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专利制度在我国的实施时间与西方国家相比相对短暂,然而随着新的技术与信息不断涌入,以及我们的自主研发能力不断提升,对侵犯专利权等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应得到加强。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专利侵权行为的判定是一个难点。专利侵权认定是整个专利法的核心部分,在实践中,判断他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牵涉到许多复杂的技术与法律问题,使专利侵权认定成为专利侵权诉讼中的重点与难点。可喜的是,目前我国法院在审理专利侵权案件时,已经开始引入若干专利审判原则进行审理,如对等同原则和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关于《专利法》的第三次修正和2009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总结了我国近年来有关专利制度的成熟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成功经验,明确了相关概念和原则,为司法部门准确判定侵权行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本文采用案例分析与理论说明相结合的方法,并结合最新法律法规,重点就等同原则、改劣发明和禁止反悔原则进行了探讨。本文主要分为三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案情简介。对谢文武诉海尔通信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一案作简单介绍,并列出该案所涉及的争议焦点。第二部分,等同原则的适用。在该部分中,本文对等同原则的适用条件、标准、方法等进行了详细地论述和分析。第三部分,改劣发明问题。通过欧美一些国家对改劣发明态度的比较,并结合我国科技发展现状,得出我国目前对待改劣发明应当适用等同原则,但应严格限制。第四部分,等同原则适用时的限制。在该部分中分别论述了禁止反悔原则的含义、禁止反悔原则的适用及禁止反悔原则与等同原则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