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华坤
(西藏民族学院陕西咸阳712082)
中图分类号:I0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992(2011)04-0000-01
摘要:魏晋六朝志怪小说中包含了大量的仙凡婚恋故事。这些故事确立了桃源之恋、仙女下凡﹑始合终离等后世小说中仙凡交往的几种固定类型与范式,体现了魏晋六朝时代宗教、士人心理、性别观念对小说的影响。
关键词:仙凡婚恋桃源仙境仙女下凡分离原则
魏晋六朝是志怪小说繁荣的时代,志怪类小说纷出,蔚为大观,现存可考者就达到了八九十种。其中,“仙凡婚恋”是志怪小说中的一个重要主题。
刘熙《释名·释长幼》云:“老而不死曰仙。仙,迁也,迁入山也。”仙是神仙家和道教的术语,有关仙凡婚恋的小说始终是志怪的重要内容。
魏晋六朝时代的仙凡婚恋故事,往往呈现出几种固定的类型和范式。
一﹑桃源仙乡之恋
此类小说多讲述凡间男子因故进入如若桃花源的世外仙境,与居于其中的仙女恋爱成婚的故事。
小说中的桃源仙乡多是或在山洞,或在山林中。平时与仙境无缘的凡人进入桃源,往往是因为“误”。打猎、迷路等意外让他们打破了日常行为常规,进入了常人平时无法进入的仙境。“异常行为”超越了“习惯行为”,与之对应的,便是超越了现实生活的桃源仙乡之恋。
在旧题陶潜所著《搜神后记》的《袁相根硕》篇中,两个猎人袁相和根硕,打猎时误入名叫赤城的地方,遇到两位仙女,被仙女所爱,他们通过婚姻关系过上了桃源中的幸福生活。
在此范式中,凡间男子缺少与仙女进行情感交流的主动性。当得到仙女的爱情时,他们在高兴的同时常心存恐惧。如《刘晨阮肇》篇写道,“酒酣作乐,刘、阮忻怖交并。”婚后男性不安的心情让他们难以安住桃源,总是想要离开。
而仙女的形象则自然活泼的多,《刘晨阮肇》篇里,刘、阮请求仙女允许他们回家,仙女留他们不成,便“集会奏乐,共送刘、阮,指示还路”,感情深婉又为男子着想;《黄原与妙音》篇中“经数日,原欲暂还报家”,仙女妙音解佩相赠,临别洒泪;《搜神后记》《袁相根硕》篇中两位男子从仙境逃走,仙女追赶上二人,不但不责备,还赠物品留念。这些多情的桃源仙女,身上封建伦理性的特征相对很少,现实世界中对于女性种种道德上的规范,都被淡化了。她们的婚恋不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所拘束,自由自在,爱的自主,分离时也少有痴缠。在虚幻的爱情里人世的责任与义务被最大限度地削弱,只留下自然人性的张扬和对未知仙境的纵情想象。
二﹑仙女降凡下嫁
这类小说的固定仙凡婚恋模式是,天上的仙女们下嫁凡间男子,多是奉天帝之命,很少谈到爱情的追求。如《搜神记》的《成公知琼》篇,弦超梦到天上的玉女成公知琼,因早失父母,天帝怜悯她孤苦,遣令下嫁弦超。同样《搜神记》的《杜兰香》篇,仙女杜兰香也是受王母之命嫁给凡人张傅。《搜神后记》中《白水素女》故事也类似,谢端从小死了父母,“恭谨自守,不履非法”,天帝命白水素女下凡为他看家做饭。
这些下凡仙女们姿容性情美好,象是人间多情而有才华的女子。如知琼能诗善文,与弦超相处如人间夫妇一般。
有的仙女也和人间的劳动妇女一样从事劳作。如《董永妻》中织女虽然身份高贵,却擅长织布;《白水素女》中的白水素女给谢端看家做饭,这些仙女的形象已经十分接近于人。
仙女有着似人的方面,也有与人不同的特征,她们因仙人身份表现出特异性。成公知琼“夜来晨去,倏忽若飞,唯超见之,他人不见。虽居闇室,辄闻人声,常见踪迹,然不睹其形。”可以飞来飞去,可以隐形。
部分仙女还表现出“神性”的压迫感,代表上天命令,凡间男子必须接受她们。如杜兰香赋诗说,“从我与福俱,嫌我与祸会”,知琼也说“纳我荣五族,逆我致祸患”,都表明了神仙与凡人之间不平等的关系。仙女形象的这个方面,与道教通过小说故事进行宣教的目的有直接关系。
此类小说的兴盛表明道教的神仙信仰在志怪类故事中影响很大,另一方面,从古代社会文化心理和知识分子的心态来看,仙女的美丽﹑诗才为他们提供了玩赏的对象,仙术又能带给男子利益好处,符合了他们对女性的梦想。
三﹑“相遇——结合——分离”的婚恋模式
在仙凡婚恋小说里,男子与仙女往往由于某种机缘(或男子误入桃源,或仙女受命下嫁)成就婚恋关系,结局大都以分离结束。形成了相遇——结合——分离的固定模式。如杜兰香受命与张傅结合后,即使很有感情,但最终还是因为“年命未合”的原因和他分离;《董永妻》中天帝派织女下降董永,织女用十天时间织布为董永还债。偿债后,织女“凌空而去,不知所在。”离开了他;弦超与知琼的恋爱则因为“后人怪问,漏泄其事。玉女遂求去”,因为相爱的秘密泄露,仙女离开,这种保守秘密的行为更象是一种巫术,一但秘密泄露,巫术就失去了效果。
在魏晋六朝人看来,仙与人终究是不同的,很难长期处于共同的世界之中。小说中把仙凡的分离解释为“人神异道,本非久势”,事实上从仙女的身份来看,与凡间男子相比她们过于高贵,与魏晋六朝时代要求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相差甚远,他们最后分离,也是现实门第婚姻观念在文学作品中发生作用的结果。
志怪小说本身有宗教的目的和旨趣,既是以宗教传播作为目的,神仙的奇异和法力已经在故事中得到了证明,为保持神仙世界的神秘性,人与仙的最终分离也成为必然。
四、产生仙凡婚恋主题的社会背景
“魏晋好长生,故多灵变之说”,魏晋时道教影响广泛,宣扬神仙真实存在,仙道可以求得,产生了大量仙凡恋爱的小说,多表现仙凡相通,度人济世的主题,目的在于“发明神道”。如《神女传》、《杜兰香》篇都反映士人社会中所流行的道教信仰。仙凡婚恋被解释成上天的恩赐,有“阴阳和谐”“阴阳互补”的象征意义。
另外,魏晋六朝时期是我国历史上的分裂时期,做为“士”的知识分子不但不能实现政治理想,实现自身价值,连独善其身都难以做到。很多人成为政治斗争的牺牲品。悲凉之雾,遍被华林,令士人们对社会现实产生了深深的幻灭感。他们的人生之路是局促的,而精神上却因为乱世统治力量的衰弱而获得了相对自由。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士人们对现实的失望,催生了梦想世界的丰富繁荣。世事不可为,他们便遁入内心;人生价值不得实现,他们便遁于情爱;礼教难以冲决,他们便将目光转向仙境,在苦难现实的映照下,想象的领域越发自由,仙凡婚恋主题的小说也在这样的背景下被发扬光大。
参考文献:
[1]鲁迅《中国小说史略》上海古籍出版社1998
[2]鲁迅《古小说勾沉》人民文学出版社1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