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精神病患者的受审能力

论精神病患者的受审能力

论文摘要

在当今世界范围内,由于种种原因,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患上精神疾患。针对这样一个特殊又庞大的群体,我们在立法和司法上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在刑法上,精神病引发了有关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有无及分类,而在刑事诉讼法上,精神病又与其他事由一起引发了有关受审能力的问题。对于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研究是一个重要领域。西方国家,辩护律师对被告人受审能力的提出和评定比对刑事责任能力的评定要多很多。而我国理论上和立法上对受审能力的研究却很少。在理论上,国内对于受审能力的研究非常分散、零碎;而立法上几乎是一片空白,对受审能力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然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涉及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案件却日益增多。所以,讨论精神病人的受审能力,从而设计一套制度在程序上保证精神病人充分有效的参与诉讼,使其受到公正审判,得到妥善处理,既是尊重人权的体现,也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需要。笔者试图整合受审能力研究的方方面面,并对其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从而为我国法律中构建精神病患者的受审能力制度提供参考。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全文三万余字。第一部分为与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相关的几个基本概念的界定。由于在我国司法界和司法精神医学鉴定界对什么是“精神病”、法律条文所称的“精神病”与精神医学所定义的“精神病”是否一致等问题的理解长期存在分歧意见,这些在一定程度影响了司法审判工作和相关的理论研究工作的发展。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一些基本概念进行了分析研究,主要探讨了精神病的概念和受审能力的含义,受审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诉讼行为能力之间的区别与联系等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是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研究的基石。因此,文章的第一部分是下文研究的基础和前提。第二部分为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研究的相关基本理论。在这一部分中,笔者对与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相关的一些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研究,主要探讨了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存在的依据,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评定标准,以及受审能力的划分等几个问题。这些问题是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研究的基础,也是为后文的论述进行的铺垫。因此,本文的第二部分是在第一部分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铺垫,从而慢慢引出全文的高潮部分。第三部分介绍了国外有关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评定的法律制度和现状,并对其进行了评价。在这部分中,笔者按照受审能力评定的流程,重点介绍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关于受审能力鉴定的启动模式,并进行了深入的比较研究,分析其各自的优势和主要缺陷。同时,笔者介绍了美国和英国在受审能力鉴定的程序方面的法律制度,为我国构建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法律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本文第三部分起了一个承上启下的作用。第四部分为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法律制度的构建。理论研究需要有目的性,需要“有的放矢”。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首先对我国关于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规定的现状进行了分析,重点指出现行法律中没有关于受审能力的规定,更没有受审能力评定标准的规定,我国实践中采用的对受审能力划分的“两分法”造成了一些不良影响,目前规定的精神病鉴定程序也存在很多的缺陷。笔者对这些缺陷与不足进行了评价。通过对我国法律现状的分析既承接了前文中谈到的研究的必要性,同时也为下文树立了靶子。谈了基本理论,谈了现实不足,落实到实际操作中就是要完善不足,弥补缺陷。最后,笔者提出了我国的具体改革思路和程序设计。这是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同时也是收官之笔。这也是文章的价值所在。在这一部分中笔者针对前面指出的现行法律制度中的不足,以第一、二部分中的基本理论为出发点,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同时充分考虑我国的国情,大胆的对如何构建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法律制度的各个组成部分提出了建议。至此文章从结构上算是告一段落。然而,从内容上却远远没有结束。这也是笔者在交笔之际深感困惑和不安所在。精神病患者的受审能力研究应该是一个跨学科的研究范畴,而且也是理论与实践联系相当紧密的研究范畴,需要扎实的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经验,而这正是笔者深感不足的地方,同时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远非一篇硕士论文能够完成的。尽管如此,笔者认为本文仍有一定的价值,一是对这一问题的研究学者涉足不多,可以说是笔者拥有了一次接受挑战的机会;二是尽管文章的内容还不够充实,但还是给出了一些有效的建议;更希望令人看到的是,这块砖能引来更多的玉。笔者下决心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继续来完善对这一问题的研究。

论文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部分 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对“精神病”的界定
  • (一) 精神医学上的“精神病”概念
  • (二) 法律上的“精神病”概念
  • 二、对受审能力的界定
  • (一) 受审能力与刑事责任能力
  • (二) 受审能力与诉讼行为能力
  • 三、精神病患者与受审能力
  • 第二部分 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研究的基本理论
  • 一、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存在的依据
  • 二、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的判定标准
  • 三、受审能力的划分方法
  • 第三部分 国外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鉴定制度
  • 一、受审能力鉴定的启动模式
  • (一) 大陆法系鉴定的启动模式
  • (二) 英美法系鉴定的启动模式
  • 二、受审能力鉴定程序
  • 第四部分 我国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制度的现状与完善
  • 一、我国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 精神病患者受审能力概念的缺失
  • (二) 评定标准存在分歧
  • (三) 评定方法存在缺陷
  • (四) 鉴定程序缺乏规范
  • (五) 强制医疗制度缺乏保障
  • 二、我国的改革思路和程序设计
  • (一) 明确相关概念
  • (二) 评定标准的法定化
  • (三) 评定方法的完善与指定辩护制度
  • (四) 受审能力鉴定启动权模式的改革
  • (五) 受审能力鉴定程序的系统化
  • (六) 无受审能力的法律后果和强制医疗制度的构建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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