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题目: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研究——从政府性证券化机构角度
论文类型: 博士论文
论文专业: 经济法学
作者: 邹林祥
导师: 徐杰
关键词: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研究
文献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
发表年度: 2005
论文摘要: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一种以独立的住房抵押贷款资产为信用基础发行证券,以该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稳定现金流作为偿付证券资金来源,并通过一定的交易技术进行风险与收益的再分配,使风险与住房抵押贷款原始贷款人的实体风险相隔离,并对其内在的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及收益进行分割与重组,最终转化成由该资产或资产组合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偿付的权益或者债务凭证的结构性融资制度安排。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综合应用格式合同、风险隔离、担保和证券等多项法律制度,将缺乏流动性的住房抵押贷款转化成可流通的证券。通过政府性证券化机构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不仅能够解决商业银行的贷款流动性问题,而且可以将资本市场的长期资金引入住房市场,支持居民购买住房,实现“居者有其屋”的社会目标;同时起到防范金融风险、加强对经济宏观调控的作用,稳定金融体系和社会。因此,这项金融创新在许多国家和地区受到政府的重视与支持,在世界各地获得了传承与发展。 从经济法学理论的角度看,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主导下的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及其法律制度是国家对经济主动进行管理和协调的结果,也反映了追求社会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根本宗旨。 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离不开相应的主体。根据国际经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主体包括政府性机构和私人机构两大类。美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通过立法对政府性证券化机构在设立、职能、经营范围、税收等方面提供支持。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也在贯彻政府意图、支持中低收入居民购买住房、防范金融风险和促进资本市场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构筑房地产金融体系,加强宏观调控方面,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的作用更非私人机构可比。 在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主体模式也有两种选择。以国家开发银行出资设立国有独资的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承担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的职能和作用是其中一种。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在中国目前的法律环境下通过购买商业银行的住房抵押贷款,并发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为商业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中低收入居民购房。公司发行证券的交易结构可以采用通过发起特殊目的信托和接受商业银行信托两种模式实现表外证券化,也可以通过质押模式进行表内证券化。 本文在研究中主要采用了比较研究、法律经济学、实证分析以及法律解释学等研究方法。其中重点运用了比较研究、法律经济学以及实证研究的方法,并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在实证研究方面本文重点研究了美国和香港住
论文目录:
序言
第一章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基本理论
第一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定义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分类
第二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经济法考察
一、社会达尔文主义法哲学的结束
二、国家对经济的管理和协调产生了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三、追求社会公平,体现经济法根本宗旨
四、注重保护投资者权益
五、结论
第三节 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结构和法律原理
一、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结构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参与主体
三、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法律原理
第二章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国际研究
第一节 美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
一、通过市场主体立法,推动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建设
二、完善市场主体,促进抵押贷款二级市场良性发展
三、三大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的设立、沿革和主要职责
四、通过立法对政府性证券化机构进行扶持与限制
五、设立专业化的市场服务主体
第二节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
一、香港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基本条件
二、香港住房抵押证券化的启动
三、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的成立
四、香港按揭公司成功的风险管理经验
五、香港按揭公司成功经验的启示
第三节 加拿大、哥伦比亚和哈萨克斯坦政府性证券化法律制度
一、加拿大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
二、哥伦比亚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
三、哈萨克斯坦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制度
四、结论
第四节 政府在政府性证券化机构设立和运行中的作用及启示
一、为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提供立法支持
二、在设立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中起主导作用
三、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市场形成和发展
四、发挥政府信用支持政府性证券化机构开展业务
五、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
六、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与宏观调控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一、房地产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支柱产业
二、房地产泡沫对宏观经济的影响
三、土地管理法律制度是我国房地产市场问题产生的法律根源
四、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是完善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重要手段
第二节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是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重要工具
一、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含义
二、我国的房地产金融风险
三、政府性证券化机构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
第三节 房地产金融主要调控主体及我国的设计
一、房地产金融的主要调控主体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调控主体设计
第四章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环境比较研究
第一节 美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环境分析
一、房地产金融法律基本完备
二、为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提供宽松的法律环境
三、主要法律制度
四、会计准则环境
五、成功经验
第二节 英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法律环境
一、英国的住房金融法律制度
二、英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法律制度
三、改善金融监管法律环境
第三节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环境
一、香港的住房金融法律制度
二、香港按揭证券公司开展证券化业务的法律环境
第四节 小结
第五章 我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法律研究
第一节 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可行性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目前面临的问题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是我国的现实需要
三、目前我国开展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四、我国成立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的必要性
第二节 我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组织形式法律设计
一、两种方案和两种主体模式
二、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组织形式法律问题
三、中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三节 我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业务运营中的法律问题
一、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与出售
二、公司发行金融债券
三、公司提供担保业务
四、公司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业务
五、公司资产的法律风险管理
第四节 我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的会计制度环境
一、国际会计准则
二、美国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区别
三、对我国的启示
四、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的核心问题
五、完善中国证券化会计制度的几个建议
第五节 我国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税收制度环境
一、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二、以税收中性原则主导证券化税收制度
三、完善相关税收制度的建议
第六章 我国政府性证券化机构交易模式法律分析
第一节 风险隔离模式选择
一、特殊目的公司(SPC)模式面临严重的法律障碍
二、特殊目的信托(SPT)模式是当前法制环境下的现实选择
第二节 CMC 作为发起人模式
一、交易结构设计的基本思路
二、交易结构设计的目标与要求
三、交易结构法律分析
四、对本交易结构符合表外证券化的会计标准
第三节 CMC 为受托人模式(CMC 享有信托职能)
一、交易基本结构
二、本模式的法律关系与现金流向分析
三、法律原理与投资者权益保障
四、本模式需要关注和突破的法律问题
五、本模式满足表外证券化的会计标准
第四节 债权质押模式
一、基本交易结构
二、法律关系与现金流向分析
三、法律原理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四、本模式需要关注和突破的法律问题
五、本模式的一种替代性选择:封闭贷款模式
六、本模式不能满足表外证券化的会计标准
结论
主要参考文献
后记
发布时间: 2005-07-11
参考文献
- [1].住房抵押贷款保险模式研究[D]. 杨光.吉林大学2009
标签: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论文; 政府性证券化机构论文; 法律研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