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到现在,在证券经纪人方面一直未能形成规范、完整的制度体系。究其缘由在于相应的法律、法规尚处于空白,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任职资格、业务范围、权利与义务、与证券市场其他参与者之间的关系、行为规范等均无法律依据。因此,也就形成了不同券商存在不同的经纪人形式,甚至一家券商的各个营业部采取的经纪人模式也大相径庭。这一方面加大了管理的难度,另一方面也蕴涵着许多潜在的法律风险。本文分四个部分阐述我国个人证券经纪人制度的法律构建:第一部分介绍证券经纪人的概念,从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和非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两个角度介绍其概念。第二部分介绍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的现状,主要介绍其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国外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作一简要介绍,主要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两大法系国家、地区的法律规定为代表。第四部分阐述作者关于个人经纪人制度建立的构想,包括以下六个方面: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证券经纪人的归属问题;纳入员工管理,建立多层次的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建立证券经纪人注册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规范管理的保障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认定与注册制度;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规则和职业操守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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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一、证券经纪人的概念(一) 作为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二) 非证券经营机构正式员工的证券经纪人二、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的现状(一) 我国证券经纪人发展的现状1、关于证券经纪人的概念尚未准确规范2、我国证券经纪人制度是一种券商主导型的法人模式3、现有证券机制难以适应新的需求(二) 现有经纪人制度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1、证券经纪人法律地位混乱,管理松散,证券公司具有涉诉风险2、证券经纪人整体质量不高,各方面素质差次不齐3、投资者利益可能受到侵害4、现有证券经纪人模式不利于证券行业的未来发展三、国外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一) 英美法系国家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二) 大陆法系国家证券公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四、我国个人经纪人制度建立的构想(一) 明确证券经纪人的法律地位(二) 证券经纪人的归属问题1、证券经纪人的个人信用较低2、个人证券经纪人并非交易所会员(三) 纳入员工管理,建立多层次的证券经纪人管理体系(四) 建立证券经纪人注册管理制度和信用档案,建立规范管理的保障机制,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五) 证券经纪人的资格认定与注册制度(六) 证券经纪人的行为规则和职业操守准则结语参考文献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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