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在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安身立命之所是必不可少的,在当今社会宅基地是广大农民生活支柱,是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基础。当今我国的宅基地制度将宅基地使用权严格限制在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内,并且只享有使用权,严格限制流转。此做法的本意是保护农民的利益,而相对于中国改革开放经济迅猛发展,城乡融合实现一体化,村民和市民的利益随着时代的发展开始冲突,城市外扩占据农村土地,而村民与市民在面对房价地价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增长而想要利用宅基地为自己赢得一份利益,苦于法律的严格限制而陷入两难,一方面是宅基地流转的不合法化,一方面是民间宅基地隐形流转市场泛滥。“城中村”在这样一个经济格局的变革中最先出现将宅基地流转问题推向风口浪尖。目前我国宅基地的现状已明显不适应社会的发展,以“城中村”为主要现象在各个省市已经陆续进行试点改革,以深圳市为例逐步放开流转限制,在“城中村”的视角下各个城郊以及远郊宅基地改革也逐步展开,本文试图以“城中村”为视角,从深圳市的改革实践再到详细分析各省市的实践经验进而推定宅基地流转的必然趋势,研究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流转的制度方案。深刻剖析各个学者对于宅基地流转的学术观点,拟定宅基地流转的基本原则,提出总体构想,在宅基地流转的主体、客体、内容以及完善宅基地流转事后的制度保障体系来充分明确宅基地的用益物权属性。从法律上提出对宅基地流转的根本解决方案,建议从法律规定上放开限制,制定一部专门规范宅基地的法律,从源头上解决问题。本文结合部分社会现实,认为农民的切身利益才是根本,因此不可完全放开宅基地流转,本文的观点为分步骤、有计划有规律逐步放开宅基地流转,实行严格的程序制度,保证农民不会因为宅基地流转而失去生存的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