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开始改革开放,首先是经济体制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也出现了少许问题;然后是政治体制改革,在遭受很大阻力的情况下,也取得了一定成效。在改革过程中,中央政府一直致力于社会整体的利益最大化;但由于各项改革自觉不自觉地触动了某些方面的利益,使经济体制改革很难深入、政治体制改革步履维艰;这些突出地表现为行政垄断问题对我国经济的困扰、纠缠,对我国执政秩序的干预、破坏。行政垄断问题已严重阻碍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深度腐蚀了我国的政治秩序、执政根基。行政垄断实际上就是权力垄断,是国家公权力对经济方面私权利的限制和损害,是权力缺乏制约、监督的结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未能同步进行的不良后果之一。笔者在吸取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分析行政垄断的概念入手展开论述,对如何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那就是明确权力、控制权力、监督和制约权力。关于行政垄断的内涵外延,众说纷纭。笔者认为,行政垄断是国家公共权力所有者、执行者为达到一定目的或取得一定利益而实施的妨碍、限制、排斥、禁止市场竞争的行为,行政垄断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妨碍、限制、排斥、禁止行为,是公共权力对市场竞争的一种破坏,是权力对公平竞争权利的侵害。行政垄断既有行政性,又有经济性,行政垄断不应单纯靠反垄断法来调控。笔者在第一章中,主要介绍行政垄断的概念特点,阐述了国家垄断与其他形式的行政垄断、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的关系。在总结比较前人的研究成果后,对行政垄断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总结了行政垄断的特征——兼具行政性和经济性,并以行政性为主;将行政垄断主要分为国家垄断(法定垄断)、地区垄断(地方垄断)、部门垄断(行业垄断)、行政性强制行为四种类型。在第二章中,主要阐述了行政垄断的危害与成因。笔者指出了行政垄断的各种不良后果。如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造成经济发展不协调、区域和产业结构不合理,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不合理、经济效率低下、收入分配不平等,导致政治腐败,影响执政根基。笔者主要从政治因素、利益因素、体制因素、历史因素、法律因素五个方面论述了行政垄断的形成原因。在分析了行政垄断形成的各种原因后得出结论——权力内容及性质不明确、权力定位偏颇、权力未设边界和禁区、权力缺乏制约和监督是行政垄断产生、存在、发展扩散的根本原因。在第三章中,笔者阐述了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现状,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细致地分析。笔者认为目前反行政垄断的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在于三个方面。一是规制行政垄断的立法不够系统,有相互抵触现象;二是对行政垄断的制裁偏轻、可操作性不强、功效低;三是反行政垄断的主管机构设置不合理。笔者在第四章中,对我国反行政垄断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自己的建议。笔者指出解决行政垄断问题的根本方法在于权力制约、权力监督;认为只要理顺了政府与市场、行政与司法、官员与权力和利益的关系,行政垄断将不攻自破。但由于我国特定的政治文化传统,当前能在较短时间内规制行政垄断、取得成效的途径仍是立法,应制定能够彻底根除行政垄断问题的法律。为使一系列现存的反行政垄断法律取得实效,必须进行其他配套举措。其中最重要的便是进一步完善宪法,使宪法司法化,使宪法具有可操作性,即规范性、控权性、可诉性。同时对《立法法》、《组织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国家赔偿法》、《刑法》等进行修改或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