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创新的稳步推进,股指期货即将在适当的时机推出。近年来,中国期货市场发展迅速,边发展边立法。到目前为止,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随着股指期货即将推出,作为高风险、高投机、高诉讼的行业,没有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难以避免严重的营私舞弊和混乱的交易秩序,也难以保证实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新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尚有一些遗憾之处。在期货市场自身无法调节的情况下,如何切实保护投资者和新兴期货公司的利益,打击跨市场的信息欺诈和建立信用体系是我国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因此,从法学的视角对股指期货市场面临的法律问题进行实证分析和理论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从界定股指期货法律关系特殊性入手,运用实证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了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间跨市场监管制度研究、完善我国“追加保证金制度”研究和期货投资者信用体系制度研究共三个法律问题。本文主要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股指期货法律关系特殊性研究。从分析股指期货法律关系特殊性及其问题入手,具体分析了股指期货法律关系在主体、客体、主体权利实现方面的特殊性。总括地提出了股指期货推出前,亟待解决的三个方面法律问题。第二部分为股指期货与股票市场间跨市场监管制度研究。首先,分析了股指期货和股票市场跨市场信息传导的特性及效应;接着,研究借鉴美国和台湾的跨市场监管经验,提出了对于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通过对我国法规政出多门、低违法成本现状的评述,提出了建立我国的跨市场信息监管的指导思想,和跨市场信息监管制度的具体构想。第三部分为完善我国“追加保证金制度”研究。首先,笔者对现行追加保证金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评述;然后研究了期货公司风险现状,以及期货公司执行现状研究;最后,提出了完善我国的追加保证金法律制度。第四部分为期货投资者信用体系制度研究。通过现行信用领域法律规定评述,以及在信用体系现状评述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加快建立期货投资者的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我国投资者信用法规,来全面提升我国期货业的整体实力。这三个法律问题的解决可以帮助期货公司在一个新的高度上规范市场运作、防范风险,使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也可以为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之在法制环境中规范发展,提升期货市场整体经济的竞争力。股指期货是一个充满了新生力量的品种,我们期待着其能在健全的法律制度带动下,翻开崭新的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