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个人征信是指由征信机构对自然人或者法人的信用和其他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储存,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形成信用数据库,并向特定用户提供产品或服务的活动。纵观世界各国,比较发达的国家大多都已经建立起了的个人征信制度。我国加入了世贸组织之后,经济贸易的全球化对我国的经济主体的信用要求越来越严格。但是,在当前我国的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失信行为频繁发生,已经成为了经济的发展的绊脚石。个人征信法律制度是社会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一,要解决社会失信问题,必须对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加以研究和完善。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兼有人格性、契约性和法制性的特点,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新兴法律制度,能够较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实需要,有助于信用中国的确立。不同的征信运作模式下有不同的立法体系与监管体系,综合世界各国征信业的发展状况,个人征信机构的运作模式主要包括三种情形:以美国为代表的私人征信运作模式、欧洲的公共征信运作模式、以日本为代表的会员制征信运作模式。本文通过比较研究上述三种个人征信模式的相关法律制度,结合我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立法状况和现存问题,阐述了我国主要应在三个方面完善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第一,对我国应当建立类似欧洲国家的公共征信运作模式;第二,加快个人征信立法,要特别注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第三,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为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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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引言1 个人征信法律制度概述1.1 个人征信的法律概念辨析1.2 个人征信的法律特征1.3 个人征信制度下的法律关系分析1.3.1 征信基础交易法律关系1.3.2 委托征信法律关系1.3.3 征信法律关系1.3.4 征信监督法律关系1.4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现状1.4.1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历程1.4.2 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现状2 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2.1 私营征信法律制度的运作模式—以美国为例2.1.1 美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状况2.1.2 美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状况2.1.3 美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监管体系2.1.4 美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2.2 公共征信法律制度的运作模式—以德国为例2.2.1 德国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状况2.2.2 德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状况2.2.3 德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监管体系2.2.4 德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2.3 会员制征信法律制度的运作模式—以日本为例2.3.1 日本个人征信制度的发展状况2.3.2 日本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状况2.3.3 日本个人征信制度的监管体系2.3.4 日本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特点分析2.4 发达国家个人征信法律制度的比较与分析3 我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3.1 我国个人征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3.1.1 个人征信制度的法律法规不健全3.1.2 个人征信机构设置缺乏统一规范3.1.3 个人征信制度的监管不完善3.2 我国征信制度运行模式的立法选择3.3 完善我国个人征信制度的立法建议3.3.1 加快制定征信基本法3.3.2 为信用信息公开提供法律保障3.3.3 注重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3.3.4 加强对征信活动的法律监管3.3.5 依法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结语参考文献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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