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敲竹杠(准租金挤占)是不完全契约理论(GHM)的核心内容,也是企业理论探讨的核心问题。在经济生活层面,联合风险投资协议、经理人和大股东关系、企业接管谈判、销售渠道的建立等众多工商业谈判中,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被用于建立防护敲竹杠的花费上;在社会其他层面,令人广延诟病的“国有企业外部敌意接管”、“违规建造小产权房”等也都是这一问题的现实体现。同时,经济的多元化发展又引发了特许经营、网络运营组织、外包等不同经济组织形式的纷纷涌现。因此,如何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敲竹杠”的发生,寻求到合理的专用性合约治理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鉴于此,本文选取了典型的关系专用性合约——4S特许汽车经营合约为案例,经过多次的实地调研,得到了合约样本、相关指标数据等可靠的一手资料,在大量文献研究的基础上,遵循理论推导——实证检验——得出结论的过程,配合Eviews6.0的Logistic估计围绕特许经营的本质、准租金分配的常态方式、克服敲竹杠问题的因素、专用性合约治理措施等问题展开研究,.主要内容安排如下:除第一章介绍选题背景、研究必要性,研究目标、研究方法、文章框架及可能的创新之处外,第二章,作为论文的研究基础,系统的梳理了理论界一直未成共识的敲竹杠治理方案的各家观点:从Klein等人提出的“纵向一体化”与Coase为代表的“长期契约”之间的世纪之争,再到近期涌现出的改变持股份额、担保机制、参照点合约等不同组织形式中的具体治理措施。对于上述各理论和模型,本章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评述,并讨论了各治理模型的限制条件和适用性。第三章,深入分析了特许经营及其准租金的性质,与第二章共同作为下文研究的理论基础。首先,特许经营是能够弥补市场交易存在机会主义且无法长期进行以及企业激励程度降低、有碍产出增加等不足而具有市场和企业双重特征的中间组织。其实质相当于一种关系专用性合约;其次,分析了特许经营合约的合约结构以及合约各方所进行的专用性投资。在特许经营合约中,特许经营商和公司总部都要进行大量的专用性投资。其中,特许经营商以专用性物质和人力投资为主,总部则更多的对特许经营渠道进行专用性投资。除此之外,双方还会进行刻意的互有专用性投资。这种互有投资是为了增加彼此利益和权力的相互渗透,包含着对准租金的挤占,但更多的却是一种对准租金的保护;最后,详细分析了特许经营合约中存在的准租金性质,及其获取方式和分配机制。在特许经营合约中,准租金的获取方式分为事前结算和事后截留两种。对于可以预见的事前结算部分,并不会有挤占行为的发生。只有在事后这部分无法准确预测和控制的准租金中才潜在着发生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的可能。但是,合约双方会尽可能的减少可被挤占的事后租金,并配合相关措施进行保护,使其可被挤占的数额十分微小,以致于不被合约双方所考虑,从这一角度来看的话,对于合约双方其实就已经不存在挤占与否的问题了。因此,在类似特许经营合约等非一体化的关系专用性合约中,可以说挤占并非为常态,合约双方通常会采取租金的协商分配作为一般性的配置方式。这样的配置方式保证了合约双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从稳定的角度出发,这也正是这种组织形式能够迅速发展并长久存在的内在原因。第四章,通过上述部分的理论分析,以Klein的自我执行模型为基础进行扩展。将私人惩罚部分作进一步细分,加入随着现代交易的发展、合约关系的深化所产生的对特定购销渠道、彼此专用关系维护,以及对各种合约保护措施进行必要投入的部分加以分析,推导出关系契约治理一:默认合约与准租金挤占之间的逻辑关系。研究发现,默认合约能够通过增加合约双方的履约资本、扩大履约范围,使潜在违约方的违约收益小于其违约的损失,保证合约处于自我执行的范围之内,从而防止了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同时,默认合约的实施手段众多,其实质上相当于一个一系列的“一揽子”性方案。他们相互配合,层层加深了潜在违约者的违约成本。所以,如果其中一方想要违约的话,他就要层层的突破这些成本,使其短期收益小于个人惩罚条款所引致的损失。而且默认合约相关措施的执行成本很低,所以能够比较有效的防止准租金挤占的发生。第五章,以理论分析部分为基础构建了关系契约治理二:弹性合约对准租金挤占的传导机制。弹性合约的设计是在合约条款和合约保护措施的设定上具有一定的弹性,附加可变化条款,能够替代、可以选择。弹性合约从调节的角度来说,刻意的将关系专用性资本变成有替代性的投资,从而阻止了敲竹杠的发生。从本质上来讲,它相当于是减少了可能会引起“套牢”的专用性投资的程度,化解了部分可被挤占的危险。在这样的弹性设计下,合约双方的剩余净收益都将会得到提高,从而实现合约效率,对合约的顺利履行起到一定作用。第六章,案例分析。将所得理论与4S特许汽车经营合约的准租金挤占与治理的实际问题相结合。通过调研获取的特许经营合约样本与受访人谈话所得相关资料,联系我国目前特许经营发展的现状,考察默认合约和弹性合约在现实案例中的实际应用。研究发现,两种治理方式在4S特许汽车经营中都发挥着作用。在4S特许经营合约中,包含着刻意的互有投资、“一次性买断”安排、筛选机制及控制加盟商数量和设店位置的默认性措施,加之管理费用、对进车、售车渠道的投入和总部与各4S加盟商之间着重建立的友好关系等都增加了彼此的履约资本,减少了违约动机;而总部允许加盟商拥有20%-40%兼营幅度的弹性选择权则保证了加盟商在经营不善时的调节周转,避免了销售不畅时100%从总部进货造成的100%套牢,减少了阻止准租金回流的障碍。第七章,计量检验。通过对默认合约治理和弹性合约治理两项变量进行计量检验,考察其在实际应用中的具体有效性。在上一部分中,对于默认合约治理和弹性合约治理中的各项措施均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分析。但是,在这些措施中有一部分并不具有准确可衡量性,若生硬量化会影响到模型的效果。因此,从模型可行性及准确性的角度出发,同时考虑到简洁性方面的要求,本章并没有将上述全部措施笼统的纳入到计量模型中来,而是选取了易于准确量化并且所占比重较大,具有突出代表性的履约激励、违约惩罚作为默认合约的替代变量同弹性合约一起接受Logistic回归的检验。其中,履约激励和违约惩罚都能够增加合约双方的履约资本、扩大履约范围,使潜在违约方的违约收益小于其违约的损失,保证合约处于自我执行的范围之内,从而防止了敲竹杠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而弹性合约的衡量指标——兼营权的保护措施则是通过化解专用性的投资程度减少准租金挤占发生的概率。根据调研所获的450份合约数据,利用Eviews6.0中的Logistic估计,得到结论为:默认合约与弹性合约都能够减少准租金挤占发生的概率。第八章,总结研究所得结论。同时,指出由机会主义行为导致的准租金挤占和由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所引起的利益重新分配其实质是不同的。对后者的治理同样是一个值得研究的方向,但受限于所获数据,本文未能对此作进一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