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公司作为私法主体,是政治、经济和法律等系统相互作用,共同发展的产物。市场经济活动离不开作为现代企业完备形式的公司的参与。作为拥有法律上独立人格的组织体,自治是公司应有之义和价值理念,公司自治有其存在的法理基础和客观必然。在公司的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国家权力逐步介入并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为了消除生产和竞争的无秩序状态,通过分配的公平合理来调剂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关系,国家必须对公司的活动进行必要的干预和管制,而国家强制以其特有优势自然的处于主导地位。作为现代社会两大最有力量的组织形态,公司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复杂而又动态变化的关系,对经济运行和国民生活的变化起着巨大的影响。每一方都拥有特定的力量,一方对于另一方都是一种重要的需要,两者之间呈现一种动态的博弈关系。公司社会责任理论为政府干预和国家强制的运行提供了正当性基础,以信息不对称和机会行为主义为特点的市场失灵则是国家强制产生的内在原因。国家强制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而不断调整自身的内在要素和职能范围,现代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不同于计划经济时代体制下的政府管制和行政干预,它必须在正当性和效率性的基础上具有合理性和适度性。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主要是通过公司法上的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表达实现和的,它的效益在于市场失灵时国家强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取得有利于社会全体利益最大化的结果,表现在具体条文中就是强制性规范在公司法中的合比例的配置。对我国公司法中的国家强制必须以理性和审慎的眼光来度量,应以公司自治为核心价值观,合理确定公司法中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结构,协调好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关系。这无论对于公司法还是公司生命力的保持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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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Abstract第1章 绪论1.1 论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1.2 国内外文献综述1.3 研究框架与主要方法第2章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界定2.1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基本含义2.1.1 国家、公共权力、国家职能与国家强制2.1.2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概念的厘定2.2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特征与法律形式2.2.1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特征2.2.2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法律表现形式第3章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理论的理性分析3.1 公司法领域中的国家强制的历史考察3.1.1 关于公司法中自治与管制之争3.1.2 公司自由主义理论产生与发展3.1.3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产生与发展3.2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理论推演3.2.1 公司领域的市场失灵——国家强制存在的必要性分析3.2.2 公司自治与国家强制的冲突与协调—国家强制存在的可能性分析3.3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缺陷及标准3.3.1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有限性3.3.2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标准第4章 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表现形式及应用4.1 国家强制在美国和德国公司法领域的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4.1.1 国家强制在美国公司法领域的体现及发展4.1.2 国家强制在德国公司法领域的体现及发展4.2 国家强制在我国公司法领域中的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4.2.1 旧公司法中国家管制的历史痕迹4.2.2 我国新《公司法》中立法理念的突破4.2.3 我国新《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特征及表现4.3 关于完善我国公司法中国家强制的建议结语参考文献附录 A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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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自由主义论文; 政府干预论文; 公司自治论文; 社会责任论文; 国家强制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