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 ——协商民主视野下的诠释

论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完善 ——协商民主视野下的诠释

论文摘要

行政决策关乎民生根本,是亟需公民参与监督的行政行为。决策行为有其特殊的运作模式,在实践中难以有效规范监督。协商民主理论的勃兴为我们实现行政决策的民主化、法治化、科学化奠定了理论基石,作为一种治理形式,协商民主的要旨乃是公共协商过程中自由、平等的公民通过对话、讨论、审视各种相关理由而赋予决策合法性的。依照协商民主理论,政府的行政决策行为亦应纳入行政法的规制范域之内,以适应行政民主化的趋势。而听证制度应用于决策程序之中恰恰为公众协商提供了话语平台,也能有效的监督制约恣意的决策行为。在当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对协商民主的研究刚刚起步。作为我国民主政治理论路径之一,协商民主理论除了可以应用于行政民主领域之外,在我国所特有的政治协商制度、地方民主恳谈实践中都有广泛的适用空间,研究意义重大。而行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趋势必然要求行政决策法治化,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构建对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民主政府的目标息息相关,从根本意义上来说,这也是保障公民参与权、知情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根本需要。2008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指出要完善市县政府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制度、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价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公民通过协商的方式,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制定,从而能有效的化解决策的合法化危机,提升公众的认同支持度。依照协商民主所强调的公民理性、参与对话、平等协商、审慎交流的精神实质,以构建构建法治政府、民主政府、服务政府为目标,对完善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提出大力培育独立的利益代表团体参与行政决策听证、形成开放性的行政决策专家遴选模式、完善行政决策听证会的公开程序、完善对行政决策听证的救济等优化建议。以行政法学的方法研究决策行为,拓宽了传统行政法学的研究领域,将行政法规制的范围延展到行政行为作出的前期,即行政决策之时,有限度的以听证程序性制度加以制约,这是一个新的的尝试。该论文的创新在于将当下方兴未艾的协商民主理论应用于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以自由宪政民主基本理路为演绎路径,重在运用协商民主的基本理念来反思、评判民主决策行为,提出了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主要指听证制度)来保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为其合法化证成,进而降低决策风险,同时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另一个层面来讲,将听证程序引入行政决策之中进行研究,通过法定的行政程序来规制恣意的决策行为,以适应行政民主化潮流,这需要借助相关的行政法学、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的知识来演绎论证,多学科知识的综合运用也是本文的新颖之处。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三部分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引言。该部分简要地提出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所要探讨的问题。正文。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界定行政决策行为的内涵,探讨了协商民主理论的脉络要旨和行政民主化的趋势。第二部分主要是分析行政法中的听证程序的相关问题以及在行政决策制度中引入听证程序的合理内核。第三部分首先指出我国现阶段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不足,然后以相关制度实践为引申,进而对其进行补充完善优化设计。结语部分是对文章主要内容进行总结简述,并前瞻预期所涉问题的进一步研究趋势和前景。

论文目录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行政民主化之回应:行政决策与协商民主的内在契合
  • (一) 行政决策行为的内涵界定
  • (二) 决策行为的行政民主化之要求
  • (三) 协商民主为行政决策的合法化证成
  • 二、听证中的民主协商:理性决策的制度保障
  • (一) 行政法中听证程序的协商空间
  • (二) 行政决策引入听证程序的合理内核
  • 三、实践标本与制度设计:行政决策听证的实证分析与优化设计
  • (一) 我国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 (二) 厦门市PX项目事件的公众参与的听证实践
  • (三) 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优化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相关论文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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