外部制度保障(一) 建立法官个体独立的司法体制(二) 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法官遴选制度七、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程序规范约束机制之构建(一) 刑事程序法应明确法官享有自由裁量权(二) 完善证据认证规则,证据裁判与自由心证相结合(三) 设立独立预审程序,将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分开(四) 法律应明确规定裁判须附充分合理化的理由(五) 具体化起诉方的求刑权,约束法官量刑自由权(六) 强化被告人的程序参与权,保障其辩护权充分行使(七) 引进司法判例制度,约束法官自由裁量权结束语参考书目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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