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及职业化

论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及职业化

论文摘要

破产管理人是破产清算的具体承担者,而又是法律制度中的特殊法律主体。本文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性质和地位入手,阐明破产管理人应采破产受托人的理论,笔者建议,要改变我国破产法的破产管理人职务说的理论,以信托法律关系为基本理论基础,能够更加合理地设计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的选任、监督、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以及免责事由都有了较为坚实的理论依据。在此框架下,破产管理人的地位更具独立性,破产清算的目标更加明确,民事责任更加具体,对其监督更有依据。以破产受托人的地位设计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必定是职业化的,市场化的,有利于培育我国的职业破产管理人,有利于建立以债权人利益保护为中心的破产清算程序。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破产管理人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 (一) 破产管理人制度的起源
  • (二) 破产管理人的主要特征
  • (三) 破产清算组的弊端
  • (四) 研究管理人法律地位的意义
  • (五) 管理人法律地位的不同主张
  • 1、代理说
  • 2、职务说
  • 3、破产财团机关说
  • 4、英美法系的破产管理人信托制度
  • (六) 我国破产管理人法律地位的确定
  • 二、关于破产管理人的任免
  • (一) 破产管理人之任免方式
  • 1、主要国家对破产管理人任免的不同规定
  • 2、我国对管理人任免的规定
  • (二) 破产管理人的任免资格
  • 1、积极资格方面
  • 2、消极资格方面
  • 三、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及监督
  • (一) 破产管理人的职责
  • (二) 破产管理人的监督
  • 四、破产管理人的诚信义务
  • (一) 诚信义务的一般理论
  • (二) 破产管理人诚信义务的内涵
  • (三) 破产管理人违反诚信义务的表现形态
  • 1、谨慎义务之违反
  • 2、忠实义务之违反
  • 五、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及免责事由
  • (一) 侵权责任抑或违约责任
  • (二) 破产管理人的民事责任的归则原则
  • (三) 破产管理人的免责事由
  • 1、固有的商业风险
  • 2、公司董事经营管理瑕疵造成的风险
  • 3、法院禁令造成的风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详细摘要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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