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目前,随着我国的各种金融活动日益频繁和信用卡使用的日益普遍,信用卡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犯罪。我国当前信用卡犯罪的主要表现形式有(1)信用卡欺诈犯罪,如真实申请人使用虚假资料骗领信用卡、虚假申请人使用他人真实信息骗领信用卡、虚假申请人使用虚假信息骗领银行信用卡等;(2)信用卡盗窃犯罪,如通过现代化技术窃取他人信用卡帐号及密码、使用盗窃或复制的信用卡取款和消费、伪造信用卡犯罪、特约商户信用卡欺诈、利用信用卡进行的其他犯罪活动等。而现阶段在打击信用卡犯罪方面存在诸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1)信用卡犯罪立法不完善,(2)司法机关打击信用卡犯罪的难度大,(3)银行机构自身管理存在漏洞,(4)个人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尚不完善等方面。我国的《刑法修正案五》对关于持有、运输、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持有、运输空白信用卡或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问题、关于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的问题以及关于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问题进行了拓展和完善,从立法上看是一个较大的进步。另外,在《刑法修正案(五)》中,第1条第3项将使用虚假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也予以定罪量刑,从源头上打击了信用卡诈骗犯罪活动。同时,《刑法修正案(五)》第2条在《刑法》第196条第1款第1项“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中增加规定了“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完善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规定,有利于司法实践中依法惩处这类犯罪。通过对我国信用卡犯罪的现状进行剖析,对信用卡犯罪的特点及国际中的规制进行探讨,并从经济分析的角度来寻找遏制信用卡犯罪的手段,同时对有关信用卡犯罪的若干疑难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如关于信用卡犯罪的犯罪对象问题、关于信用卡犯罪中的持有犯问题、拾得信用卡并使用和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处理、关于网络信用卡犯罪问题、对于信用卡勾结犯罪问题的认定等方面,从而全面地掌握信用卡犯罪的特点及规律,提出立法建议。在立法方面,对于我国信用卡犯罪的主体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要严格立法,作出统一标准。在司法方面,要加强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种的使用,限制拘役刑的使用,引入管制刑和资格刑。同时要加强相关部门联合打击信用卡犯罪的力度,加快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建设,加大银行卡技术防范措施,强化发卡机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特约商户的操作流程,加强持卡人的风险防范意识。从而致力于建立一套有效的信用卡犯罪预防机制,以保障信用卡持卡人以及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国正常的金融秩序。