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的拥有数量急剧增加,随之而来的道路交通事故的数量亦呈上升趋势,严重危害到人民的生命健康及财产安全,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也与日俱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问题是学术界及实务界一直关注的焦点问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不同,将导致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不同。本文通过比较研究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以及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立法演变,分析了世界各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发展趋势,认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确立的过错责任原则与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归责原则体系是顺应世界潮流的,不仅体现了保护弱者、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而且兼顾了公平与公正。另外,分析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尚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的建议。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外,正文内容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题为“道路交通事故与侵权损害赔偿的一般性分析”。该章介绍了道路交通事故的概念、特征,比较分析了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指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适用的归责原则。第二章题为“国外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借鉴”。该章对国外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相关立法进行比较和借鉴,总结出世界各国立法的发展趋势。第三章题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分析”。该章主要介绍了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的立法演变过程。第四章题为“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归责原则选择与完善”。该章论述了我国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指出目前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存在的不足,并提出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